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牛建國 ]——(2020-8-3) / 已閱13056次
運用破產保護程序健全瀕危企業司法救助機制打通營商環境建設的最后環節
--以成都及周邊地區破產審判現狀對比為例
作者1:牛建國
成都市人大代表,成都市破產管理人協會秘書長
成都競擇破產清算事務所協調人
作者2:鐘謙益
四川琴臺律師事務所破產業務主辦律師
第一部分 背景闡述
一、營商環境建設是區域經濟建設的重要工作
2019年底,世界銀行發布營商環境報告顯示在2019年全球營商環境排名中,中國排名繼2018年從第78位上升至第46位后,又進一步躍居全球第31位,大幅提升了15位,中國連續兩年進入全球營商環境改善幅度最大經濟體行列。營商環境的改善激發了市場活力,增強了內生動力,釋放了內需潛力。
為了更好地迎接國內外的挑戰、加快推進產業升級與轉型,習近平總書記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時期,提出了“營商環境只有更好,沒有最好”“法治就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以優化營商環境為基礎,全面深化改革”等口號,營商環境成為各地經濟工作的重頭戲。
2019年10月8日國務院發布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該條例將在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一條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將優化營商環境納入到政府的工作中,標志著我國將進一步加快建設高水平的國際化營商環境。
2019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提出“鼓勵民營企業轉型升級優化重組”“暢通市場化退出渠道,完善企業破產清算和重整等法律制度,提高注銷登記便利度,進一步做好‘僵尸企業’處置工作”。
為了督促各地政府建立健全企業的退出機制,《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第十三條明確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建立企業破產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企業破產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可以說促進破產已經成為各地工作的一項重點。“破產”二字的“難聽”已經被其巨大的保護效益所取代,得到了社會越來越多的認可和接受,“恐破”這種想法正在逐漸成為過去。2019年12月20日,四川省破產法學會成立,成都中院院長親任會長、省院專委任常務副會長,說明四川省司法系統已經認識到破產的重要性,亮出了要狠抓特抓的態度。
為了積極相應中央的號召,2019年1月7日召開的成都市委十三屆四次全會暨市委經濟工作會議上,將2019年確定為成都的“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年”,會上提出“要以開放倒逼改革,對標國際機構評價標準,全力改善市場投資、政務服務、科研創新、人才要素、法治保障環境”。2019年2月11日,成都市召開的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年動員大會上,成都市委主要領導出席并講話,強調要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對標國際一流,聚焦企業需求,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改革創新,培育國際化的投資生態和經營環境,創造強大的全球高端要素集成能力和優勢資源整合能力,努力走在新一輪西部大開放大發展前列,為新時代成都“三步走”戰略目標培養戰略競爭優勢和永續發展動力。
那么,如何提升營商環境建設?營商環境是指營商環境是指伴隨企業活動整個過程(包括從開辦、營運到結束的各環節)的各種周圍境況和條件的總和,包括影響企業活動的社會要素、經濟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是一項涉及經濟社會改革和對外開放眾多領域的系統工程。良好的營商環境不僅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軟實力的重要體現,也是提高綜合競爭力的重要內容。而具體的“營商環境評估指標”由世界銀行發布,每年對全球190個經濟體的營商環境作出評估。評估指標共分為十類,具體包括:開辦企業、申請建筑許可、獲得電力供應、注冊財產、獲得信貸、投資者保護、繳納稅款、跨境貿易、合同執行、辦理破產。2018年11月28日,由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聽取了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匯報,決定開展中國營商環境評價。會上決定,要按照國際可比、對標世行、中國特色原則,圍繞與市場主體密切相關的開辦企業、辦理建筑許可、獲得信貸、納稅、辦理破產等方面和知識產權保護等,開展中國營商環境評價,逐步在全國推開,推動出臺更多優化營商環境的硬舉措,讓企業有切身感受,使中國繼續成為中外投資發展的熱土。無論是國際指標抑或是國內的評價體系,辦理破產都是營商環境建設的一大重點。
