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向明 ]——(2005-4-14) / 已閱18981次
委托追收是指企業委托律師事務所等單位要求客戶清還被拖欠的貨款,適用于企業自我追收失敗以后。委托追收的優點是企業一般無需預先支出費用,避免最終可能無法收回貸款而出現的雙重損失;另外,受托單位一般都精通法律,實踐經驗豐富,同時也依法擁有較多的工作手段,一般都能取得較好的效果。
結束語
防治貨款被拖欠而產生損失的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很強的工作,每一環節的工作都必須做好,否則,被拖欠的貨款便可能因此而無法收回。總之,事前采取周密的防范,事后進行妥善的處理是做好防治貨款被拖欠而產生損失的工作指導原則。同時,防治貨款被拖欠而產生損失的工作也是一項法律性很強的工作,每一環節的工作都必須依法辦事,以使企業因賒銷商品而產生的債權保持應有的法律威懾力,促使拖欠貨款的客戶不敢怠于履行付款義務。
參考書目:
1、《21世紀經濟報》
2、《經濟學方法論》 馬克·布勞格著 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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