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盧慶波律師 ]——(2020-8-30) / 已閱4911次
非公醫院商業秘密法律專題之二:患者信息是醫院的商業秘密?
作者:盧慶波律師
單位: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東莞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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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公醫院 患者信息 商業秘密 競業限制協議 保密協議
一、什么是商業秘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可見能夠成為商業秘密必須具備如下特征:
(一)不為公眾所知悉。
(二)具有商業價值。
(三)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
二、為何說患者信息一定是醫院的商業秘密?
(一)患者信息區別于其它的客戶名單,其包括了客戶名稱、聯系方式、就診信息、咨詢內容、消費金額、消費意愿等信息,無法從公共渠道獲取,故其具有秘密性。
(二)患者信息具有法律強制保護的特殊性,并不是醫院有權決定是否保密,而是法律規定醫院必須保密,否則須對患者承擔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所以醫院被動地根據法律的要求做到:采取相應保密措施,使患者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
(三)為何說患者信息具有商業價值?這個是理所當然的。醫院依賴專業技術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取得收益,沒有患者,醫院有何收益?
終上所述,患者信息具備商業秘密的所有法定特征,所以說患者信息一定是醫院的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