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曉春 ]——(2005-5-25) / 已閱28233次
結論:“臨時仲裁并不是一個可以隨手拿來的東西”21
仲裁制度本身是市場經濟、尤其是民商事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糾紛解決機制實現的內生制度創新的產物。如果說《仲裁法》的頒布生效標志著我國仲裁制度從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政府仲裁向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民間仲裁,重組、再塑是一項仲裁制度的重大突變式的創新,那么,隨著我國的“入世”,完善與發展我國既有的仲裁制度并逐步使之國際化,將是又一次具有重要意義的突變式創新.中國仲裁事業的發展與繁榮離不開仲裁制度的進一步完善與發展,這當然地包括不久的將來臨時仲裁制度在中國的確立.然而,臨時仲裁制度本事所具有的特點和中國社會發展的諸多現實決定了它在目前“并不是一個可以隨手拿來的東西”.
1李廣輝/入世與中國仲裁制度的構件/政治與法律/2004第4期
2 Sir Michael J. Mustill & stew art C. Boyd,“What matters may be arbitrated”,Commercial Arbitration, Second Edition, Butterworths,pp149-150
3 劉俊/《臨時仲裁應海事仲裁規則---從我國海仲受案量談起》中國對外貿易,中國仲裁/2002/2第48頁
4王斐弘也談加入WTO與我國仲裁法律制度改革——兼與肖永平 胡永慶先生商榷/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
5胡軼/機構仲裁和臨時仲裁成本比較/時間:2002-06/來源:中國民商法律網
6 中山大學謝石松教授/中國國際私法學會2004年年會“程序法的修改問題”小組討論簡報/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
7胡軼/機構仲裁和臨時仲裁成本比較/時間: 02-06/來源:中國民商法律網
8威廉·勞倫斯·克雷格 國際商會亞洲地區會議后答記者問,記者李紅陽(翻譯)、顧華寧/采訪題目:威廉·勞倫斯·克雷格主張:通過國際仲裁解決跨國投資中的爭議威廉·勞倫斯·克雷格現為高特兄弟律師事務所法國合伙人;紐約律師協會、哥倫比亞律師協會及美國最高法院律師協會會員;法國執業律師,巴黎律師協會會員。
9中新社/記者:于俊/“證券期貨仲裁工作會議”上傳出的信息:中國證券市場有境內上市公司一千二百九十家,總市值四萬五千四百五十六億多元人民幣,其中流通市值一萬四千三百多億元;證券投資者開戶數七千多萬戶,證券公司一百三十三家;三十四家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基金一百十個,基金資產凈值近一千七百億元;在商品期貨市場,有一百八十余家期貨經紀公司,去年期貨市場總成交金額十萬多億元。
10http://finance.tom.com /2004年03月18日/來源:中國新聞網
11曹培忠/國 際 商 事 仲 裁 的 發 展 趨 勢 及 原 因 分 析/法律圖書館論文資料庫
12 張斌生/《仲裁法新論》第176頁/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3月出版
13劉茂亮/臨時仲裁制度當緩行/北京仲裁網絡版
14復旦大學陳治東教授中國國際私法學會2004年年會“程序法的修改問題”小組討論會簡報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
15劉茂亮/臨時仲裁制度當緩行/北京仲裁網絡版
16廣東金橋律師事務所律師詹禮愿博士/中國國際私法學會2004年年會“程序法的修改問題”小組討論會簡報
17劉茂亮/臨時仲裁制度當緩行/北京仲裁網絡版
18范一丁關于設立我國臨時仲裁制度的幾點構想法律論文庫
19 張斌生《仲裁法新論》第176頁/2002年3月/廈門大學出版社
20范一丁/關于設立我國臨時仲裁制度的幾點構想/法律論文庫
21 劉茂亮/臨時仲裁制度當緩行/北京仲裁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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