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洪軍 ]——(2004-9-12) / 已閱19196次
文明執法要樹立五種意識
張洪軍
在當前形勢下,法官如何正確發揮意識的能動性,最大限度地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是文明執法面臨的重要課題。筆者認為文明執法必須要樹立五種意識。
服務意識。為人民服務是黨的宗旨,也是法官的宗旨。《法官法》第三條規定:法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人民服務本來就不是一句空洞的政治口號。新的時代,為人民服務就其服務領域、服務方式而言,賦予了它新的內容。為改革、開放服務,為經濟建設服務,為社會穩定服務,是我們法院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同樣也是文明執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因此,只有樹立了服務意識,才能有文明執法的思想基礎,服務意識是做好各項工作的動力,是文明執法的力量源泉。
效果意識。人類從野蠻走向文明,經歷了漫長的歲月。而文明的形成發展,是各種規范的結果。其中法律就是人們行為的一種規范,即“法律規范”。因此,執法的目的,在于用法律規范人們的行為。自覺接受法律規范的人越多,說明社會的文明程度越高。因此,我們法院要通過審理案件擴大案件的社會效果,讓更多的人接受法律的規范,這也是我們文明執法的初衷。
效率意識。人民群眾對我們黨的干部進行評價,往往是以這個干部為群眾辦了多少好事,多少實事為根據。同樣,人民群眾對法官的評價就是看這個法官為群眾排了多少難解了多少憂,而為群眾排難解憂是從具體辦案過程中體現出來的。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民間各類糾紛大量增加,起越來越多的群眾需要法官依法理順調整各種法律關系,這就要求我們依法多辦案辦好案,及時化解矛盾,從而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這是我們文明執法的目的。
質量意識。有人曾說過:“一次枉法裁判,比十次犯罪還要厲害。”一件案件的枉法裁判,造成的惡劣影響,大大超過了案件的本身。是非不分,黑白顛倒,徇私枉法,是執法者的大忌。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肅執法,秉公辦案,保證案件質量,是我們文明執法的核心。
形象意識。人民群眾很看重法官的外在形象。人民法官的外表,在人民心目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人民群眾對法官的信任是從外表開始的。如果法官衣著不整,滿嘴臟話、粗話,舉止輕浮,蠻橫無理,人民群眾就會失去對法官的信任感,文明執法就無從談起。因此,實施“形象工程”,養成良好的品行和端莊的舉止,文雅的談吐,整齊的穿戴,給人民群眾一個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們文明執法的良好開端。
(作者:山東省東營市墾利縣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副庭長 電話:0546-252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