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喬燕 ]——(2000-5-24) / 已閱10431次
中國法院如何迎接“入世”挑戰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呂泊濤談法院審判適應“入世”的對策
本刊記者 喬 燕
1999年11月15日,隨著中美達成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協議,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最大障礙已經掃除!叭胧馈焙螅嗣穹ㄔ簩徟泄ぷ鲿龅侥男┬虑闆r?如何更好地為經濟發展服務?本刊記者為此采訪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呂伯濤。
記:從去年年底到現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熱點之一。目前中國正加緊與歐盟的談判,可以說“入世”指日可待!叭胧馈睙o疑會對中國的經濟發展產生巨大影響,但同時也會對其他方面帶來沖擊。比如對中國法律界。您是如何看待“入世”將對中國法院審判工作帶來的影響?
呂:從整體上看,“入世”后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肯定會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難和問題。我們經初步分析、預測,認為“入世”后審判工作將出現以下新的變化:其一,隨著進出口貿易活動增加,與外貿相關的糾紛案件會進一步增多,如何適用我國法律,參照國際慣例和公約審理涉外貿易糾紛案件,給審判工作提出了新的問題;其二,隨著跨國公司到我國投資金融業、制造業、服務業、農業的增加,涉及境外投資的糾紛案件必然增多;其三,為了適應參與國際競爭,將大大加快調整產業結構的步伐,引發的企業重組、兼并、破產等案件必然增多,如何妥善解決糾紛案件,既促進經濟發展,又維護社會穩定,需要認真研究;其四,要遵守國際規則,客觀上要求加大保護知識產權力度,依法制裁假冒偽劣商品和各種侵權行為,不可避免地觸動一些地方和部門經濟利益,執法難度增大。
面對這種形勢,審判工作存在不適應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尤其是涉外經濟立法不夠健全,一些新問題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導致執法上的困難。二是缺乏高素質的涉外審判專門人才。法官中高層次的法律人才,尤其是既懂涉外經濟、懂國際規則,又懂外語的人才不多,亟待需要提高。三是適用審判程序不夠嚴格、規范,一些案件庭審水平不高甚至有走過場的現象,影響庭審活動的公信度。四是超審限案件仍占一定比例。如果案件久拖不結,甚至超期,必將影響我國審判機關在國際上的形象。五是案件“執行難”。近幾年來,執行工作呈現收案增多、結案增多、存案增多的趨勢。如果境外當事人勝訴的案件執行不了,就會對我國投資法律環境產生動搖,影響到我國投資經商的信心。
針對這些問題,人民法院必須及時更新觀念,加強學習,加強研究,從思想上、行動上做好充分準備,加快法院工作改革,進一步完善審判運行和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審判工作水平,以適應“入世”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更好地發揮審判職能作用。
記:由于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人們對“入世”給審判工作的影響的認識也不一。廣東省對入世后的緊迫感和壓力是不是要強些?您認為法院應如何對待“入世”的問題?
呂:我們現在的壓力就很大,有緊迫感。廣東由于其所屬的地理位置和較早的開放政策,使外向型經濟占主導地位,獨資、合資企業占很大比例。因此,經濟糾紛特別是涉外經濟糾紛較多。所以,入世給廣東的經濟發展帶來新的歷史機遇,同時可以預見涉外經濟糾紛將會有較大增加。目前,我們正著手進行相關的準備,省高院專門成立了研究小組負責收集有關資料,通過調查研究并結合審判工作,制定出法院入世后的對策,并將此作為今年法院的工作重點之一。
我想“入世”后廣東法院所面臨的一些問題在全國各地法院都會遇到,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所以,對“入世”法院必須要有一個清醒認識,要增強大局意識!叭胧馈焙笪覈洕鷮⒅鸩郊{入世界經濟大潮中,競爭將更加激烈,改革、發展、穩定將出現許多新的情況和問題。為此,人民法院必須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努力提高入世后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把維護穩定放在工作首位,進一步強化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的法律力度,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危害政治安定、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各種犯罪分子和經濟犯罪分子;同時,要依法調節各種經濟關系,妥善解決各種人民內部矛盾,維護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要堅決糾正并克服孤立辦案、就案辦案的思想,在嚴格適用法律的基礎上,注重辦案的社會效果,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要堅決抵制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對審判工作的影響和干擾,平等地保護境內外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和司法權威,促進依法治國工作的深入開展。
記:肖揚院長提出今年法院工作重點是深化改革,確保司法公正。那么“入世”對司法機關,特別是對法院執法公正的要求是不是更嚴格和迫切了呢?
