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建宗 ]——(2000-10-25) / 已閱21246次
注:
[①][②][⑧][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政治學(xué)》,吳壽彭譯,商務(wù)印書館(1985),第199、276、275頁(yè)。
[③][④]詳見張文顯:《法學(xué)基本范疇研究》,中國(guó)政法大學(xué)出版社(1993)
,第290~291、291~298頁(yè)。
[⑥][③①]《潘恩選集》,馬清槐等譯,商務(wù)印書館(1991),第265、222頁(yè)。
[⑤][⑦][美]哈羅德·J·伯爾曼:《法律與宗教》,梁治平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1991),第43頁(yè)。
[⑨][⑩][①⑤][①⑥][②⑤][③⑥][法]托克維爾:《論美國(guó)的民主》(上),董果良譯,商務(wù)印書館(1991),第14、49、315、156、277、186頁(yè)。
[①①][①③][①⑦][①⑧][①⑨][②⑩][②①][②②][②③][②④][②⑥][②⑦]
[②⑧][②⑨][③①][③②][③③]《法律與宗教》第26、28、39~40、52、54、44、59、112、90、60、133、31、134、136、38、46、60頁(yè)。
[①②][①④][③⑦]同上書,《譯者序言》第3、5、15~16頁(yè)。
[③⑩][荷]斯賓諾莎:《神學(xué)政治論:什么是法律》,見《西方法律思想史資料選編》,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1983),第172頁(yè)。
[③⑤]詳見《讀書》1995年第10期東來文。
[③⑧][法]羅伯斯庇爾:《革命法制和審判·關(guān)于死刑》,見《西方法律思想史資料選編》,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1983),第341頁(yè)。*
【責(zé)任編輯】徐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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