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要偉 ]——(2005-4-21) / 已閱9842次
協議書
(河南省平頂山市城市信用社 張要偉 zhangyaowei197@sohu.com)
甲方
乙方
甲方就聘請乙方代為討回外欠債務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負責提供債務人名稱(或姓名)、詳細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債權憑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和信息,簽署授權委托書,債權憑證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待債款還清后銷毀。
二、甲方應協助尋找確認債務人,必須時負責溝通情況聯系工作。
三、乙方為追討債款實際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對本縣欠帳戶,甲方預付 元,外地欠帳戶,預付 元作為開展工作的費用。
三、甲方按照乙方追回債款的 %支付報酬,由乙方在追回的欠款中直接扣收。
在乙方主持調解下,甲方與債務人達成書面調解協議時,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元。
四、凡甲方債款經乙方催要,債務人直接向甲方或通過乙方向甲方交款,作為乙方代甲方追回的債款進行結算。
五、雙方協商以訴訟方式解決,乙方減半收取代理費。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