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05-9-5) / 已閱9892次
認定馳名商標的條件
認定某一商標是否為中國馳名商標,根據《商標法》第14條規定,主要標準是該商標在市場上享有的聲譽和相關公眾熟知的程度。《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對認定馳名商標的標準要具體一些,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2條第2款的規定,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馳名不是指為所有人所認知或者在所有社會公眾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關的消費者中馳名就可以。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商標不論注冊與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體現其價值,才能把商標的無形財產權轉化為物質財富,所以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是認定馳名商標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范圍
公眾對某個品牌的知曉,主要來源于生產商或者經營者的各種廣告宣傳。通過了解對一個商標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范圍,就可以比較明確地得知該商標在一定區域內公眾的知曉程度。能夠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一個商標如果在國外曾經作為馳名商標受過保護,那么該商標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認定該商標為馳名商標的各種證明文件。這些文件在中國認定馳名商標時同樣有重要的參考作用。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一般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作者:王瑜(知識產權律師),電話:010-5166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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