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0-10-27) / 已閱3013次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時吸收普通公民作為陪審員并與職業法官一起審判案件的一種司法制度。
陪審員制度起源于英國。英美法系國家的陪審員只參與案件的事實審而不參與法律審。大陸法系國家的陪審員與英美法系國家的陪審員不同,不但參與案件的事實審,而且也參與案件的法律審。我國陪審員制度最早出現于清朝末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在借鑒前蘇聯和大陸法系國家陪審員制度的基礎上,逐步形成了我國人民陪審制度,特別是經過70年來的不斷完善和發展,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頒布兩周年之際,筆者通過學習法條,結合工作實踐,運用法治思維方法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沿革、新時代如何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法》的實踐與對策進行思考,提出觀點拙見,可商榷與指正。
一、人民陪審員制度沿革
1951年頒布的《人民法院暫行組織條例》、1954年頒布的《憲法》和《法院組織法》、1975年和197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都對人民陪審員制度作了明文規定。1979年通過的《人民法院組織法》、1979年通過、1996年修正的《刑事訴訟法》重申了人民陪審制度有關規定。1982年試行、1991年通過的《民事訴訟法》和1989年通過的《行政訴訟法》對人民陪審制度作了規定。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等有關部委、地方人大,就貫徹實施人民陪審員制度出臺了一系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2015年4月1日,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河北、黑龍江、江蘇、福建、山東、河南、廣西、重慶、陜西10個省(區、市),各選5個法院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對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選任程序、參審范圍、參審機制、參審職權、退出和懲戒機制、履職保障制度等方面進行改革。試點地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試點期限2年,最高人民法院對試點工作進行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隨后,最高人民法院單獨或聯合司法部出臺了《陪審選任辦法》《陪審工作辦法》和《陪審司法解釋》,歷經數十年的司法實踐,人民陪審員制度終于通過立法形式成為我國重要的一項司法制度。
二、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意義與作用
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是適應新時代法治建設要求、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需要;是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落實司法責任制,強化司法監督,提高監督實效,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制度保證;是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堅持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方法;是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提升公民法律素養的重要途徑。
作用一:發揮審判員作用。人民陪審員參加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同法官享有同等權利。依法獲得履職保障權利,發揮與法官專業互補的補強作用,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協助法官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準確適用法律,既審又判、提高審判質量,緩解司法資源不足,保證審判工作正常開展,促進司法公正與效率。
作用二:發揮調解員作用。人民陪審員來自社會各行各業,具有職業身份和“準法官”雙重身份,可有效彌補法官審理案件的專業知識缺失。參與庭前和庭審調解,可發揮專業特長現身說法,具有親和力,既節約司法資源,又節約訴訟成本,能夠極大地提升案件調解成功率。
作用三:發揮監督員作用。人民陪審員同法官享有“同審同權”,能夠在開庭、合議履行職責中及時發現事實認定有誤、訴訟程序錯誤、適用法律不當等問題,監督法官不廉潔行為,防止出現辦案不公、徇私枉法等司法腐敗,推動適用回避規則,及時糾錯補過,確保裁判公平公正。
作用四:發揮宣傳員作用。人民陪審員來自基層,了解社情民意,庭前及庭審中參與案件調解,能夠發揮法治宣傳員作用,以案釋法,答疑解惑,促進雙方和解,實現案結事了,提高案件審結率,實現法律效與社會效果的雙贏。
三、實施《人民陪審員法》對策
對策一:樹牢法治理念,準確理解和把握《人民陪審員法》立法精神
實施《人民陪審員法》是適應新時代法治建設要求,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需要;是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群眾參與監督司法,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體現;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落實司法責任制,提高監督實效的制度保證;是加大全民普法力度,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提升公民法律素養的重要方式。要以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人民法院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為目標要求,在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指導下,立足職能,把實施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堅持群眾路線、擴大司法民主、確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工作,明確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功能定位,圍繞提升人民陪審員參審質效、強化隊伍建設,健全工作機制,完善管理制度,全力做好選任、培訓、參審、管理保障等項工作,保障公民對司法辦案享有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對策二:堅持創新思維,完善人民陪審工作機制
