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華棟 ]——(2005-1-22) / 已閱19268次
綜上所述,我國應該確立拾得人的報酬請求權制度,現在應該研究的是如何去完善這一制度,而非是否要確立。
【主要參考資料】
1、梁慧星、陳華彬(編),《物權法》,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
2、徐炳:《買賣法》,經濟時報出版社,1991年版。
3、尹田:《法國物權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4、彭萬林(編),《民法學》(修訂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5、張俊浩(編),《民法學原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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