[ 徐鳳林 ]——(2019-10-30) / 已閱10476次
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取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信訪工作是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依法處理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的工作,是各級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信訪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中一項重要的制度安排,是黨和國家機關聽取人民群眾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重要渠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國家《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信訪制度作為一種特殊的制度安排,承擔著調解社會矛盾糾紛和權利救濟功能。進入新時代,立足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健全信訪工作制度,完善信訪程序機制,深入研究信訪工作對策,構建更加科學、有效的信訪工作格局,對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思想,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密切黨與人民群眾血肉聯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信訪制度的沿革
信訪作為我國歷史悠久的社會現象古而有之,最早起源于古代的直訴制度,“告御狀”就是這種制度安排。但是,真正將信訪作為黨和國家機關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群眾監督的一種特殊手段,并確立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49年建國伊始,黨和政府文件中雖然沒有規定信訪制度,但是,作為黨中央加強群眾聯系、監督干部作風、鞏固國家政權的重要渠道,信訪制度已經確立,并積極運行。1949年8月,中央成立中央書記處政治秘書室,1950年變更為中央辦公廳秘書室,職能就是接待上訪群眾、處理上封信件。1951年5月16日,毛澤東在《必須重視人民群眾的通信》上做出“必須重視人民的通信,要給人民來信以恰當的處理,滿足群眾的正當要求,要把這件事看成是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加強和人民聯系的一種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輕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義態度”的重要批示。1951年6月7日,政務院頒布《關于處理人民來信和接見人民工作的決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對于人民的來信或要求見面談話,均應熱情接待,負責處理”,標志著我國信訪制度的正式確立。同年,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辦公廳、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秘書廳和總理辦公室,受理群眾來信來訪。1966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信訪處成立。1971年黨中央機關刊物《紅旗雜志》為紀念毛澤東同志“必須重視人民的通信”批示發表20周年,在一篇評論員文章中首次公開把人民來信來訪稱為“信訪”,把處理人民來信來訪工作稱為“信訪工作”。從此,“信訪”一詞被黨政機關正式采用,并被社會所確認。七十年代開始信訪概念在社會公開化。50年代至70年代,信訪功能從反映社情民意向具體解決問題轉變。1977年至1981年,黨中央完成了文革遺留的信訪人數眾多、復雜棘手的冤假錯案平反任務。1982年,隨著社會法制化的進程,國務院起草了《關于黨政機關信訪工作的暫行條例》,信訪制度不斷完善,解決問題的信訪功能進一步強化,信訪工作轉入健康發展軌道,成為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發揮救濟功能的主要渠道。1986年,“信訪”一詞于首次被列入我國《漢語大詞典》的條目,對信訪解釋為“來信來訪的簡稱。指人民群眾致函或走訪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并要求解決某些問題”。1995年10月國務院頒布《信訪條例》,標志著我國信訪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軌道,信訪制度在我國政治制度層面得到確立。進入21世紀,國家信訪局針對信訪制度體制松散、職責不清、法律地位不明、權力救濟渠道不暢等情況,堅持“擱置爭議、先規范”的指導原則,于2005年頒布了新的《信訪條例》,該條例突出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明確行政機關職責等內容,賦予各級信訪部門對信訪案件的監督權、上訪案件交辦、轉辦和督辦權,由過去的兩級信訪變為三級信訪,完善和規范了信訪制度,開創了信訪工作新局面,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了中國模式的制度保證。
二、新時代信訪工作對策
對策一:增強五個意識,構建新時代信訪工作新格局
