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金城 ]——(2004-7-5) / 已閱9597次
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現狀及分析
趙金城 崔照銘
暴力抗拒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違法犯罪活動,是多年來存在于法院執行工作中的一大頑癥,它嚴重威脅著執行干警的人身安全,影響和制約著執行工作的正常開展,極大地損害了人民法院的權威,破壞了國家的法制形象。暴力抗拒執行主要表現在沖擊執行現場、圍攻毆打執行人員、毀壞執行裝備等。研究分析暴力抗法事件的原因,如何預防暴力抗法事件,是擺在各級法院面前的一大難題。
一、暴力抗拒法院執行事件發生是多種原因造成的
一是普法力度還不夠深入持久。由于公民特別農村群眾法律意識淡薄,大多數債務人無視法律,抗拒執行。以往所發生的暴力抗法事件,絕大多數案件均發生在鄉村。這些被執行人和一些村民法律意識淡薄,不但不自覺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還故意抗拒法院的執行活動,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謾罵、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甚至圍攻毆打執行人員。
二是地方、部門保護主義思想嚴重。一些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特別是鄉鎮政府從保護本地區經濟利益出發,對法院的執行工作進行干預,甚至阻撓執行。這種行政職權的干預,是當前強制執行中較為突出的問題。
三是對暴力抗法行為打擊不力。暴力抗法者之所以氣焰如此囂張,與對此類行為打擊不力不無關系。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人民法院認為暴力抗法者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交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再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后由法院定罪判刑。但往往由于有關機關未能較好配合,難以及時對暴力抗法者進行刑事處分,而只能由法院作出司法拘留和罰款處理了事。由于法律的權威性、操作性不強,使得一些人敢于藐視法律,甚至敢于公然與法律對抗。
四是執行人員行為錯誤引起。執行中與人民群眾發生沖突的,有些是由于執行人員行為錯誤引起,如違法執行、野蠻執行、濫用執行權等。
五是宣傳力度不夠。對那些暴力抗法者,在追究法律責任的同時,要積極宣傳這些案件,讓人民群眾了解那些暴力抗法者都沒有得到好下場,受到了法律律更加嚴厲的懲罰,使那些想抗法者聞此止步,這樣也可避免一些暴力抗法事件發生。
二、如何防范暴力抗拒法院執行事件發生
一是加大法律宣傳力度,教育公民遵守法律。執行工作是一項法律性、政策性、思想性很強的工作,執行活動要體現出對公民宣傳法律的作用和力度及對當事人起到依靠法律、遵守法律的教育作用。如通過張貼執行公告、公開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召開執行大會和新聞媒體曝光等,使執行當事人和廣大公民受到生動的法制教育,進而增強法制觀念。
二是發生暴力抗拒執行事件要及時報告當地黨委、人大,依靠黨委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排除干擾,清除阻力,依法執行;對暴力抗法事件的策劃、組織、指揮者及主要行為人,要及時采取強制措施,依法嚴肅處理;對涉及事件的干部要報告當地紀委,嚴肅查處。
三是暴力抗法事件的頻發應當引起各級法院的高度重視。一方面,要關心執行干警在執行公務中的人身安全,要強化執行干警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盡可能防止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另一方面,要教育執行人員嚴格遵守各項執行紀律,講究執行藝術,改進工作作風,堅決禁止違法執行、野蠻執行的行為,樹立依法執行、文明執行的良好形象。
四是對發生的暴力抗拒執行事件和對事件的處理要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將“惡民”公諸于眾,使得賴債者不敢抗法,從而激起廣大公民的正義感,為執法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單位:山東省墾利縣人民法院
郵編:25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