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04-9-16) / 已閱18195次
(二)合理性
音著協自行制定標準,在其制定的《使用音樂作品進行表演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標準》中:“……飯店、賓館等旅游場所每床位每月收費1.75元。餐廳、酒吧、咖啡廳等餐飲娛樂場所營業面積不足40平方米的,每天每平方米收費0.025元,超過40平方米的部分為0.02元。一場大型演唱會的收費標準是總票房收入的2.5%。……”請問音著協制定標準的依據是什么?
1、打包收錢的合理性
我們注意到飯店播放背景音樂,大部分是外國經典名曲和我國古典名曲,而且幾乎是重復很少的曲子。外國經典名曲有的過了保護期,有的不受中國法律保護,即使受中國法律保護,音著協需要嚴格的委托手續,才有管理的權利。我國古典名曲,也已經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飯店使用的那些背景音樂幾乎可以完全免費使用,或者經過法律上的甄別,完全可以做到合法地免費使用。音著協,你將這些作品打在包里一起收錢合理嗎?
2、費用標準的合理性
音著協,即使這些音樂你已經合法取得授權,你憑什么收那么多的錢?一家飯店有500個床鋪,一年就得給你1萬塊的使用費。北京有多少家飯店,有多少張床鋪,北京一年你可以收多少的使用費,全國一年可以收多少使用費?
其實,飯店完全可以自行找作者單獨商談使用費問題,一家飯店單獨談成本嫌高,那么旅游行業協會飯店分會統一找作者談。一首歌一年光飯店就給十萬的使用費,在這國內目前是天價了,按這個價格,即使受保護的有幾十首歌也就是幾百萬的使用費,也就相當于你音著協單獨在北京收取的使用費,飯店干嗎非要找你商談使用費?
3、訴訟的合“理性”
音著協,我再問你一個問題,你態度那么強硬,如果飯店斷然拒絕呢?你唯一的途徑只有起訴。起訴你首先要提交證據,證明飯店使用了你管理的作品,這并不是特別容易。我國目前著作權侵權賠償標準很低,你獲得的賠償會有多少呢?你一家一家去起訴,你有那么多的精力嗎?
質疑三:音著協如何分配收到的許可費
音著協,我問你,你將飯店播放的所有曲目全部打包按床位來收取使用費,你如何使用這些費用?你如何向作者分配這些費用?
對于那些已經過了保護期的、不需要支付使用費的作品,你也收了,這些錢你怎么處理?歸還支付人還是準備自己黑了?
音著協,你說收到的費用扣除20%用于協會的日常工作支出,其余80%支付給作者。我們對你自己使用的20%不感興趣,該給作者的80%你怎么給?你只管收費,飯店到底用了哪個作者的作品,用了多少次,或者在使用中的比例是多少,你知道嗎?如果你說知道,恐怕沒有人相信,你有監控的手段嗎?如果你不知道,那么你怎么給作者分?是讓經常播放的經典曲目作者和那么基本不用的象流星一樣流行的音樂作者一起吃大鍋飯嗎?如果是這樣,你不認為這違背了法律最根本的原則——公平原則嗎?
特別聲明
本文不是從學理上討論問題,所以闡述、分析問題不是很全面、也許還存在法律上的錯誤,請各位看官指正。
作者也不是抨擊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本身,作者非常贊同這種制度。只是對于音著協的做法本人非常不贊同,他們本來是民間性質的機構,作為專職維護著作權權利的機構,其所有的權限都在法律限定的范圍之內,他們唯一可以使用的武器只有法律規定,所以其一切行事規則都得符合法律規定,不能給別人法律上的口舌。那種行政機關的大爺派頭又那里是這樣的機構可以消受的。
醒悟吧,音著協。
王瑜,010-51662214,電子郵件:68498888@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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