呂:我認為要適應“入世”需要,關鍵是確保司法公正。“入世”后,隨著中國服務產業的開放和在銀行、保險、電信等行業引進高質量的外資,以及對外經濟貿易活動的增多,起訴到法院的涉及外商、外資的案件將不斷增多。依法公正地處理這些案件,直接關系到我國的投資環境和人民法院在國際上公正執法的形象。為此。人民法院要以公正司法為核心,很抓嚴肅執法,努力提高審判工作水平。具體要確保做到四個“公正”:(1)實體公正。要正確執行我國法律及國際條約、國際慣例等,公正地確認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對當事人有明確約定適用外國法律的,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的適用外國法律的原則處理,準確適用外國法律。(2)程序公正。依法正確行使司法管轄權,對當事人有明確約定由仲裁機構或由外國法院管轄的,只要不違背我國法院,就要予以確認;確保當事人各方享有平等的訴訟法律地位,使他們充分地行使法律規定的各種訴訟權利;努力提高庭審的規范化水平;增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性,講清裁判所依據的事實和法律,使當事人服判息訟。(3)執行公正。要大力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依法加大執行工作力度,確保債務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都能得到執行,使當事人的債權得到及時的實現。(4)形象公正。要加強對法官的執行形象教育,要求他們注意在庭審中保持居中裁判的形象,維護法律的尊嚴。
為維護司法公正,適應“入世”需要,還要進一步提高公開審判水平!叭胧馈焙,我國經濟將進入并融入國際大市場的體系之中,承諾遵守規則,承諾開放市場,而規范市場又靠法律來調整,無論是外商或外資企業都會更加關注我國法律對他們的保護以及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水平。人民法院要從維護公正司法形象、更好地宣傳我國法律和法制的政治高度全力提高審判水平,關鍵要在“公開保公正”上下工夫。要切實做到“五公開”:開庭時間、地點公開;當事人爭議公開;舉證、質證和辯論公開;認證和評判公開;宣判公開。圍繞上述“五公開”,要努力提高審判活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使各方當事人有理說在法庭,有證舉在法庭,查明事實在法庭,分清責任在法庭,真正體現出公開、公平、公正的法律觀念,從根本上增加外商和外國投資者對我國法律和法制的信心。
記:“入世”給法院審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法院除了從思想上認清形勢,增加緊迫感外,具體還應該作哪些準備呢?
呂:首先,當務之急是大力培養高素質的法律人才。“入世”以后,審判工作會越來越多地涉及到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及外國的法律,面對越來越多的境外當事人。要適應這種新形勢的需要,提高人民法院在國際上的公信度,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必須建立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法官隊伍。尤其是要盡快培養出一批高素質的涉外法律人才隊伍。為此,一方面要加強對現有法官隊伍德的法律業務教育培訓,尤其是涉外法律方面的教育培訓,適應涉外審判工作發展的要求。另一方面,要積極引進一批熟悉涉外法律的專門人才充實到法官隊伍中,讓他們充當起越來越多的涉外審判重任。其次,要加強對審判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一方面,主動到有關部門了解我國與“世貿”成員國所簽署的協議,了解相關的國際規則,了解給我國經濟帶來的影響等等。另一方面,加強對審判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的分析、預測,研究相關的措施和對策,反饋給立法部門,以使我國涉外法律法規盡快完善起來。同時,注意收集、外國法院適用國際慣例的典型案例,借鑒吸收境外先進立法成果,為我所用,不斷提高涉外審判工作水平。
記: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是中國改革開放的進程中的一個里程碑。今年1月8號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召開了“WTO與中國律師業”的大型研討會,準備迎接入世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在我看來,這種機遇和挑戰同樣存在于法院的審判工作中,中國法院應從現在起作好準備迎接挑戰。
呂:是的。“入世”前,人民法院處理與“入世”有關的涉外糾紛案件的效果,直接影響著我國“入世”的進程;“入世”后,也會對外資的進入和對外經濟貿易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為此,人民法院應從各個涉外糾紛案件的效果,直接影響著我國“入世”的進程;“入世”后,也會對外資的進入和對外經濟貿易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為此,人民法院應從各個方面作好準備,以更好的發揮審判工作的職能作用。
我認為有兩點應該予以重視。第一,加強業務指導。最高法院應加強對全國各級法院的業務指導,各高級和中級法院應加強對所屬法院處理涉及外商、外資案件的業務指導,加強司法解釋工作,盡快制定出臺解決涉外審判法律疑難問題的規定,彌補法律的“空白”,及時研究解決審判中遇到的法律適用問題,確保各級法院能夠公正地處理有關案件,為“入世”前后規范對外經濟活動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優質的服務。第二,要加強對外司法交流!叭胧馈薄焙,我國經濟與國際逐漸接軌,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也涉及到“吸收”和“借鑒”的問題。為此,在最高法院指導下,各級法院應進一步加強與國外司法機關的交流活動,積極吸收和借鑒他們的先進的司法管理經驗,以改革和完善我們的審判制度和運作程序,促進我國司法制度的現代化。我相信,人民法院一定會抓住“入世”所帶來的機遇,做好充分準備,迎接挑戰,以高效公正為核心,樹立審判工作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