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濤 ]——(2005-1-24) / 已閱9571次
利益無涉是實現監獄檢察監督公正的保證
楊濤
四川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提交的一份報告指出,因為財政經費不夠,四川全省監獄監管區的近15萬米圍墻中,安全不達標的有14萬米,財政經費不足直接導致了監獄安全沒有保障。全省監獄監管區,尚有6萬多米連不達標的墻都沒有,全靠人工防范。多數監獄也沒有安裝電子監控、報警、防護設備。(《中國青年報》12月7日)
然而,盡管監獄面臨如此困境,并不影響一些檢察機關向監獄伸手。報告還提出,全省派駐在監獄的檢察室都是借用監管單位的辦公用房和設備,74.1%的電話由監管單位出錢安裝,34%的電腦由監管單位捐贈,進出監獄都搭乘監獄的車輛,有的監管單位還為派駐的檢察人員提供伙食補助。這種物質依賴,嚴重影響了檢察機關的獨立監督。
在這里,我想不厭其煩地引用美國聯邦黨人漢密爾頓的話:就人的天性而言,控制了某個人的生存,就控制了某個人的意志。監督者要做到公正監督,就必須與被監督者沒有利益關聯,否則在一手拿著他人給予的飯碗的同時是不可能做到一手對他人進行“挑刺”。在筆者看來,物質依賴下的監督是沒有力度也是無法令人信服的“偽監督”。
但筆者寫這篇文章的用意還不僅在于此,而是更想探討監獄檢察監督如何實現公正的問題。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進行法律監督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對刑罰執行進行監督,如對監獄決定對罪犯監外執行,提請對罪犯減刑、假釋等活動進行監督。從監督的一般原理講,距離產生公正,也就是監督者應當與被監督者必須保持一定的距離,這樣才不至于先入為主,才不至于關系過份密切,才不至于產生利益關聯。但從我國現實來看,我國對監獄的檢察監督都是以派駐監檢察室等形式進行監督,檢察官是長年駐在監獄,長期與獄警打交道,是一種近距離的監督。這種監督形式是源于監獄檢察監督的特性,因為只有近距離才能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情況,才能更有效地進行監督。
但是,近距離的監督同樣存在不少問題。檢察官長期與獄警一起生活、工作,私人感情濃厚,在許多問題上情面難卻,監督不免手軟。更多情況下,便是如報告中所提到的,檢察機關在經費緊張的情況下,借用監獄的辦公用房和設備,搭乘監獄的“順風車”,吃監獄提供的“免費餐”,在這種情況下,監督就將更加乏力,甚至成為一種擺設。
因而,作為近距離的監督的監獄檢察監督,對其如何實現公正是我們更加需要關注的問題。近距離的監督要取得實效,其地位的中立性和利益無涉性就顯得尤為重要。但是,這不能光靠監督者的自覺性和開展幾場教育運動所能解決,我們的制度必須跟進。就監獄檢察監督而言,筆者認為以下幾點值得我們重視,一是駐監的檢察官必須實行輪崗制,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的私人關系不宜過于緊密;二是提供給駐監檢察室足夠的經費,堅決查處借用、占用監獄的辦公用房和設備和吃白食的現象。
當然,監獄檢察監督存在嚴重的物質依賴的問題還有其深層的原因。一些地方財政困難,無法保證檢察機關的正常經費開支,檢察機關也存在吃“皇糧”不足的情況,加之一些地方的檢察長對于監獄檢察監督并不重視,因為它既無法像公訴和反貪部門一樣為檢察院帶來很大的聲譽,也無法創造“經濟效益”。駐監檢察室也就只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打監獄的主意了。如何解決檢察機關的經費的困境,和一些監獄的宭狀一樣,同樣是我們面臨的難題。
但是,無論如何,監督者與被監督者在利益上無涉是我們進行監督的底線,我們對于一切近距離的監督必須更加關注其的中立性和利益無涉性。否則,在利益關聯下的“偽監督”不要也罷!
通聯: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郵編: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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