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3-4-10) / 已閱1635次
市總工會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關于"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精神,圍繞全市發展戰略,以維護勞動者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為核心,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高勞動者生活品質、促進共同富裕為目標,著力解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重點群體急難愁盼問題,完善新就業形態勞資協商機制,依法實施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取得良好實效。
一、基本做法
做法一:以維護勞動者權益為核心,深入企業搞好摸底調查
高度重視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按照全總“兩個普遍”要求, 提高工作站位,充實調整勞動者權益保障領導機構,特別是將新就業形態勞資協商機制建設納入聯席會議專題研究,組成調研組深入基層企業開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隊伍狀況專題調研,開展最低工資標準問卷調查,全面掌握新就業領域和勞動者隊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全市轄區企業進行全面摸底,指導基層工會高質量完成集體合同簽訂相關工作,做到能簽盡簽。截止目前,全市共有應訂立集體合同企業 ?戶 ;已訂立 ?戶;按規定應續簽 ?戶;新建會企業全部簽訂?戶;直屬企業簽訂?戶。
做法二: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目標,推進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規范化和制度化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決策部署,注重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領導,發揮系統合力,將工會組建、協商建制、普惠服務、風險化解等工作一體推進,最大限度地保護、調動和發揮廣大勞動者的積極性。探索郵政、順風等快遞、外賣、網約車新就業形態勞資機制運作方式,健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機制,推動平臺企業建立與工會、勞動者代表協商協調機制;配合人社部門依法對集體協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對集體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備案。嚴格遵守集體協商流程,依法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不斷推動全市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做法三:以開展要約行動為載體,促進集體協商工作提質增效
以促進企業發展、維護勞動者權益為目標,認真落實普法責任制,結合“八五”普法,深入開展勞動法治宣傳活動。以平臺企業和醫藥、石材經濟園區為試點,因地制宜,一行一策,組織開展百日要約行動。發揮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四家成員單位遵守《吉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規定,依法開展集體協商工作,使勞動者和企業協商共事、效益共創、互利共贏。認真落實全總《深入開展集體協商質效評估工作方案》精神,完善質效評估指標體系、規范協商流程、拓展協商內容,注重典型示范引領帶動作用,探索總結郵政快遞新業態企業和黑木耳基地、石材經濟園區等行業性集體協商經驗,推動新業態企業和行業性企業建立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為基層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法律依據、政策標準和經驗方法。
做法四:以開展系列活動為抓手,提高服務和關愛戶外勞動者精準化水平
注重工驛站規范化、標準化建設,不斷完善布局合理、數量充足、功能完備的戶外勞動者服務站網絡,提高服務和關愛戶外勞動者精準化水平。開展常態化、多元化系列關愛戶外勞動者活動,對高溫條件和苦、臟、險、累等艱苦行業(職業)的職工開展“送清涼”和“送健康”活動,增強工會組織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加強職工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工會戶外勞動者服務站7個。創新職工服務中心(站、點)服務方式,提升職工服務中心綜合服務職工功能,加大創業就業培訓力度,搭建供需平臺,以“春風行動”、民企招聘月、金秋助學、互助保障、陽光就業等活動為載體,為求職者和用工單位搭建供需平臺,幫助求職者創造就業機會。開展困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陽光就業暖心行動,解困脫困,促進困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盡快實現就業。
二、存在問題
問題一: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力度不夠,對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重要性認識不足、參與度和覆蓋率不夠;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機制不完善。
問題二:對勞動者與企業協商代表法律知識和業務培訓不夠,法律素養和協商能力不強,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的能力素質需進一步加強。
三、工作對策
對策一:高舉習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
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遵循促進企業發展與維護職工權益相統一、企業自主分配與勞資協商共決相統一原則,以促進企業發展、維護勞動者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目標,以完善新就業形態勞資協商機制為重點,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打造企業與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實現企業與勞動者協商共事,機制共建,效益共創,利益共享,促進分配公平和社會穩定,為維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全市經濟發展,推動蛟河全面振興取得新突破做出積極貢獻。
對策二:健全新就業形態勞資機制,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指導服務
深刻認識實施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加強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打造"黨政主導、工會力推、各方配合、企業和勞動者參與”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格局。建立政府定期與同級工會的聯席會議制度,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列入聯席會議議題,調整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領導機構,健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機制,推動平臺企業建立與工會、勞動者代表協商協調機制,探索新就業形態勞資機制運作方式,形成制度支撐有力、機制運轉高效、勞動者參與廣泛、實施效果明顯的集體協商工作新局面。堅持“程序健全、運行規范、協商充分、過程民主”原則,加強集體協商流程建設,為開展集體協商提供規范化指導與服務,鞏固集體協商建制率,擴大集體協商的行業領域范圍,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利益,最大限度地保護、調動和發揮廣大勞動者的積極性,提升集體協商質量。
對策三:加強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提升工資集體協商質量
牢固樹立依法開展集體協商理念,遵守《吉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堅持“依靠職工開展協商、協商成果普惠職工”原則,加強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將快遞平臺企業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納入今后一個時期集體協商工作重點,建立工會戶外勞動者服務站點、司機之家;開展送健康、送清涼、送互助保障等活動,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優質服務。圍繞快遞、外賣、網約車、貨運等4個行業,開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集中的行業集體協商,形成制度支撐有力、機制運轉高效、勞動者參與廣泛、實施效果明顯的集體協商工作氛圍。開展集體協商要約行動,加強對集體協商與訂立集體合同的指導和服務,指導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訂立《工資集體合同》,依法履行合同,不斷推動全市勞動關系和諧穩定,讓勞動者和企業互利共贏,實現勞動者增資、企業增效目的。
對策四:開展集體協商代表培訓,提高工資集體協商專業水平
認真落實《關于加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加強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能力建設,加大集體協商指導員、職工方協商代表培訓力度,掌握工資基礎知識和集體協商的內容,解決集體協商中“不敢談、不愿談、不會談”問題,提高集體協商指導員與雙方代表的法律水平和協商能力。深入開展勞動法律法規宣傳,提升廣大勞動者對勞動法律法規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勞動關系監測網絡建設,做好勞動關系發展態勢監測和勞動關系風險會商研判,推進企業建立勞資日常溝通協商機制。制定集體協商指導員崗位素能標準,強化對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督查和考核,打造一支業務精能力強,懂法律能代表,會維護善協商的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總工會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