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成善 ]——(2022-4-21) / 已閱1904次
倆部委出臺的醫療損害司法鑒定主體,符合<民事訴訟法>的需求
<侵權責任法>實施以后,中華醫學會鑒定統一為臨床醫學鑒定.其專業化是毫無凝問的.既往醫療事故過錯鑒定交由法醫鑒定,醫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都不相信.
根據<執業醫師法>的規定,法醫不屬于”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專業人員”.換一句通俗的話說,法醫不是給人看病治病的大夫.
中華醫學會就醫療事故過錯鑒定,雖然是專業化,但其最大的缺陷是不出庭作證,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需求.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司法部頒布<醫療損害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從事醫療損害鑒定業務的醫學會,...且同時具有法醫臨床和法醫病理鑒定業務范圍.第三十六條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出庭作證的,醫療損害鑒定機構應當組織鑒定人員出庭,鑒定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又根據倆部委的<醫療損害鑒定的實施細則>第三條,人民法院委托的醫療損害鑒定,除具有法定逥避情形外,醫學會應當受理.
民法專家張新寶教授在<人身損害鑒定制度重構>一文中論述:”用于侵權損害的醫療損害應當統一由司法鑒定機構承擔.”來源:<中國法學>.2011年第4期.
在醫療上還存在醫療必需的損害,是指以診斷,治療疾病或達到醫療服務目的而必實施或必然會對人體器官,組織造成損害.由是筆者認為,張心寶教授提出"侵權損害的醫療損害"的慨念,是很有必要.可見醫療損害是一個廣義詞,也可褒用和貶用這個鑒定我想只有中華醫學會才能承擔,而法醫是不搞臨床的,但是在傷殘鑒定又是內行,可見倆部委的決定是正確的.
<侵權責任法>已歸屬于<民法典>并予已實施.2009.10.27.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侵權在任法>草案時即已刪除舉證責任倒置.其主要理由:造成醫療損害的原因較為復雜,而不少情況下由醫務人員承擔證明責任也有困難.因果關系的證明規則可以由民事訴訟法的證據制度解決.
自此以后,<浸權責任法><民法典>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誰主張權利,誰舉證.舉證責任倒置的時代已成為過去時.
倆部委出臺的醫療損害司法鑒定,與<民法典〉配套實施。
作者:余成善,200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