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蔚 ]——(2005-6-24) / 已閱24367次
虛擬財務的價值產生方式主要有兩類。一類是運營商官方價格。很多運營商為了提高利潤而推出了出售虛擬刀具和財物的活動。如新浪為推廣其代理的網絡游戲《天堂》而打包出售虛擬道具和虛擬財產。Ubisoft公司在北美地區代理《魔劍》時,也曾推出優惠方案,使部分玩家可以獲得游戲中某些隱藏種族的密碼。這些虛擬財產的價格多為數元到數百元不等。另一類是完架之間的離線交易,包括虛擬財產和游戲帳號的離線交易。玩家之間的離線交易具有無序性和不穩定性的特點,并帶有很強的感情色彩。以《傳奇》為例,其中虛擬道具的離線交易價格從幾十元到幾千元不等。還有一些玩家因為在游戲中受挫,花費數千甚至上萬元購買高級帳號在游戲中報復。如果說以上的離線交易知識運營商及玩家之間自發的行為,并不能正確說明虛擬財產的價值。前年由瑞典游戲公司MindArk開發的《安特羅皮亞計劃》(ProjectEntropia),令離線交易的性質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這款游戲無須玩家購買點卡或交納月租換取游戲時間,下載客戶端也是完全免費的。游戲方式則是由玩家通過運營商將真實貨幣兌換成虛擬貨幣,通過MindArk兌換成真實貨幣。這樣以來,網絡游戲已經具備了電子商務的某些特征,虛擬財產的現實價值意義也越來越明顯。
既然玩家在游戲中獲得的虛擬財產具有顯示財產價值,那么,在游戲運營商因故終止游戲,或者將這些數據丟失了,運營商就應當向玩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對于網絡游戲因故終止的賠償,現在通常的做法是,在游戲結束前,運營商向所有玩家同意提供若干免費的游戲時間。這種統一的解決方法,并沒有體現出運營商對玩家個體的賠償責任。更重要的是,免費的游戲時段,僅僅給完架提供了補償預付款失效時段的游戲服務,而對玩家因虛擬財產的喪失而蒙受的經濟損失則沒有補償。這種做法顯然損害了游戲玩家的合法權益。
我國的法律在這方面較滯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沒有對完架虛擬財務的數據資料作出規定,玩家對虛擬數據的權利也不屬于《消法》所規定的九項消費者權益中的任何一項。玩家想要維護自身對虛擬財產的權益往往無法可依。因此,隨著網絡游戲的迅速發展,以及游戲營運的變化、終止事件的不斷發生,在法律上如何規范網絡游戲運營各方的行為,保障玩家的合法權益,已經成為立法界期待解決的問題。
四.相關法律起步的期待
法律是社會因素之一,構成社會的各種因素是各個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因此,法與其他社會現象是緊密聯系的統一體,這自然包括了誕生不久的網絡游戲。
網絡無限性的背后,是與真實社會的連接。網絡空間中的任何侵權行為必然存在對真實社會的實害,曾經是民法理論界的共識,也是傳統民法理論和民事立法用于虛擬空間的理論支持。事實上,這一認識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是正確的,而且至今很多人仍然在堅持這一見解。網絡游戲中涉及的外掛,網絡虛擬物品和游戲裝備的法律地位、網絡游戲運營商的法律職責、玩家的權益保護等諸多法律問題和社會問題等等都阻礙了我國游戲產業的健康發展。如何保護有中國特色的網絡游戲的健康成長,已經成為產業界,研究機構共同面對的重要新鮮課題。
不久前頒布的中央8號文件,也就是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建設意見里面,明確提出要振興我國的游戲產業。根據中央建設知道委員會的決定,2004年8月份文化部已經聯合信息產業部、科技部、商務部、國家廣電總局、財政部、稅務總局和國家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已經成立了支持動漫和電子游戲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目前正在起草國家動漫游戲振興計劃,實施民族動漫精品工程。致力于發展多產原創的健康向上的游戲產業。
以前講網絡是無政府主義,所以現在在科學精神和人文精神逐步到位的時候,下一步應該呼喚法制精神到位。就是建設游戲規則。這個是逐步實現科學精神、人文精神和法制精神三為一體,這樣才能逐步建設一個健康的,有序的,誠信的虛擬世界和家園。
主要參考書目:
1. 楊立新《侵權法論》(上、下)
2. 張新寶《侵權法評論》
3. 王利民《民法.侵權行為法》
4. 張新寶《中國侵權行為法(第二版)》
5. [英]曼紐爾?ㄋ固刂,《網絡社會的崛起》
6. 袁秀挺,《虛擬世界的沖突---網絡法律案例研究》
7. 李步云主編,《網絡經濟與法律論壇》
8. 郭衛華,今朝武,王靜,《網絡上的法律問題及其對策》
9. 王云斌,《互聯法網-------中國網絡法律問題》
10. 麥克盧漢著,《理解媒介—論人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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