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碧華 ]——(2004-10-18) / 已閱20383次
承前啟后的鄧小平民主法制建設思想
洪碧華
[內容提要]:今年8月22日是鄧小平同志誕辰100周年的紀念日子,為了緬懷其豐功偉績,尤其是其承前啟后的民主法制建設思想,對當今中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做出巨大貢獻和產生的深遠的影響,本文在此粗淺地探析黨的三代領導人的民主法制思想。
黨的三代領導人的民主法制思想具有繼承性和創造性。從毛澤東同志的“主權在民”到鄧小平同志提出的“三個有利于”標準,再到江澤民同志提出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說明了三代領導人都在努力探索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都在努力地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鄧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起到了承前啟后的作用,江澤民同志“依法治國”思想實際上就是對鄧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繼承和發展。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鄧小平同志提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①1997年,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從“法制”發展到“法治”,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卻是近20多年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結晶。由于時代的局限性,三代領導人所處的歷史時期不同,所發揮的歷史作用也不一樣。毛澤東同志讓中國人民站起來了,鄧小平同志讓中國人民富起來了,江澤民同志讓中國人民強起來了。
一、黨的第一代領導人——毛澤東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
俗話說“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難”,1945年,毛澤東同志在回答著名民主人士黃炎培先生關于共產黨如何防止走歷代王朝“其興也勃,其怠也忽”的老路時說,我們已經找到了新路,這就是“民主”②。我們是人民的政府,跟剝削階級有著本質的區別,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群眾當家作主,成了國家的主人。不存在歷代封建王朝興衰周期率的問題。毛澤東同志強調以民為本、以民為重,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共產黨人的宗旨。
改革開放以前,國家實行高度的計劃經濟,而計劃經濟是一種行政經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國家各項事務。當時的民主法制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走過不少彎路,歷經了一個艱難曲折的發展過程。大體可以分為三個階段:(1)、法制初創階段,建國初期,為了加快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國家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規,但當時的國際環境和具體國情決定了領導者的治國方法主要是靠政策、靠群眾運動,而不是靠法制。(2)、法制停滯階段,法制得不到應有的重視,立法司法工作基本上處于停滯狀態。(3)、十年文革,砸爛公、檢、法,成立保衛組,搞階級斗爭擴大化,使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遭受嚴重破壞。這跟毛澤東同志晚年的指導思想有關,由于時代的局限性,他只重視法制的政治職能,輕視法制的經濟和社會職能,強調以階級斗爭為綱,把法制思想僅僅限制在對敵斗爭、打擊犯罪和鞏固政權的狹小空間內。在領導方式上,沒有擺脫傳統的“人治”思想束縛,把法制僅僅作為一種統治手段、一種統治工具,而不是把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當然,毛澤東同志也有重視民主法制建設的幾個閃光點,主要體現在三件大事上。㈠、1937年,紅軍干部黃克功因向陜北抗日大學學生劉茜逼婚不成,竟然開槍打死劉茜,造成極壞的影響,對此,毛澤東主席主張依法懲處,說“不殺黃克功,就不足于教育黨”。③
①、《鄧小平論民主法制建設》第9頁。②、《學習〈鄧小平論民主法制建設〉講話》第10頁。③參見《毛澤東著作選讀》上冊,第184頁,《給雷經天的信》。
㈡、1953年,面對新中國第一大案——劉青山、張子善案件,為了懲治腐敗、廉潔黨和國家機關,教育廣大黨員干部,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毛澤東同志也是極力主張依法槍決。㈢、1954年,毛澤東同志親自擔任立憲委員會主任,主持制定新中國第一部憲法——《1954年憲法》。毛澤東主席和他的秘書田家英同志親自參與起草條文,為制定憲法參閱了兩箱子憲法書,付出了辛勤的勞動。原來草案中曾指出“這是我國的第一個憲法”,毛主席認為不妥。他指出,中國過去有9個憲法,要尊重歷史,強調此句“不改不行”;有人提議將這部憲法命名為“毛澤東憲法”,但被毛主席拒絕了,認為這樣寫不科學、不合理①。毛澤東同志說“這個憲法草案,看樣子是得人心的”。② 它充分發揚了社會主義民主,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歷時1年零9個月,進行了三次大規模的全民討論,參加人數達1億5千萬人,提出意見138萬條。它貫徹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確立了我國的政治體制,首次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它在序言中肯定了黨的領導和人民民主專政,總綱第一條規定的“人民民主國家”就是指“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實踐表明:1954年憲法是一部很好的較完善的憲法,它所確立的基本原則是正確的,是國家的總章程、根本法。對新中國的立法活動起了重大的影響。
毛澤東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是毛澤東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毛澤東思想是以毛澤東為首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集體經驗和智慧的結晶,是全黨的集體創造。它是馬克思主義的普遍原理與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的產物,是我黨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實踐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它形成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20世紀20年代末,成熟于抗日戰爭時期,是指導中國革命和建設取得勝利的旗幟。
二、 黨的第二代領導人——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建設思想
鄧小平同志作為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早就為我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繪制宏偉的藍圖。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黨開始撥亂反正,把工作著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得到恢復和迅速發展,并逐步走上正軌。鄧小平同志重視民主法制建設自有其主客觀原因,主觀上,鄧小平同志幾經浮沉,“文革”中受到沖擊,曾被下放勞動,住過牛棚,深知無法無天的危害性,深感實行民主法制的重要性;客觀上,我國正在實行改革開放,搞經濟建設離不開法制,市場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法制經濟,需要法制來規范、保障、引導和制約。鄧小平同志繼承和發展了以毛澤東同志為首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民主法制思想,尤其是1958年董必武同志提出的“依法辦事”思想,把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全過程概括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六個字。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關鍵,執法必嚴是重要條件,違法必究是保障。
