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青 ]——(2005-4-13) / 已閱15199次
The lnychlaw of family in Turkey
土耳其家庭私刑
徐 青
[摘要] 家庭私刑是土耳其特有的一種社會現象,每年家庭私刑案件的發案率占刑事案件很大的比例。它的社會根源是什么?它將對將要生效的土耳其《新刑法》產生一個怎樣的影響?
[關鍵詞] 土耳其 私刑 婦女地位 宗教意識
原定于2005年4月1日生效的土耳其《新刑法》,因為在試實行階段不斷受到來自各方的申訴和不滿,為避免更大的錯誤,經總統批準、大國民議會審核,將生效日期延遲至2005年6月1日。
不論以前的《刑法》還是以后將要生效的《新刑法》對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案件的懲罰力度都是嚴厲的。家庭私刑在每年刑事發案率中占有很大比重,但遺憾的是,這類案件一直是土耳其屢屢禁止,但卻屢禁不止的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因為土耳其是一個90%信奉伊斯蘭教的穆斯林國家,宗教思想和宗教道義貫穿在社會和生活的各個方面,因為以前長期被宗教縛束的原因,通奸以及婚外性行為為傳統穆斯林教義所痛恨。家族名譽高于一切,家族內部對私奔和未婚先孕、婚外性行為的嚴厲私刑處罰也是維護自身家族名譽的最有效方法。一個家族的女孩未婚先孕或與人私奔,首先將會受到來自自己家族的追殺。家庭會議將決定這個“不名譽”女孩的生死,執行者就是這個女孩的親兄弟和同門堂兄弟們。對于來自親兄弟和堂兄弟的追殺,沒有得到家庭許可的婚姻和私奔的當事人,結果幾乎都是慘酷的。殺了自己姐妹的兇手,在得到家庭贊許和表揚的同時,即使受到刑罰制裁,身陷牢獄,他的家族也以他為榮。因為他按照伊斯蘭教的教義和習慣維護了家族的名譽。
去年在伊斯坦布發生一起這樣的案件:一個在成衣廠工作的15歲女孩,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個男友劫持,被這個男友囚禁3天,3天后回到家里,向家人講述了3天被多次強奸的過程。這個家庭經家庭會議之后,決定處死這個女孩,在女孩百般的求饒中,仍然沒有得到家長的寬恕。于是她的親兄弟,就是家庭決議的執行人,將這個女孩勒死在自己的姑姑家。她的父親和兄弟將女孩尸首運到遠處的一片森林里并掩埋了,之后到警察局報告女孩失蹤。在武裝警察和警察的調查下,發現了掩埋在森林里的女孩尸體,證據證明兇手是她的父兄,她的家庭以殺死自己“不貞潔”的女兒為榮。
家庭私刑是對土耳其刑法的一個最大挑戰,每年這種案件案發率很高。生效中的土耳其現行刑法和當今執政黨在2003年5月呈遞到大國民議會的新的刑法草案,對婦女身體上和精神上的來自男子以及家庭和社會團體利益權利所給的傷害,如何尋求好的解決辦法也擺到了土耳其政府的日程之上。這種現象的存在顯然和歐盟的標準相差甚遠,在新的刑法草案的理解上為了將男女平等真正合法化,草案中所運用的語言,性犯罪闡述和這種犯罪的規定之下,需要將不同的民族和等級價值觀念做一變化。
曾經發生在伊斯坦布的一起兇殺案件中,死者是一對年輕的夫妻,因為沒有經過女方父母的認可,私奔來到了伊斯坦布,他們在恐怖中生活,為了化解積怨所以托女方的親朋好友去說服女方父母,以放他們一條生路。但最終的結果是,夫妻雙方死在了一起。兇手是女方的哥哥。在這個女子的葬禮上,她的父親沒有參加。
這種現象的另一方面也說明了婦女在社會和家庭中地位的低下,提高婦女地位,實現真正的男女平等,也是急需解決的社會問題。私刑的根源是男女形式上的平等和真正意義上的不平等。土耳其共和國建國以來,法律規定的男女平等僅僅局限在法律條文里,家庭中的家長制仍然是土耳其宗教影響下的一個陰影。
在土耳其,由獨立的婦女機構和律師協會代表們成立的土耳其新刑法監督團,以對婦女的人權和社會權益保護尋求新的解決途經為目的,在2002年開始了研究工作。這個團體一面對生效中的刑法,一面對將要生效的新刑法草案進行研究和監督,并向法律委員會提出好的建議。有志之士希望在新的刑法頒布之后,土耳其對婦女的傷害以及家庭私刑案件方面能夠有所遏制。
徐青:女 1966年出生 河南洛陽市人,律師,土耳其Gazi大學社會學院特別法博士生。
材料取自:
Hürriyet Gazetesi, 3 mart 2004.haberi
Hürriyet Gazetesi, 24 ocak 2005 habe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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