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偉 ]——(2005-5-22) / 已閱24471次
(一)建立關系。通過各種方式發現有自殺傾向的,就要
及時的進行干預,但這并不是容易的事情。情緒嚴重低落的勞
教人員,常表現出自以為是、隔絕與外界溝通甚至退縮的心態。
有時,他們不僅不愿與管教交流,而且對心理矯治人員的關心,
也會以冷漠予以回應。因此,心理矯治人員要有極大的耐心和
誠心去感受其絕望和痛苦,并告知你的感受,如果僵局仍無法
打破,可以鼓勵其與他人溝通,必要時也可以找其最親近或最
信任過的人與其談話,通過自然真誠的方式,與勞教人員建立
信任關系。
(二)重視其異常情況,耐心傾聽。具有自殺傾向的勞教
人員,其異常的行為和言行常會令你感到困惑,這時作為心理
干預者要耐心傾聽其訴說,逐步了解和確定其產生自殺危機的
真正原因。在傾聽勞教人員傾訴中,心理干預者要運用同理心,
和其一起體驗沮喪、絕望、無助等情緒,使其意識到自己正在
受到關注、理解和支持。勞教人員的傾訴本身就是一種情緒的
疏瀉和放松的過程。在傾訴結束后,干預者就基本可以了解主要問題,這時干預者可以運用支持技術,尊重當事人的感覺和體驗,進一步使他們的情緒狀態恢復到正常水平。
(三)分析并解決問題。心理干預者可以運用干預技術,通
過啟發、引導、鼓勵、暗示等方式和要自殺的勞教人員共同分析當前面臨的問題和危機,尋找克服困難和應付危機的策略、方法和資源,通過全面分析要使勞教人員明確其完全可以順利應付
困難,并鼓勵和引導他們重新建立信心,妥善處理自己的問題,
控制自己的行為。沖動性的自殺者可能經過短期的干預降低或打
消自殺意向,但有的經過干預后,可能仍沒有改變自殺的意向。
這時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既要嚴格夾控,避免其獨處,又
要嚴格管理,防止其與危險品接觸。在當心理干預者認為其受
業務能力的限制,無法為勞教人員提供專業的心理治療和藥物治療時,應當及時轉交其他的專業人員。
綜上所述,對勞教人員進行及時的心理甄別,特別是對存
在人格缺陷、心理障礙,重大家庭變故、遭受重大挫折和打擊的勞教人員,及時進行心理咨詢和心理疏導,對有自殺傾向的勞教人員加強監控和防范,及時進行心理危機干預,就能有效預防自殺行為,保場所的安全穩定。
參考書目:
1 施顯烇《情緒與行為問題》 王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89年3月出版
2 鄭曉邊著《心理變態與健康》 安徽人民出版社 2003年8月第三次印刷
3 狄小華著《罪犯心理矯治導論》 群眾出版社 2004年1月第一版
4 高汗生主編《犯罪心理學》 南京大學出版社 1993年出版
5 魯龍光著《疏導心理療法》 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 1988年出版
6 朱濟民主編《監獄的報告》 百家出版社 1999年出版
7 蔡秀玲楊智馨著《情緒管理》 揚智文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10月2版
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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