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濤 ]——(2005-6-4) / 已閱6737次
代表有權審議公務員的薪水
楊濤
“公務員加薪問題今后應納入人大財政預算的審議中,將其制度化、規范化。”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和預算報告時,提出這樣的建議。(《北京晨報》3月9日)
在現代民主法治社會,國家的財政的收入來自民眾的納稅,國家財政的收入主要也是為支付為民眾服務的費用和各項開支,所謂“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民眾納了稅就有權知道和決定財政的開支。而公務員的薪水由國庫開支,來之于民,民眾當然有權通過其代表來審議薪水開支情況,以決定這些開支是否有為維護行政運轉之必要和增長是否合理。比如就加薪而言,其理由是否符合北京大學力學與工程科學系教授劉凱欣代表所說的幾個前提:“國民收入普遍有顯著提高,并且公務員為公眾提供了更為高效優質的服務。”因而,人大審議包括公務員加薪在內的財政預算是民主國家天經地義的事情。在世界各國,審查預算是議會的最主要的職權和工作之一,也是監督與制約政府的一個重要的手段,議會控制了預算,使得政府不能恣意花錢,使得納稅人的錢花在最合理之處。
因此,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今后要將公務員加薪問題應納入人大財政預算的審議中,將其制度化、規范化的建議,是很及時,也是很有必要的。錢袋控制在政府手中,公務員加薪又由政府自身說了算,這不但會擠兌其他正常的財政開支,而且還可能因為不受監督出現財政的無底黑洞,公務員隊伍的數量可能借助這無底黑洞的財政而無限制地膨脹,各種貪污、挪用公款的行為也可能從中發生。
所以,不僅公務員加薪應納入人大財政預算的審議中去,而且公務員的每年的薪水的開支都要納入人大的審議;不僅公務員在明里的各種加薪要納入人大的審議,而且單位發的各種暗地的福利、灰色收入都要納入人大的審議。前些日子,一些地方紛紛推行“廉政保證金”、“榮休金”,姑且不說這些特殊的補貼是否合理,但作為一種變相的加薪,首先就必須從程序上做到公正,必須由人大來進行審議并通過再執行才具合理性。從另一方面說,將公務員的薪水納入人大預算審議中,還可以防止公務員賴以養家糊口的薪水不至于讓地方政府領導挪用擠占到他處,只給公務員口頭的兌現。
但是,以目前人大對財政預算的審議狀況來看,將公務員加薪問題納入財政預算的審議也面臨著重重困難。政府提交給人大的預算報告薄而短,各項明細開支并不很清楚,因此,就是將公務員加薪的開支也納入預算之中,人大代表能否予以有效監督也是個問題。去年,廣東、浙江一些省份改革了預算報告,但是厚厚報告,而人大會議時間有限,并且人大代表并不都具有審議預算的專業水平,這也將影響到預算審議的效果。因此,人大代表不僅有權審議公務員的薪水,而且要審議好公務員的薪水開支情況,任重而道遠。
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郵編: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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