2019年5月11日,中國戰略文化促進會、中國經濟傳媒協會、萬博新經濟研究院和第一財經研究院共同發布了《2019中國城市營商環境指數評價報告》,該報告結果顯示,成都位列全國第九位,其中硬環境排全國第十四位,軟環境位居全國第九,金融環境指數更是位居全國第五,再次肯定了成都在金融服務、科技創新領域所取得的矚目成績。
二、成都地區破產審判現狀及與周邊城市對比
1、經營困難的企業數量眾多
盡管在營商環境的評比中,成績的總體成績值得肯定,但是也應當看到與其他一些城市的差距,尤其是在政務環境與法制環境的單項評比。而世界銀行所提出的十大標準中,辦理破產這一要素可提升空間相對更大。
成都提出以開放倒逼改革,以更高的國際標準參與到國際競爭,一方面是基于“一帶一路”橋頭堡的定位以及自貿區建設等實際情況,另一方面也是解決目前成都經濟發展所面臨的突出問題。成都,作為四川省省會,經濟發展水平不僅傲視全川,更是西部城市中的翹楚,成都市轄區范圍的企業質量還是數量,在全國副省級城市中應當是首屈一指的。但全國范圍內的企業困局連鎖反應下,再加“武漢肺炎”導致的企業停產停業對經濟不利影響,成都的企業也不可能獨善其身,尤其是自身規模較小、抵御風險能力差的民營企業更是受到嚴重沖擊,各種因融資問題所產生的借款糾紛呈爆炸式的逐年上漲。為了對成都市轄區范圍內的借款解紛案件數量有個大致了解,筆者選取了成都部分基層法院,在“裁判文書網”上以“借款合同糾紛”案由為關鍵詞,以2018年判決結案且公布判決書的一審案件為目標進行檢索,可以看出,成都地區的借款糾紛眾多,筆者在檢索的過程中也發現,借款類糾紛主要集中在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原告的金融借款中,金融類借款案件中不涉及到保證擔保的幾乎全部是個人信貸類的借款,而民營企業的借款,無論金融借貸還是民間借貸,幾乎都有保證人。到底有多少民營企業被互保債務死死拖住,我們只能從一些側面去了解,背后真實的數字可能大到超出想象。經濟不景氣,企業倒閉這原本是正常的市場現象,如果能趁機整合資源、進行產業升級和產業轉型也不失為一次機遇,但問題在于成都有太多的企業沒辦法按照司法程序及時退出市場,大量的僵尸企業盤踞在市場中“求生不能,求死不得”進退兩難。這樣一種“好進不好出”的營商環境,顯然不符合市場的需求更不符合營商環境建設的要求。
針對因經營困難,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喪失清償能力的企業,《破產法》要求這類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對債權債務依法進行清理后,退出市場并注銷企業主體資格。但因為“破產”二字實在不太好聽,許多人對《破產法》有著先天性排斥。然而,早在新《破產法》實施之初,一些民營經濟活躍的東部沿海地區,民營企業在面對整體經濟下滑,就不再跑路躲債或死保企業,而是坦然地進入破產程序,按照法律規定依法退出市場。當年火遍大江南北的“江南皮革廠”,“富貴鳥”等,如今也早已進入破產程序。尤其浙江一些地區,債權人自行申請破產的主動性極高。成都的許多民營企業在苦苦掙扎中也非常希望有破產程序來解決當前焦灼的困局。
2、得以進入破產程序的企業少
成都的企業想退出市場到底有多難,我們再來看一組數據。筆者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上檢索成都市轄區范圍內的法院,2016年—2019年5月已公開且受理的破產案件,以下是檢索結果。
成都市轄區范圍內法院受理破產案件檢索結果
排名 法院名稱 年份 合計
2016 2017 2018 2019
1 成都中院 4 14 22 5 45
2 青羊法院 0 0 5 5 10
3 高新法院 1 1 5 1 8
4 青白江法院 1 0 2 4 7
5 雙流法院 2 1 1 3 7
6 龍泉驛法院 0 2 2 1 5
7 金堂法院 1 2 1 0 4
8 溫江法院 0 2 2 0 4
9 彭州法院 0 2 2 0 4
10 簡陽法院 0 1 2 1 4
11 成華法院 0 1 1 1 3
12 錦江法院 0 1 0 1 2
13 金牛法院 0 0 0 2 2
14 新都法院 0 0 1 1 2
15 崇州法院 0 0 1 1 2
16 郫都法院 0 0 1 1 2
17 大邑法院 0 0 0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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