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 軍 ]——(2005-9-3) / 已閱23465次
[22][美]R·M·昂格爾.現代社會中的法律[M].吳玉章等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01.99
[23]參見:朱塞佩·格羅索著,黃風譯.羅馬法史[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155-166
[24]有關程序對實體法的意義可參見,陳瑞華.程序正義論[J].中外法學,1997(2).47-51;陳端洪.法律程序價值觀[J].中外法學,1997(6).69-77
[25][美]費正清.美國與中國[M].張理京譯.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99.112
[26]馬作武.中國古代法律文化[M].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1998.164-174
[27][29][法]勒內·達維德.當代主要法律體系[M].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4.487,38
[28]參見:[日]川島武宜.現代化與法[M].王志安等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48
[30]轉引,遇資州.九十年代中國學術思想叢書漫議[J].二十一世紀網絡版,2003.6
[31]轉引,王凱.論中西方民事訴訟的法律文化[J].貴州大學學報,2004(2).33
[32]參見[德]馬克斯·韋伯.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M].北京:三聯書店,1987.1
[33]參見:張文顯.法哲學范疇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145-186
[34]公丕祥.中國法制現代化面臨的四大矛盾[J].探索與爭鳴,1995(3).3
[35]參見,高軍.淺析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對當今法制建設的阻礙作用[J].云南行政學院學報,2003(6).68-70
[36]鄭成良.論法律文化的要素與結構[J].社會學研究,1989(2).105
[37]轉引,楊曾憲.二十一世紀是中國文化的世紀嗎[N].文藝報, 2002.1.8
[38]金耀基.從傳統到現代[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142
[39]參見,范健等.法理學—法的歷史、理論與運行[M].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5.70
本文發表在《山東科技大學學報》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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