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信訪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把信訪作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項重要工作,圍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陽光信訪責任信訪法治信訪目標,增強五個意識(1、大局意識;2、為民意識;3、創新意識;4、法治意識;5、責任意識),堅持六項原則(1、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2、標本兼治、預防和化解相結合原則;3、公開、便民原則;4、雙向規范原則;5、依法依規按程序辦理原則;6、不直接處理具體信訪事項原則),突出三項重點(1、抓好制度建設;2、抓好積案化解;3、抓好信訪隊伍建設),完善六項制度(1、暢通信訪渠道制度;2、信訪事項提出制度;3、信訪事項受理制度;4、信訪事項辦理制度;5、維護信訪秩序制度;6、法律責任制度),嚴格遵守國家《信訪條例》及地方信訪工作行政法規,一手抓信訪事項解決,一手抓源頭性基礎工作,依法、依政策、按程序辦事,努力實現制度措施精準化,基礎業務規范化,秩序維護法治化,部署推進一體化,隊伍建設專業化。積極探索信訪工作新機制,構建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新格局,打造暢通、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通過聯席會議、建立排查調處機制、建立信訪督查工作制度,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對策二:強化綜合施策,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深入研究信訪工作新規律、新路徑,遵循暢通信訪渠道、創新信訪工作機制、維護信訪秩序、強化信訪工作責任的布局思路,加強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社會預警體系建設。認真貫徹執行中央《關于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圍繞征地拆遷、社會保障、環境污染、涉法涉訴等上訪事件,以領導公開接訪、帶案下訪、包案息訪為突破口,以抓好初信初訪、重信重訪、非正常訪為重點,扎實開展重信重訪專項治理工作,引導信訪人以理性和合法方式表達訴求,把矛盾和問題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避免矛盾糾紛激化或釀成群體性事件。綜合運用各項信訪維穩措施,以穩妥接訪、及時轉辦、綜合分析、重點督辦為重點,加大非正常訪和重復訪治理力度,抓好信訪積案化解,減少存量,控制增量,減少信訪源。搞好初信初訪,防止初訪變重訪,新案變積案。抓好“互聯網+信訪”,按照《信訪事項網上辦理工作規程(試行)》的規定,實施網上信訪事項查詢、網上答復和網上法律政策宣傳。引導社會力量介入社會管理和矛盾調處工作,建立依法維護信訪秩序、處置違規上訪機制和法律援助介入信訪工作機制,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的“大調解”體系,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增強信訪工作合力,促進案結事了、息訴罷訪。嚴格執行中央《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加強復議、訴訟、仲裁三大手段適用,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法定程序解決信訪問題,訴訪分離依法維權,實現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與法律權威相統一的目標。
對策三:抓好源頭防控,積極預防纏訪、鬧訪及群體性事件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信訪工作原則,遵守《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重點下移、關口前移,做好來信來訪登記、受理、轉辦工作,實施領導接待日制度和包案責任制,落實首辦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有效化解各類鬧訪、纏訪、越級訪和群體性事件的發生。以縣鄉兩級矛盾調處中心為依托,增強行政、司法救濟的親民性,降低受理準入門檻,拓寬社會救濟渠道,提高公共決策和社會管理水平,建立社會、單位、家庭“三位一體”緊密結合、相互協作的預防工作機制,形成聯合接訪、當場研究、就地答復和盡快解決問題的工作體系,預防和減少多發性群體性上訪事件發生。加強重點人口和流動人口管理,引導流動人口有序流動,有效預防和控制社會不穩定因素。搞好社區矯正,抓好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做好管制、緩刑、假釋、保外就醫人員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加強法治和道德教育,統籌運用經濟調節、行政管理、法律規范、道德教化、心理疏導手段,做好社會閑散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學習借鑒“楓橋經驗”,開展平安創建活動,提高平安創建質量,鞏固和擴大平安創建成果。強化宣傳輿論工作,弘揚社會正氣,為維護信訪秩序,化解矛盾糾紛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對策四:夯實基層基礎,全面提升信訪工作水平
加強信訪干部隊伍建設,配齊配強信訪工作力量,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年輕干部充實到信訪部門鍛煉,政治上關心、思想上重視、工作上支持、生活上關愛,增強信訪干部的成就感和獲得感。圍繞加強政治思想建設,提升信訪干部政治業務素質,以學習掌握《國務院信訪條例》、《全國人大機關信訪工作辦法》等法規文件、信訪工作職責、信訪工作紀律規定為重點,抓好崗位練兵和業務培訓,強化業務交流,提高接談教育疏導的能力、運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協調處理問題的能力、應用信息技術的能力,做到接待群眾有熱心、對困難群眾有同情心、解決問題有誠心、遇到困難有決心、處理疑難問題有恒心,打造一支對黨忠誠、恪守為民之責、善作群眾工作的高素質信訪工作隊伍。貫徹執行《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完善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獎懲機制,落實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認真解決基層信訪部門缺編缺人問題,加大信訪經費投入力度,建立信訪救助資金制度,搞好維穩信訪后勤保障工作,努力打造信訪工作升級版。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