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建設思想內容極其豐富,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法律和科技等領域。主要有以下八大方面:③ ㈠、堅持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實行“兩手抓”。㈡、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實行“嚴打”和開展反腐敗斗爭。㈢、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概括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十六字方針。㈣、堅持實行法律目前人人平等原則。㈤、指出加強法制根本的問題是教育人。㈥、實現民主和法制要有步驟、有領導地進行。㈦、民主必須制度化、法律化。㈧、堅持人大制度,改善黨和國家的領導體制,發揮人民政協的協商監督作用。
①參見2003年12月29日《文摘周報》韓大元的文章。②參見《毛澤東選集》第五卷第125頁。③全國普及法律知識干部統編讀本《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基本知識》法律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58-93頁.
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建設思想的特點:
㈠、全局性。鄧小平同志從戰略的高度出發,指出法制建設同經濟建設、民主政治建設有著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系,具有高度的全局性。自20世紀70年代末起,鄧小平同志集中思考了兩個問題:什么是社會主義?在中國怎樣建設社會主義?他指出我黨建國以來的兩大失誤:即忽視發展生產和忽視發揚民主。為此,全黨的工作著重點必須轉移,必須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搞四個現代化一定要有兩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謂兩手,即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① 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鄧小平同志還進一步揭示民主與法制的必然聯系,提出了“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指出“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兩方面是統一的。”②他說“不要社會主義法制的民主,決不是社會主義民主。”③他還進一步強調:“要繼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這是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堅定不移的方針,今后也決不允許有任何動搖。”④ 1986年,鄧小平同志又明確指出法制是全局性的思想:“我們現在的重點是端正黨風,但從全局來講,是加強法制。”⑤ 由此可見,鄧小平同志是從經濟戰略思想、政治戰略思想和全局的高度來肯定法制建設的重要地位,這就使他的法制理論溶入了建設一個既不同于傳統社會主義,又不同于現代資本主義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宏偉藍圖之中。
㈡、實踐性。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以我國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為依據,徹底貫徹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具有鮮明的實踐性。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夕,鄧小平同志總結歷史經驗,適應撥亂反正的需要,論證了加強法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1978年底,他指出“國家和企業、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個人等之間的關系,也要用法律形式來確定,它們之間的矛盾,也有不少要用法律來解決。”⑥ 1979年6月他還指出:“為了實現四個現代化,必須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⑦ 80年代初期,針對當時社會治安形勢嚴峻,鄧小平同志要求專政機關要嚴打。他認為對人民實行民主和對敵人實行專政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兩大職能,人民民主專政必須講,因為社會上還有不少違法犯罪分子。“對違法犯罪分子手軟,只能危害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危害現代化建設的全局。”⑧ 發揚民主不是不要專政。“現在是非常狀態,必須依法從重從快集中打擊,嚴才能治住。”⑨ 他強調:“全黨同志和全體干部都要按照憲法、法律、法令辦事,學會使用法律武器(包括罰款、重稅一類經濟武器)同反黨反社會主義勢力和犯罪分子進行斗爭。”⑩ 為此,在1982年底和1983年初,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了《關于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分子的決定》和《關于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的罪犯的決定》,在法定量刑幅度內從嚴從重,在訴訟程序上從快地打擊犯罪分子。
鄧小平同志指出:“對于干部和共產黨員來說,廉政建設要作為大事來抓,反腐敗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據此,1993年黨中央作出關于加強反腐敗斗爭的部署,把嚴厲打擊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的斗爭擺到突出位置。反腐敗要動真格,敢于查處大要案,對于嚴重的經濟刑事犯罪分子要嚴懲,把判死刑作為一種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心太軟了、手太軟了都不足于威懾犯罪分子。
①、⑤《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4頁、第163頁。②、③、④《鄧小平論民主法制建設》第39頁、第9頁、第9頁。⑥、⑩《鄧小平文選》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頁、第371頁。⑦、⑧⑨《鄧小平文選》(1975-1982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73頁、第217頁
