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韋律師 ]——(2023-3-15) / 已閱1778次
作者:韋律師,電話:18865906406
現實中,在律師行業內,以及包括法檢在內的法律職業內,對于律師(尤其是民訴律師)應該是什么樣的,已經具有廣泛的討論,每一個律師也都有意無意的朝著某一種律師職業形象前進了。有人諳熟政治,朝著政客型律師的方向前進了;有人喜歡商業精神也掌握商業規律,迅速地變成了商人型律師;有人具有學術天賦或者讀了幾本書,便走向了學者型律師的道路;還有人腦后長反骨,喜歡死磕,也有人為了內心強烈的正義感而努力著。但這些只不過是他們的手段,是他們賴以生存的招牌,因為他們有了這些,并基于這些,每時每刻都在向前看。
律師到底應該是什么樣的?尤其是做民商事業務的律師應該是什么樣的?并能夠基于這種應有的樣子作為招牌迅速俘獲當事人的信賴。這對于青年律師可能至關重要,因為青年律師既不能像政客型律師那樣,具有豐富的政治資源和政治經驗,也不能像商人型律師那樣恪守商業規律,可能具有學術的精神,卻沒有學者的門路,他們應該怎么辦,應該建立一種怎樣的律師形象?以便讓他們快速的獲得案源,起碼解決生存問題,進而在此基礎上將自身所學發光發熱,幫助更多的當事人,獲取更多的收益。
律師要建立的形象或者展現在當事人面前的形象,應當是職業化與專業化并重的。
什么是職業化?從通用意義上來說,職業化就是從事某一職業的外在職業形象,它包括職業衣著、職業禮儀、職業道德、職業談吐、職業氣質、職業心態等等的綜合要求,說白了,就是干什么就要有一個干什么的樣子,不能干著甲職業其形象氣質反而像乙職業的人。對于律師來說,職業化三個字具有非常豐富的內涵,需要律師從上到下、從里到外的予以重視,它是律師展現在當事人面前的外在職業形象,能夠給當事人一個最直觀、最原始的對律師的感受,并將直接影響了當事人對律師的評價,這種外在職業形象并不代表某一個律師個人,它還代表了當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看法、對律師行業甚至是法律職業的直觀感受,因此,從一定意義上,注重外在的職業形象,并不僅僅是律師對個人形象的負責,也是律師對其職業群體的義務。
寫到這里,我想起了生活中聽別人說起的一個故事。說是某一青年律師是一個自行車騎行愛好者,為了充分發揮這一愛好和鍛煉身體,他每天都騎著自行車上下班,這從低碳環保角度,固然值得提倡,但是放在律師行業中,可能就顯得格格不入。有一次,這位青年律師約得了一位當事人,決定在這位當事人處商談案件,并可能簽署委托代理合同,于是這位青年律師收拾起行囊,穿上風衣,帶上頭盔,穿上專用的騎行鞋,帶上公文包,跨上自行車,走上了穿越城市的旅程,經過一段騎行,他順利到達目的地,并見到了這位當事人。當事人初見這位青年律師,表情詫異,甚至充滿厭惡地問道:“你是?”這位青年律師急忙回答:“馬總,你好,我是之前和你約的李律師。”這位當事人這才反應過來:“哦哦哦,李律師啊!請坐,今天怎么這幅打扮?”李律師回答道:“我平常喜歡騎自行車,平常也騎自行車上下班,今天天氣比較好,我就騎車來了!”說罷,兩人開始了簡略的談案過程,但是,本來想要簽署委托協議的當事人并沒有和他簽訂委托協議,當事人只是說:“這個事兒事關重大,我再考慮考慮吧。”臨別,當事人把這位青年律師送出大門,目睹其跨上自行車揚長而去,消失在人海車流當中。當事人回到辦公室,心想:“這個事兒不能找他辦,看著就不穩重,成天光想著騎自行車了,哪有時間給我研究辦案子啊。”想到這里,于是拿起電話,撥通了另一位律師的號碼:“喂,王律師嗎?我這里有個法律上的事兒,需要你幫忙給看看,你看你什么時候有時間啊?”……
