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魯開凌 ]——(2004-12-29) / 已閱9360次
本案如何界定被幫工人?
案情:
原告黃某。
被告某縣鹽業公司(以下簡稱鹽業公司)。
第三人楊某。
為了落實鹽業專營政策,被告鹽業公司在全縣范圍內建立12個食鹽專營服務站,對外掛牌經營,由服務站統一辦理轉批、銷售業務。2003年8月30日,被告鹽業公司與個體工商戶房某簽訂了委托協議,協議約定:“一、甲方(鹽業公司)委托乙方(房某)對其所轄范圍內的食鹽零售戶實行送銷到站,并按照規定給乙方一定的服務費用;二、乙方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服務區域進行服務,具體范圍為:慶安鎮;三、甲方依據鹽業法規對乙方進行監督和管理,乙方保證不賣私鹽和外地鹽。”合同簽訂后,房某沒有實際履行,交由妻舅楊某履行。在經營管理模式上,由楊某出錢到被告處購鹽,根據其銷售食鹽的數量按月到被告處結算服務費。被告對楊某銷售、服務、管理和執行制度實行考核,也召集楊某等服務站人員開會、發獎,并為他們配備了工作制服,制作了門面標牌。2003年11月15日,被告從瑞豐鹽場購買6噸食鹽,在運往龍集服務站途經慶安鎮何莊時,車出故障不能行駛,楊某找到原告黃某要求把鹽從何莊運到龍集服務站,路程大約1.5公里。因黃某與楊某是熟人關系,路途較近,黃當時說不要運費。貨運到龍集服務站,楊某安排三名裝卸工準備卸貨,黃某到車上解纜繩時,從車上摔下,致左上肢外傷,經龍集衛生院診斷,傷情為左肱骨骨折,住院治療10天,行“左肱骨切開內固定術”,花費醫療費3129.1元,出院后,醫院建議:尚需休息治療6個月,一年后,再行“左肱骨鋼板內固定取出術”,需醫療費3000元。原告受傷后,楊某曾買一些禮品前往看望。原告出院后,因索賠未果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14859.1元,訴訟中依法追加了楊某為第三人,楊某稱曾付給原告包括運費200元人民幣,原告不予認可,也沒有證據證明。。
審判結果:
法院審理后認為:國務院《鹽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食鹽的批發業務由各級鹽業公司統一經營。”被告為了提高專營水平,完善批發銷售網絡的建設工作,在全縣范圍內成立十余個食鹽專營服務站,門面標牌由被告統一制作,雖然楊某從被告處購鹽,但楊某轉批食鹽必須以被告名義經營,受被告的控制。例如價格由被告統一規定,銷售范圍也由被告統一劃定。被告與服務站之間具有隸屬性。2003年8月30日,被告以書面形式與房子某簽訂委托合同,雙方從此確立了內部為委托合同的法律關系,該合同進一步強化了被告對第三人的監督、管理職能。因房子某沒有履行合同,實際履行合同、辦理委托事務、結算服務費、參加會議的人員是楊某,被告在監督、檢查、開展業務過程中對楊的身份一直沒有提出異議,其行為表明被告已認可楊某與被告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原告不收運費,自愿幫助,構成義務幫工。被幫工的受益人是睢寧縣鹽業公司而不是楊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鹽業公司應當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原告作為汽車司機,未盡謹慎注意安全的義務,自身存在一定過失,可適當減輕被告的責任。遂依法判決被告鹽業公司賠償原告醫療費3129.1元、誤工費8113元、護理費427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50元、營養費40元、后續治療費3000元,合計14859.1元的80%,即11887.28元。第三人楊某不承擔責任。
評析:
本案審理的關鍵是如何界定被幫工人。所謂幫工,是指幫工人自愿、無償地為被幫工人提供勞務,被幫工人不予拒絕的事實行為,通常發生在親朋好友同事、鄰居之間,具有臨時性的特點。幫工活動中,幫工人為被幫工人提供勞務只是單方給付。幫工人雖然是自愿、無償提供幫工活動,但其仍然是為被幫工人的利益而行為的,基于報償原理,應當由被幫工人對其活動造成的風險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何認定幫工關系和如何界定被幫工人是審判實踐中解決此類糾紛的關鍵。界定被幫工人應當以實際受益為標準,誰是幫工人提供勞務的實際受益者,誰就應當為被幫工人。本案中,被告交付貨物本應將鹽送到目的地——龍集服務站,交付之后才可視為完成義務,由于途中車出故障,不能行進,阻礙了被告交付行為的完成,在這種困難情況下,楊某基于和被告之間業務關系,義務找人前往接轉貨物,其行為本身已超出楊某的義務范圍。原告不收運費,自愿幫助運送貨物并卸貨,原告構成了義務幫工。被幫工的實際受益人是鹽業公司而不是楊某,亦即楊某是為被告轉鹽,而不是為自己轉鹽。第三人楊某與被告鹽業公司之間是委托關系。楊某作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因受托人處理事務的利益歸委托人,所以,委托人應當承擔由此帶來的風險。判決被告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既符合法律,也與情理吻合,還有利于弘揚助人為樂的社會風尚,不失為理想的判決。
許雪樵 張輝 徐英杰
通聯: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 徐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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