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建宗 ]——(2000-10-25) / 已閱10867次
保護弱者 法律能走多遠
檢察日報2000年05月25日
本報記者李國明
焦點提要
人道的法律應當特殊保護“弱勢群體”,但這里的“弱勢群體”也應有個相對明確的界定,否則范圍隨意擴大,也就不存在所謂的“特殊保護”。由于城鄉差別的存在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打工妹”在用工關系中顯然處在“弱勢”的位置。對這些“弱者”,法律是否應給予特殊保護?如果應當,那么這種保護應如何體現?
主持人:對弱者的概念,我們并不陌生,而對“弱勢群體”的理解則要困難得多,為避免將廣大讀者寶貴的時間耗費在界定概念上,我們僅以“打工妹”這一群體為例,來展開本期的討論。不久前,在海南省海口市,被拐少女劉艷華在孤立無助的情況下,將逼迫其賣淫的“雞頭”唐細娥砍傷……在關注劉艷華命運的同時,我們也看到,許多打工妹的合法權益都曾被老板或者其他人侵犯。那么,在法治背景下,是否有必要對“打工妹”這一“弱勢群體”進行“特殊”保護?
姚建宗:不可否認,對“弱勢群體”的特殊保護是一個社會文明
進步的標志和法治發展的體現。但這里的“弱勢群體”應當是有嚴格
的范圍界定的,即僅指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自然障礙而在社會生活
之中處于“弱勢”的人群,此外,只有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由于人
為原因造成的處于“弱勢”地位的人群才會被劃歸“弱勢群體”之中
。
崔建民:我國在立法實踐中一直非常重視和強調對“弱勢群體”的權益保護,全國人大頒布有諸如《未成年人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等多部特殊保護的法律。由于城鄉差距的存在和受教育的程度不同,進城務工青年在就業競爭、應享有的權益、基本生活條件等方面面臨著許多突出的問題,明顯處于弱者的位置,“打工妹”的權益保護問題也是所有進城務工青年的權益保護問題。
姚建宗:在法治背景之下,我贊成對“弱勢群體”進行極其充分而全面的特殊權利保護,但我反對將其泛化。
崔建民:正如我剛剛說過的,由于城鄉差距的存在和受教育的程
度不同,進城務工青年在就業競爭、應享有的權益、基本生活條件等
方面明顯處于弱者的位置,并且由于有關法律尚不完備以及執法環節
存在的問題等多方面原因,影響了法律執行的效果。劉艷華一案就是
個明顯例證,因為其權益未能得到有效保護,導致實施非法報復。所
以有必要采取措施,對進城務工青年這一“弱勢群體”實施特殊保護
。
姚建宗:從感情上來說,我是站在劉艷華等“打工妹”、“打工仔“一邊的,因為我自己的幾個親弟弟妹妹就曾經是甚至將來可能還是他們中的一員。但若從法治視角來觀察和思考該問題,則惟一合乎邏輯的答案就是:對于“打工妹”這一“弱勢群體”無需進行“特殊”保護。
主持人:聽了兩位專家的談論,我的理解是兩位專家都承認應對“弱勢群體”進行“特殊”保護。所不同的是對“弱勢群體”的理解和界定,崔先生認為“打工妹”即是需要法律特殊保護的“弱勢群體”,而姚教授卻恰好相反。
姚建宗:一點不錯。首先,法治在任何情況下都始終是以平等地保護一般人(即“常人”)的平等權利為常態,而以對特別界定的“弱勢群體”的權利予以特殊保護為例外和補充的。過分擴大“弱勢群體“的范圍有可能在事實上消解掉對一般人的平等權利的保護。比如,“打工妹”算“弱勢群體”,那么“打工仔”呢?農民呢?下崗工人呢?……因此,隨意擴大“弱勢群體”的范圍這只會妨礙和削弱國家與社會對公民基本人權的關注、重視與法律保護,從而對推進法治不利。并且,在這樣的社會中,固然不可能有對一般人的權利的充分保護,也不可能最終實現對“弱勢群體”的真正的權利保護。
主持人:即便如此,對“打工妹”這一群體恐怕還是應當加強法律保護。那么,請問兩位專家,這種保護應當如何進行?
姚建宗:從劉艷華一案和其他類似“打工妹”權利被侵犯的情況來看,主要的原因還在于有關部門特別是公安、司法部門嚴重的官僚主義、“衙門”作風和不負責任(失職),以及社會法律服務中的法律援助制度與社會保護制度不健全且未真正落實。因此,全社會特別是行政和司法部門的基本人權觀念的提高及其人權保護責任的真正落實,法律援助與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全與落實,以及“打工妹”權利保護意識的增強,才是至關重要的問題。另外,我反對通過特別立法加以保護,這是對法治的曲解和對法律本身的迷信。在法治背景下,更應慎重對待法律的制定,因為法治的要義在于法律不折不扣的落實。
“打工妹”的權利保護之所以成為一個問題,其實并非由于她們是
“弱勢群體”因而需要“特殊”保護,而是在于我國社會特別是行政
和司法部門對公民(當然包括“打工妹”在內)作為一般的“常人”
的保護的不夠及時和充分。假如我國社會特別是行政和司法部門對于
“打工妹”作為一般的“常人”的基本權利給予了充分而真實的保護,
也就不會存在所謂“打工妹”作為“弱勢群體”的“特殊”保護問題
。
崔建民: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是:首先,針對進城務工青年權益受侵害比較嚴重這一問題,有必要對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加以完善,進城務工青年相對集中的一些省份和地區可以嘗試制定相關的地方性保護法規。其次,強化教育和服務。隨著進城務工青年的權益保護問題的日益凸顯,僅僅強調對進城務工青年的管理工作已明顯不夠了,迫切需要通過強化教育和服務等手段切實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針對進城務工青年法律素質及其他素質比較欠缺的現狀,中央綜合辦、團中央、公安部、勞動部等單位聯合實施了以提高進城務工青年綜合素質為主要目標的“千校百萬”進城務工青年培訓計劃,為他們提供特殊的服務和幫助;各級團組織和司法行政機關廣泛推行青少年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進城務工青年作為其中的一個重要群體享受到了特殊的保護。
主持人:謝謝兩位專家的精辟議論,也希望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法律及時、有效、充分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