從這個故事中,我們可以看出,律師注意自己的職業形象,對于俘獲當事人的信賴是至關重要的,如果故事中的青年律師能夠西裝革履,開上一輛較為體面的轎車,談吐禮貌,可能就會改變當事人不與其簽約的尷尬局面,就可能會結合自己的專業分析,贏得這位當事人的信賴,并通過這位當事人贏得其他一些案源信息。
那么,什么又是專業化呢?從一般意義上說,專業化就是超越社會一般群體的專業勝任能力、專業知識和專業見解,說白了,就是干一行要懂一行、精一行,不能從事一個行業,還不如社會一般人對這個行業了解和精通,這不是騙人嗎?!對于律師來說,專業化意味著律師要能夠在理解一般法律上優于一般人,要能在理解專業領域法律上優于專業領域從業人員,甚至基于律師對相關法律的理解,對相關社會事實、司法政策、行業狀況等都要有一定的了解,其這種對法律的理解、對其他情況的了解,要能夠使得當事人信服或者說服當事人,不能脫離群眾。
例如:律師對于婚姻法以及相關婚姻社會現狀、婚姻司法政策等的理解,要優于一般人,雖然婚姻是社會大眾都知曉的法律制度,有一些婚姻問題,之所以要咨詢律師,就是因為律師比他們強,如果一個律師連婚姻制度的相關問題都不如社會上一個年齡較大的成天關注婚姻制度的婦女理解的到位的話,那這個律師就是不稱職的。又例如:律師對于勞動法律制度以及勞動社會狀況、勞動司法政策等的理解,要優于企業的人事管理人員(HR),雖然勞動法律法規是HR職業中必須要了解的法律知識,但是一個企業之所以要聘請法律顧問,可能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幫助企業建立或者指導人事制度,如果一個律師在處理勞動事宜時,還不如企業一個常年從事HR工作的員工來的專業,那這個律師不會得到企業及相關人員的尊重。再例如:從事建筑、基金、證券等專業領域法律工作的律師,對于這些領域法律制度、社會狀況以及相關司法、行政政策的理解,要優于這些領域具有專業從業資格證(即一級或二級建造師、基金從業資格證、證券從業資格證等)并具有一定社會實踐的人員,因為一個從事這些領域法律工作的律師甚至不如這些領域的一般工作人員,怎么能說是有專業勝任能力?還有:律師在處理一些企業法律事務時,除了要比該企業的一般工作人員懂以外,還要比該企業的法務和企業領導要懂,起碼要比他們有見地,他們懂得律師要懂,他們不懂的律師也要懂,有時在處理某一法律問題上,可能還要給他們以醍醐灌頂的感覺,這樣才能彰顯律師的專業性。
寫到這里,筆者將兩個故事,以期生動形象的說明專業性對于律師的意義。
第一個故事是一個律師朋友對我說起的一位青年律師一次講課的經歷。由于律師事務所的安排,這位青年律師需要到一個物業公司去做一個關于物業法律知識方面的講座,于是他制作了PPT,帶著很強烈的自信對前來聆聽的物業公司的員工們進行了針對法條的講解,但是在最后提問時間出現了尷尬的一幕,有人提問:“根據你講的內容,小區業主對物業公司的選聘和解聘到底是需要總人數的二分之一通過還是總人數三分之一通過?”這位青年律師連想都沒想(因為根據他學的法律,需要進行決議的事項,不是二分之一就是三分之二),就根據他制作的PPT上的內容對對提問者進行了回答:“肯定是二分之一,這個《物業管理條例》有相關的規定”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根據這一條規定,這位青年律師的回答是沒有錯的,但是他并沒有仔細閱讀《民法典》,只是簡單的閱讀了《民法典》合同編物業服務合同那一章,他看到物業服務合同那一章沒有關于選解聘物業企業的業主決議所需要比例的規定,他就放心的做出了這樣的回答,但是青年律師回答完之后,提問者馬上進行了讓他尷尬務必的追問:“之前有一個過來講座的律師說是三分之一呢?