90年代初,鄧小平同志特別強調穩定,他多次指出:“我們搞四化,搞改革開放,關鍵是穩定,沒有穩定的環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經取得的成績也會失掉。”① 他總結出:“只要有利于中國穩定的就是好事。一切導致中國混亂的因素都要排除。”② 鄧小平同志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從不同的時期,從多種角度對法制建設進行論述,極大地指導和推動了中國的法制建設,為我國實行法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㈢、開放性。鄧小平同志是我黨第二代領導集體的核心,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設計師,其民主法制思想也充分體現開放性的一面。隨著我國對內不斷深化改革,對外不斷擴大開放,過去那種計劃體制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形勢的發展促使我國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為了加快立法步伐,改變以往“無法可依”的嚴重狀況,鄧小平同志認為:立法“有比沒有好,快搞比慢搞好”,③ 先制定一個草案,再慢慢修改補充。要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立法經驗,結合本國國情,做到“洋為中用”。鄧小平同志指出:“中國在歷史上落后,就是因為閉關自守。”④ 1989年他又講:“我們最大的經驗就是不要脫離世界。”⑤ 可見,由于鄧小平同志精辟的分析了時代主題,敢于面向世界,面向未來,支持中央實施一系列的發展戰略,如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與國際社會的法制相接軌,參與世界經濟大循環等等。近年來,我國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實際上就是對鄧小平同志民主法制思想的靈活運用。
㈣、平等性。為了保證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十六字”方針能夠到實處,鄧小平同志反復強調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1980年,他在論及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問題時指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黨員在黨章黨紀目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規定的平等權利和義務,誰也不能占便宜,誰也不能犯法,不管誰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司法機關依法辦理,任何人都不能干擾法律的實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遙法外。”⑥ 他還指出:“舊中國留給我們的是封建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很少。”⑦ 所以要強調平等,反對封建特權思想,“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執法活動不得因人而異。任何團體個人都要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尤其是執政黨和領導干部更要帶頭遵紀守法,不凌駕于法律之外當特殊公民。1986年他又強調:“越是高級干部子弟,越是高級干部,越是名人,他們的違法事件越要抓緊查處,因為這些人影響大,犯罪危害大。”⑧ 他看得很清楚,不堅決實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違法必究”就無法落實,強調平等就會成為一句空話。貫徹法律平等的思想,對于在封建殘余至深的中國進行法制建設,是具有基礎性的意義。
㈤、改革性。這里的改革性是針對舊體制、舊思想而言,鄧小平同志既繼承了毛澤東法制思想中閃光的東西,又否定了其晚年在民主法制建設方面所犯的錯誤,并不斷加以改革和創新,指出實現由“人治”向“法治”轉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鄧小平同志在改革一些不合理的舊體制時,還極力主張法的效力高于領導人,推崇法律至上。早在1978年,他就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鄧小平同志還反對將國家穩定建立
①、②、④、⑤、⑧《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6頁、第285頁、第90頁、第78頁、第90頁;③、⑥、⑦《鄧小平文選》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7頁、第322頁、第322頁。
在個人的威望上,反對搞個人崇拜。1989年9月,鄧小平同志指出:“我歷來不主張夸大一個人的作用,這樣是危險的,難以為繼的,把一個國家、一個黨的穩定建立在一兩個人的威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問題。”① 1992年,他又強調:“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② 我們研究鄧小平同志民主法制建設思想的特點,目的是為了要改變過去那種只重視法律的工具性價值,只關注社會秩序,側重“以法治民”的原有法律制度,建立一種適合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以法治為核心的新的文明制度。
三、黨的第三代領導人——江澤民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
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方略,把實行法治作為黨和國家的一個重大戰略決策和重要目標。在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江澤民同志又提出:“以德治國,要把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黨的十五大把鄧小平理論確定為我黨的指導思想,黨的十六大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定為我黨的指導思想,并提出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個文明”協調發展觀,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為發展目標。③
(一)法治與德治的含義。法治是相對人治而言的一種治國思想。法治是以民主法制為基礎,而人治是以封建專制為基礎。我國古代雖然也有法治,但那是封建君主專制的法治,與近代資產階級法治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不同的。一個國家的長治久安和興旺發達,主要應依靠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僅僅是依靠國家領導人的賢明。作為一種治國原則,要求有法律至上的權威,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從,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都要嚴格依法辦事。一個社會的法制再健全、再完善,也不可能細密到涵蓋社會的一切領域、一切方面,社會生活各領域總會出現一些法律管不到的空白地帶,這就需要一定的道德規范來加以調整,道德規范調整的范圍比法律調整的范圍還要寬。因此,在實行法治的前提下,以德治為補充是很有必要的。依法治國的“依”是必須嚴格依據、依照的意思,沒有選擇的余地;而以德治國的“以”是運用或拿的意思,至于用得怎樣、效果如何就不得而知。
以德治國就是要把“德”作為管理國家、治理社會的重要輔助手段,因此,貫徹以德治國思想,首先要全面了解“德”的內涵。“德”是道德的簡稱,包括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等,道德是人們關于是非、榮辱、美丑的評價標準。以德治國就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要求,以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設為落腳點,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與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相配套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并使之成為全體人民普遍認可和自覺遵守的行為規范。其法律依據是:憲法第24條關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定,即反對三種錯誤思想、提倡五愛公德、進行六種主義教育。④
(二)法治與德治的關系。對一個國家的治國措施來講,法治與德治從來都是互相促進、相輔相成,法治為主,德治為輔。
①、②《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5頁、第379頁.
