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要偉 ]——(2005-4-6) / 已閱16973次
不服統計局行政處罰行政復議申請書
(河南省平頂山市城市信用社 張要偉 zhangyaowei197@sohu.com)
申請人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縣xx鎮xx村。
法定代表人王xx,該社主任。
被申請人xx縣統計局。住所地:xx縣人民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Kxx,該局局長。
申請事項:
依法撤銷x統罰款字〔2001〕第10號《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xx縣統計局以xx縣xx城市信用合作社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為由,對申請人處罰20000元罰款。申請人認為該行政處罰決定依法應當撤銷,具體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處罰主體錯誤
申請人不存在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行為,被申請人對xx縣xx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xx社)的行為對申請人做出行政處罰,屬于處罰主體錯誤。申請人與xx社在法律上沒有利害關系,被申請人認定兩者之間存在隸屬關系沒有事實和法律上的根據。
二、送達程序違法
根據《行政處罰法》及《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送達法律文書,受送達人是法人的,應當由法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者該法人負責收件的人簽收。申請人沒有辦公室等專門負責收件的機構或人,因此,被申請人應當將文書直接送達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但申請人的前任及現任法定代表人均沒有接到被申請人送達的任何文書,被申請人的送達違反了法律規定,屬于程序違法。
三、沒有正當告知聽證權利
根據法律規定,行政處罰告知書的處罰內容應當與行政處罰決定書一致。不一致的,行政機關應當再次告知聽證權利。被申請人在處罰決定書與告知書內容不一致的情況下,沒有履行再次告知義務。
聽證權利只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才有權決定行使還是放棄,法人的其他任何人在沒有法定代表人明確授權的情況下,均無權決定行使或者放棄聽證權。由于被申請人沒有依法向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送達聽證告知書,實際上剝奪了申請人的聽證權利。
四、適用法律錯誤
《統計法》第33條條規定:“ 國家統計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細則,報國務院批準施行。”明確規定了制定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機關是國家統計局,而不是包括各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內的其他機關,因此本案應當依照《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進行處理,而不是依照《河南省統計管理條例》。
五、處罰嚴重失當
《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第二部分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規章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000元”,因此針對遲報統計報表這一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罰限額最高為1000元。被申請人處罰20000元,屬于處罰明顯失當。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主體錯誤、送達程序違法、沒有正當告知聽證權利、處罰嚴重失當,請求復議機關主持正義,依法撤銷處罰決定,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市統計局
申請人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
二○○x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