你為什么說是二分之一,到底是三分之一還是二分之一,這律師們怎么說的都不一樣呢?我們到底該聽誰的?”青年律師聽到這樣的追問,馬上尷尬的臉紅起來,不知所措,但是為了維護臉面,他依然斬釘截鐵的回答是二分之一,這下這些聽眾們坐不住了,有些人也是看熱鬧不嫌事大,他們都在繼續追問:“我們到底該聽誰的,怎么兩個律師說的不一樣呢?”還有人拿著手機搜索到的內容對律師說:“你看,這網上都說的三分之一呢?!”于是,青年律師湊過去看搜索的內容,他注意到,網頁上顯示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具有相關的規定,于是馬上拿出手機翻到《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進行詳細閱讀,讀完之后,他恍然大悟,原來自己回答錯了,根據此規定,選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表決,再經過參與表決的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這里經過三分之二乘以二分之一得出的答案是“三分之一”,于是青年律師對這些聽眾們做了反思,并草草結束了講座的活動。
第二個故事是聽一個律師朋友說起的一位青年律師和小微企業老板洽談的經歷。這位企業老板想要這位律師給他做法律顧問,于是進行簽約的洽談,這位老板也闡述了他想要找法律顧問的原因,目的就是為了律師幫助其規范企業的對外簽約和企業內部的人事制度。說道企業人事制度時,這位老板將他因此吃過的虧和滿肚子的苦水對律師講了一遍。他說:“哎呀,我在這方面可是沒少吃虧啊,就在去年,有幾個員工,由于沒有給他按時發放工資,他們就到勞動局去找,一下子讓勞動局判了好幾萬塊錢去啊!”青年律師說道:“你是不是給他們發工資和交社保不是很及時啊?而且這幾個人比較年輕對不對?”老板說:“是啊,你怎么知道的啊?”青年律師道:“對于這種年輕工人類的員工一定要給他們及時發工資,要不然很容易引發他們的仲裁。”老板問:“為什么呢?”青年律師答道:“因為這些年輕工人大部分都是月光族,平常花銷也很大,往往都有可能超過工資水平,而且他們往往都會通過互聯網或者信用卡借貸消費,而且每月還款日固定,你說你斷了他們的月工資,這不是讓他們斷了糧還還不了借貸了嗎,他們本來就是對現有工作持一種無所謂的態度,你給他們斷了月薪,他們在著急、生氣還能多弄點錢的情況下,當然選擇去仲裁你了。”老板聽完之后恍然大悟,頗有茅塞頓開、撥云見日之感,連忙稱贊道:“你說的真對啊,就是這么回事啊!”又說:“那也不至于賠這么多錢啊!”青年律師又問:“你給他們的工資是不是挺高的啊,或者你給他們發的錢都放在工資里了?”老板聽后疑惑不解:“此話怎講啊?”律師答疑道:“因為勞動仲裁計算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都是以月工資為基數啊,他給他們按月固定發那么多錢,他們拿著工資銀行流水去仲裁委一證明,這不就清楚了嗎?!”老板聽后忙稱贊道:“原來如此啊,那以后該怎樣規避這種風險呢?”律師說道:“這個就得把雞蛋放在不同的籃子里了,我們叫獎金管理,就是設計一個合理的薪金結構,將有的薪金放在按照工資發放,將有的薪金按照獎金發放,工資只需要超過最低工資標準即可,而將其他薪金放在獎金里,這樣不但能夠有效的規避因為工資過高帶來的勞動仲裁補償金過高的風險,還能夠用獎金來實施必要的激勵和約束性管理。”這位企業老板連忙稱贊道:“對對對,就是你說的這個,就是你說的這個。”……在經過了一段時間的溝通和交流之后,這位企業老板很痛快的和青年律師簽訂了企業法律顧問合同。