深刻認識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價值功能,堅持創新思維,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的人民陪審工作新機制,建立科學完善的人民陪審員制度體系。一要健全隨機抽取選任機制。按照《評審選任辦法》,認真落實隨機抽選規定,做到“兩個隨機”,使男女比例更均衡,年齡結構更合理,職業分布更廣泛,增強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實現選任理念由“方便”“好用”向“廣泛”“隨機”轉變。二要健全司法行政機關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協作機制。加強溝通協調,強化協同配合,在法律框架內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選任方法。三要優化參審機制。準確把握《人民陪審員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參審案件范圍,合理細化參審案件范圍,建立隨機抽取、錯時參審機制,確保參審均衡性。發揮人民陪審員優勢特長,解決“駐庭陪審”“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痼疾,杜絕“陪審專業戶”現象,取消評比“陪審率”,避免陪審制度混用和司法資源浪費。四要探索建立問題清單制度。建立健全庭前閱卷、法官指引、獨立發表意見等保障機制,保障人民陪審員參審職權,引導人民陪審員深度參審。按照《陪審司法解釋》規定,在七人合議庭中,探索制作事實認定問題清單,引導人民陪審員有針對性進行調查、發問、評議,切實發揮人民陪審員實質參審作用。五要健全管理機制。明確人民陪審員工作管理機構和職責,建立完善崗前培訓與任職培訓結合的常態化培訓制度,加強信息化建設,深化電子卷宗深度應用,優化現有的陪審管理系統相關功能,建立人民陪審員信息庫,提高系統適用性。六要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答復》。嚴格落實《若干問題答復》中19條意見,落實好人民陪審員選任范圍、連任情形、參審范圍、參審規則等;不得對陪審率設定考核指標,防止把參審數上限定得過高或過低,年度參審案件數量上限不超過30件;不得為人民陪審員配發統一制服;破除“駐庭陪審”現象,杜絕“陪審專業戶”,促進中國特色人民陪審員制度取得新發展。
對策三:提升參審質效,全力做好人民陪審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注重用制度保障人民陪審員參審權利,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懂民情、知民意的優勢,與法官專業化、職業化形成優勢互補,著力解決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痼疾,保證發揮人民陪審員實質參審作用。搞好工作銜接,強化協助配合,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機關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的良好協作機制,細化人民陪審員選任資格條件和背景審查,指導和鼓勵司法行政機關、人民法院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加強溝通磨合,在法律框架內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選任辦法,提高選任工作質效。發揮人民陪審員參審機制作用,做好庭前閱卷、法官指引、評議案件,優化參審機制,認真總結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的“云陪審”等經驗做法,優化人民陪審員參審模式,著力解決工陪矛盾。加強智慧法院建設,深化電子卷宗深度應用,完善“法院云”系統,優化現有的陪審管理系統相關功能,發揮人民陪審員信息庫作用,讓人民群眾享受信息時代的司法紅利。
對策四:規范選任管理,提升人民陪審員履職能力和水平
認真解決人民監督員選任困難問題,組織好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落實隨機抽選規定,嚴格開展資格審查,廣泛動員不同行業專業人員參與陪審員選任工作,把社會閱歷豐富、熟悉社情民意、具有較強的社會正義感、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在工作和生活中具有較高威信的普通群眾選任到人民陪審員隊伍,增強隊伍結構的廣泛性和代表性,提升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監督的積極性,滿足審判工作的需要。圍繞實現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規范化與精細化目標任務,加強人民陪審員隊伍規范化管理,搞好人民陪審員業務培訓,提升法律素養和陪審技能,努力做到忠誠履行審判職責,保守審判秘密,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建立人民陪審員工作績效檔案,嚴格落實獎懲機制,對成績顯著的人民陪審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實現人員“有進有出”。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將人民陪審員制度納入“八五”普法宣傳,健全常態化宣傳機制,營造陪審工作良好氛圍,提高參審積極性,形成全社會理解、支持和擁護人民陪審制度的良好氛圍。積極構建管理保障長效機制,加大辦公經費投入力度,提升履職補助額度,建設一支素質優良、代表廣泛、群眾基礎扎實的人民陪審員隊伍,努力實現人民陪審員管理保障工作規范化、科學化、經常化。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