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一飛 ]——(2005-5-12) / 已閱8515次
學術權力的規范化應當遵循權力哲學的一般規律
高一飛
我在這里所談的學術權力不是指國家進行科技、教育的行政管理權而是指不具備行政權力的機構和個人所具有的不屬于國家行政權力的學術評價、管理的權力。因為國家對科技與教育的管理權是屬于政府權力,它屬于行政行為,是行政法研究的范圍。我們這里所談學術生產權力的范圍包括:學術單位內部就學術資源分配的決定權、學術評價權。學術權力的機構包括學位委員會、學術委員會、職稱評審委員會、各教學科研機構的重點學科、研究基地、教研室。掌握學術權力的人員包括上述機構的負責人及其成員。
我們一般談到需要控制的權力往往指政治權力,如政府權力、司法權力等,政治權力容易受人關注,所以形成了一套自盧梭、洛克、孟德斯鳩以來不斷探索并走向成熟的權力監督與控制理論,形成了存在于各國的不同模式的民主制度。但是,學術權力由于其自身要求寬松自由的性質,以及牽涉的人員數量較少,而且遠離普通人的生活,其控制往往被人們忽視。
但問題是,在當今中國,學術權力的行使,牽涉到國家對學術進行的投資的合理使用;也牽涉到以政府行為對學術界從事學術的人員的評價、資助、獎勵、提拔。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國的學術管理具有計劃經濟的特點,學術資源的分配從經濟意義上來說,是一種國有資本的分配。另外,一個人的學術地位又能在很大的程度上決定一個人的政治地位、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因而學術資源又是一種政治資源、經濟資源。因而在中國,學術問題與國家對社會資源的分配有關,這種分配是否公平,是社會公平、文明與否的重要標志。
學術權力本身雖然不是行政權力,但是它是國家行使行政權力的基礎,與國家權力緊密相聯。如對公民授予畢業證書是教育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但它須以答辯委員會這一非行政機構的學術結論為基礎;各省級人事部門確定學術帶頭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的行為是行政行為,但是它要以各教學科研單位學術委員會的評價為基礎;政府對科研項目的資助和獎勵是政府的行政行為,但是它要以政府所聘請的專家委員會的評審為基礎;政府授予學術職務、學術職稱的行為是行政行為,但它要以非政府的學術機構的評審基礎。
現在的問題是,政治權力有憲法、行政法規加以規范,因為其敏感性,也有黨的領導和全社會的監督,但是對學術權力卻缺少一套有效的制約與監督機制。學術權力不能公正行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學術職務的終身職,二是各學術機構的產生沒有經過民主選舉,由行政機構任命,三是學術權力行為的程序沒有合理的標準,往往由行政機構制定,而不是學術機構根據學術的自身規律制定,四是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不分,五是學術權力行為無責任。學術權力也同樣應驗了權力哲學的規律:沒有制約的權力必然走向腐敗。
學術權力腐敗的具體表現是形成了學術霸權和學術濫權。少數掌握學術權力的人壟斷了大量的學術資源,以權謀取個人和小集團的利益。有的學術權威占有了自己不可能完成的大量科研項目和科研經費,然后以恩賜者姿態在自己的小圈子里進行分配;有的學術帶頭人幾乎控制了一個小單位所有人的學術命運,把學術職務職稱控制在自己人的手里;有的身兼二任的人利用自己的行政領導的優勢地位分配學術職務和學術經費。于是學術科研機構這個這常人看來的清靜之地比任何地方都不平靜:爭權奪利,爾虞我詐,大打出手。君不見,每到申報博士點或科研項目時,有關單位領導滿天飛拜訪評委;學術本來是非常私人化的事情,但古代的私人書院在今天是沒有地位的,因為它沒有政府項目。現在各地不是以爭取項目作為衡量學術水平和評定職稱的依據嗎?最關鍵的是,因為沒有游戲規則,沒有是非可以判斷,往往老老實實做學問者,成了犧牲品,善于投機鉆營者成了學術的受益人。上海大學法學院院長潘國和是一個沒有受過法學教育的中學化學教師,四十多歲改行進入法學界,短短十年,居然出版“專著近10本,論文一大批……著述的文字有113萬”,而且治學橫跨了法學幾大領域。他刑事方面也搞,金融證券也研究,又是國際法學專家,國際關系博士。后來終因剽竊東窗事發(《南方周末》99.11.5.)而離開了學術界。
要改變學術權力的無序狀態,最終應當從學術作為權力的內在規律入手。企業的經濟管理權力的規范運行應當是可資借鑒的模式,因為經濟管理權力也是一種獨立于政治權力的權力類型。政企要分開,行政與學術也要分開,因此,要盡量避免審批學術、等級學術,學術權力的規范化首先要使學術權力獨立于其他權力,就象投資大學的人不能直接干預大學的學術評價;企業的老板不能鑒定自己的產品。在進行學術評判時應當遵循裁判權如司法權力的一般規律:自己不能當自己的裁判,也不能當自己利害關系人的裁判;裁判者本人不能分享裁判結果帶來的利益;裁判獨立,裁判者不得受到不當干涉和利誘;因為學術標準和司法中事實認定標準一樣,在一定數量前提下,只能對其實質內容進行自由心證,因而要特別重視學術評價的形式正義或程序正義。
我們看到,違反政治權力的游戲規則輕者丟官,重者鋃鐺入獄;違反經濟權力游戲規則者輕者罰款,重者構成經濟犯罪(企業管理也不是政府行為,但經理人員經營同類營業者可以構成違法或者犯罪)。那么,對學術權力當然好可以進行規范,只要我們按照權力哲學的一般規律,形成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的機制,學術無序的狀態一定會有所改善。(作者為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法學博士)
2005.3.3于美國丹佛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