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3-10-13) / 已閱2196次
合同是現代商業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無論是企業間合作,還是個人與企業之間交易,都需要通過合同來確保各方權益和責任。然而,合同的效力和合法性往往受到各種內外部因素的影響,因此,在簽署合同之前進行合同審查是非常必要的。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民法典第三編合同規定。
合同成立要滿足:1、意思表示真實;2、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三個要件。訂立合同的意義在于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履行合同期間有法可依、有據可尋,依法維護合同主體合法權益。
最近,筆者就合同詐騙的類型與合同審查要點進行學習與思考,提煉出合同審查的要點及方法步驟,為簽訂有效合同提供法理指導,觀點可商榷與指正。
一、合同分類
合同劃分為:廣義、狹義、最狹義三種。
分類一: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如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勞動合同、國際合同等)。
分類二: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包括財產合同和身份合同)。財產合同包括債權合同(即 “最狹義合同”)、物權合同、準物權合同。身份合同包括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
分類三:最狹義合同: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有名合同:
(1)買賣合同; (2)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3)贈與合同; (4)借款合同;
(5)保證合同; (6)租賃合同;
(7)融資租賃合同; (8)保理合同;
(9)承攬合同; (10)建設工程合同;
(11)運輸合同; (12)技術合同;
(13)保管合同; (14)倉儲合同;
(15)委托合同; (16)物業服務合同;
(17)行紀合同; (18)中介合同;
(19)合伙合同。
二、合同法律特征
特征一:合同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特征二: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為目的。
特征三: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與協議都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達成一致的事項就是協議,法律術語叫合同。合同或協議只是名稱、叫法不同,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訂立合同目是平衡合同雙方利益,保護合同主體合法權益并承擔法定義務,確保合作的合法性。依法承擔違約責任,解決合同糾紛。
三、合同詐騙的幾種類型
合同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井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為。
類型一:偽造證件騙取錢財
利用偽造的營業執照、單位證明及各類許可證等獲得對方信任,簽訂合同騙取錢財。
類型二:設餌釣魚侵吞預付貨款
以緊俏物品為誘餌,抓住對方急于發財心理,許以高額利潤,簽訂合同侵吞對方預付貨款。
類型三:利用聯營騙取投資
打著優勢互補、共同盈利的幌子,以聯營為名獲得對方信任,簽訂聯營合同,騙取對方投資款。
類型四:欲擒故縱先予后取
以給付定金或交付預付貨款為誘餌,給予對方一定利益,打消其戒備心及顧慮,達到騙取對方錢財的目的。
類型五:惡意串通合演雙簧
事先與他人惡意串通,一買一賣制造商品緊俏氣氛,借此推銷劣質或滯銷商品騙取貨款。
類型六:假癡不癲順手牽羊
以滯銷和積壓商品為目標,抓住對方急于推銷滯銷和積壓商品的心理,簽訂購銷合同,順手取之。
類型七:偷梁換柱從中牟利
通過簽訂合同騙取對方貨物,然后將所騙貨物處理,以自己的劣質產品頂款,從中牟取暴利。
類型八:金蟬脫殼人去樓空
以優惠條件打動對方,簽訂巨額合同,一旦貨物到手,即藏匿或外逃。
類型九:移花接木指山賣磨
自己手中沒貨,把需方領到碼頭、貨場或倉庫,把他人之貨說成自己的騙取對方信任,簽訂合同詐騙對方貨款。
類型十:以小充大狐假虎威
牌子大,資金少;假集體,真個體。以大牌欺騙對方,簽訂合同,謀取不義之財。
類型十一:以假亂真假戲真唱
當事人雙方為規避法律而簽訂假標的合同。一方假戲真唱,借機推銷劣質或滯銷商品,騙取對方貨款;被騙方自食其果只得自認倒霉。
類型十二:招搖過市以勢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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