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要偉 ]——(2005-2-18) / 已閱6030次
關于XX縣土地開發中心貸款審查的幾點意見
(河南省平頂山市城市信用社 張要偉 zhangyaowei197@sohu.com)
本宗貸款的資料相當齊全,但是對貸款風險控制最關鍵的工程款支付憑證等資料卻存在明顯的虛假嫌疑:
1、聯社人員曾兩次親耳聽到該中心人員講,工程到目前仍然拖欠工程款400多萬元,該中心所提供的資料與其人員所屬明顯不符!
2、房屋只有在竣工驗收、進行建筑質量評定之后才能辦理所有權證件,而本宗貸款抵押物并未進行竣工驗收和質量評定,直接辦理所有權證件不符合法律規格,其是否有效有待考慮!
3、企業之間往來應當開具正規發票,未開具正規發票的,將面臨巨額的罰款,因此使用收款收據作為付款憑證明顯不合情理,該中心提供的收款收據不能作為正式付款憑證使用!
4、該中心提供的收款收據中:(1)建筑承包合同簽訂日期為2002年8月8日,其中一張2002年4月22日的收款收據明顯與合同時間不符;(2)2003年4月6日的10萬元的收款收據中,收款單位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不符,據該中心人員稱,系承包方的舊印章,根據規定,企業改變名稱必須報經工商部門批準,在繳回就印章后方能刻制新印章,此解釋與法,況且2003年的收據使用舊印章而2002年的收據使用新印章與情理不符;(3)收據中其中110萬元寫明系付“新世紀廣場工程款”,60萬元寫明系付“新世紀廣場商品樓工程款”,二者應有區別,并非170萬元全部用于商品樓的工程款。(4)根據建筑合同規定,在房屋竣工驗收前,該中心只需支付70%的款項即147萬余元,在全國工程承包中普遍拖欠工程款的大背景下,超過合同約定提前支付23萬余元工程款是明顯不正常的。(5)在經初步審查言明收款收據存在問題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該中心馬上提供出一張170萬元的收款收據,更換收款收據如此迅速又如此隨意,且未能作出合理解釋,不能不讓人心生疑慮!
5、該中心提供的資產負債表表明截至2003年7月底,該中心282.9萬元的資產中,其中282.6萬元屬于“其他應收款”,只有不到3000元的貨幣資金,資金流動性極差,不具備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6、在縣財政不投入資金的情況下,根據該中心提供的資產負債表,在又未增加借款等現金負債的情況下,支付170萬元的現金明顯與資產負債表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