經過對這兩個故事的對比和體現,大家可以看出專業化與非專業化之間的區別,非專業化的樣子就是能夠讓當事人給問住,或者沒有的得到當事人的認同,而專業化則是能夠得到當事人對律師的專業認同,進而在專業認同的基礎上能夠給當事人一種醍醐灌頂、豁然開朗的感覺。
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專業化就是內在專業修養與外在專業表達的統一。只有內在的專業修養,而不能把這種專業修養表達給當事人,或者不能夠讓當事人看到這種專業修養,也是不能起到專業化的效果的,因為律師是為當事人服務,得到當事人的專業認可才能發揮律師的專業才能;但是,沒有內在的專業修養,律師也沒辦法做到對當事人專業的表達,即使表達也只能是忽悠,因此內在專業修養是外在專業表達的基礎。
專業化的目的是得到當事人的認可,這種專業化認可有兩個明顯的層次。低層次的專業化可以用在當事人面前“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來表達,就是不讓當事人挑出專業毛病來,起碼要做到在當事人面前不卑不亢,對法律的見解和認識是到位的、是在線的;高層次的專業化可以用給當事人一種醍醐灌頂、豁然開朗的感覺來表達,這不是一種基本的專業要求,而是一種更高的專業要求,就是能夠針對不同的當事人,為其提供量體裁衣、量身制作的表達和溝通,能夠讓當事人覺得律師的專業表達是他需要的,也是他沒有想到的,對他來說操作起來也是舒服的。這兩個層次,是第一步和第二部的關系,對于青年律師的建議是,先學會走再學會跑,先有第一步再走第二步。
所謂“職業化和專業化并重”,在經過上述介紹之后,它其實就是兩者都能夠做到,兩者都得到重視,兩者能夠相輔相成的成為律師的招牌。
現實生活中,有些律師只重視職業化,不重視專業化,發型、眼鏡(甚至不戴眼鏡的去帶一副假眼鏡)、面部裝飾、衣著、禮儀、談吐、辦公室裝飾、文件整理等都弄的很到位,開好車,帶好表,給人一種成功人士的感覺,但是當你和他一進行專業探討,他就沒招了、沒戲了,因為他并沒有很深的專業功底和專業素養,對當事人也只能是能忽悠就忽悠,反正當事人也不懂法律。也有些律師只注重專業化不重視職業化,在專業上,這類律師可能無可指摘,也能夠有力的分析各種問題,但是他們卻往往行為無拘束,衣著不考究,言語隨便,也不重視律師職業的外在形式,在說專業問題的時候也不考慮當事人的感受,可謂情商較低,雖然具有專業優勢,但卻不能夠讓當事人喜歡,反而不如那些職業化與專業化并重但卻并無比較優勢的律師受當事人的歡迎。還有一些律師,他們具有內在專業修養,讀了很多書,也有一定的實踐經驗,但是他們其往往不知道如何進行專業表達,他們在和當事人溝通交流問題的時候,往往管用法律術語和學術語言,并沒有將這些語言轉化為社會語言,這使得當事人在溝通過程中一頭霧水,聽不懂他的表達,反而不如不如那些專業修養一般卻能說會道、外在形象良好的律師受歡迎。
一個人要想成為一名優秀的律師,考驗的是其建立在基本法律知識基礎上的綜合能力,不能光有專業特長,也不能只是外表光鮮、語言諂媚,而是需要律師能夠在法律知識之上,充分發揮社會綜合能力,能夠充分地適應社會,既要知識化,也要社會化,要做半個知識分子,這應當也是某種意義上對法律理解和解釋的應有之意,我想我們可以將這種對律師綜合能力的要求稱為“職業化與專業化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