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漆多俊 ]——(2000-10-16) / 已閱27895次
(三)關于"所有權債權化說"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所有權與債權相互滲透,這是事實,無可非議。有些同志據此提出"所有權債權化"或"物權債權化"的命題。這一提法是否準確、是否必要,本文不擬多加評論。但是,他們在分析中提到,股權的性質即是"所有權的債權化",或說"它實際上是債權和所有權的結合",這是本文必須加以評論的。
"所有權債權化說"不同于前面的"債權說"。他們認為無論在實行承包、租憑制或實行公司制情況下,國有企業的國家所有權并未"完全轉換為債權","即使在實行股份制的情況下,
國家所有權的歸屬也不應該發生變化"⑦。他們不同意股權是債權,并詳細地論述了股權與債權的區別,這是正確的。但他們不承認公司法人取得所有權,不承認出資、入股人向公司讓渡所有權,而所換取的只是公司法人所有權內部的有機組成部分,他們認為出資、入股人仍然擁有對出資財產的所有權(盡管它已經"債權化")這不符合公司法人財產權和股權的實際情況;本文前面已有論述。
其次,"所有權債權說"認為在公司制條件下,"所有人轉移實物的占有而取得對價值的支配權利,所有人雖不能對原標的物進行支配,但他既可以直接支配物的價值,又可以透過對價值的支配而間接地支配標的物"⑧。這里的主要問題仍然是,各股東對公司財產(即使僅指它的價值形態)的支配,必須通過全體股東組成的集體(股東會),而不能單獨(獨立)地行使支配權。所以,股權已不是獨立的所有權,而只是構成公司法人所有權的有機組成部分。并且,由全體股東組成的集體作為公司財產所有權人,也不限于僅對公司財產的價值形態的支配,還包括某些對實物形態的支配權。
"所有權債權化"本身就是一個不很確定的概念。他們說,股權"實際上是債權和所有權的結合……就股權的有益權而言,又有債權的特點。"⑨這些話給人似是而非的感覺。共益權確有"所有權的性質",但它(連同整個股權)不是獨立的所有權;自益權也有某些"債權的特點",但畢竟不是債權。至于說"股權是債權和所有權的結合",就更使人不知股權究竟屬何種性質的權利了。
(四)關于"社員權說"
所謂社員權,
一般是指投資創辦或加入某種社團法人,成為該法人團體的成員,基于成員資格而在該法人團體內部擁有的權利、義務的總稱。主張股權是社員權的,正確地注意并強調了股權作為公司法人組織內部的權利、義務,它與公司法人權利整體的關聯而不可分割性。其缺陷在于他們到此卻步,未能進一步分析和指出公司財產的所有權性質,從而得出股權是公司法人所有權整體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的結論。僅僅指出股權是社員權是十分不夠的,甚至可以說,它簡直等于什么也沒說明。因為股權即公司股東權,把它說成是社團法人成員權或社員權,最多只是換了個說法而已。因此,"社員權說"不可取。
關于股權性質還有其他說法,例如說它是財產權和人身權的綜合。這既沒說明它所包含的財產權是怎樣一種財產權,同時又不恰當地把人身權與財產權并列,忽視了股權的財產權實質。關于這個問題,本文在第二部分開頭已作了論述。
注:①②覃天云:《經營權與法人產權辨析》載《中國法學》1991年第2期。
③佟柔、史際春《我國全民所有制"兩權分離"的財產結構》,《中國社會科學》1990年第3期。
④1990年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楊堪主編的《經濟法概論》第78頁。
⑤參見史尚寬《物權法論》第138頁、第158頁。
⑥⑦⑧⑨王利明著《國家所有權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211-215頁。
(1993年 第4期 《現代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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