③參見胡錦濤同志《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理論研討會上的講話》,人民出版社(2003年7月1日)。第10頁。
④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2頁。
1.依法治國是實施以德治國的重要保障,凡是法律所禁止的必然是道德所譴責的,凡是法律所允許的必然是道德所贊成的。在法的制定中,吸取了一些社會道德原則,如《合同法》中的“自由、平等、誠實信用原則”,《行政許可法》中的信賴保護原則,婚姻法中禁止“包二奶”的規定,賦予這些道德規范具有法律效力,便于守法和執法。社會主義法律深刻地體現社會主義道德的精神,嚴格依法辦事必然提高人們的思想覺悟和道德水平。司法機關適用法律的活動,就是懲惡揚善、褒是抑非的過程,從而使人們受到法律和道德教育,依法治國有利于繼承優良傳統,樹立和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
2.以德治國是依法治國的基礎。德治是法治的基礎,法律如果失去道德這個基礎,就會脫變成為立法者的專橫。社會主義道德尊重人的自由、平等與人權,這就決定了社會主義法律必須以確保公民的基本權利為基礎。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是社會主義法律制定的重要來源之一,社會主義道德是依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而建立起來的先進的意識形態。它的許多原則和基本要求都對法的制定起指導作用。以德治國為依法治國提供精神動力和思想保證,違法犯罪分子大都是思想墮落和道德敗壞者,因此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人們的道德水平,用社會主義道德來武裝人們的頭腦是保證貫徹依法治國的重要精神動力,所有公職人員都要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公仆意識,才能使依法治國的正確實施有個可靠的思想基礎。
3.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輔相成、協調發展。法律和道德都是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都是調整社會關系的重要手段。我國歷史上有過多種治國方略,禮治、德治、無為而治、人治和法治等,以儒家傳統思想的影響力最大,統治中國的思想領域達二千多年之久,強調德治,能夠使人們在守法的同時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凈化社會風氣,法治以其權威性和強制性來規范社會成員的行為,德治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來提高社會成員的思想覺悟。很難想象,在一個道德墮落的社會里能夠真正建立法治國家,失去道德基礎的法律必將導致專制,所以法律手段需要跟道德等其它手段相配合,才能發揮最佳效力。
(三)實行“法德并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迫切要求和加強黨的建設的需要,改革開放后,我國的現代化建設取得巨大成就,經濟上了幾個大臺階,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公民的民主法制觀念不斷增強,但也存在不少問題:有些地方道德嚴重滑坡,走私逃稅、偽劣產品比比皆是,經濟秩序混亂,社會黑惡勢力有所抬頭,經濟領域出現嚴重的信用危機,“三角債”、“多角債”難于清理;見利忘義,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屢禁不止。要解決這些問題,決非易事,需要全黨動員、全民動手、各行各業、齊心協力、齊抓共管、綜合治理。首先要從執政黨抓起,我們執政黨隊伍龐大,若不從嚴治黨,6400多萬黨員確實難于管好,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加強黨的建設,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轉變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積極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約機制。堅持黨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的原則,自覺遵守黨紀國法,為全國人民的遵紀守法起模范帶頭作用,要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改造,養成誠實信用、依法辦事的良好習慣,使黨風、民風和社會風氣得到根本好轉。其次,要繼續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法治和德治教育,開展誠信教育,不斷提高公民的法制觀念和道德水平,培養“四有”新人,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打好基礎。
(作者單位:漳州市委黨校。200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