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志和 ]——(2005-9-16) / 已閱17184次
法規起草體系的構建需要不斷的探索、大量的實踐、艱巨細致的工作和在此基礎上的理論與制度創新。期望本文理論和制度對我國地方法規起草體系的構建有所裨益,推動我國地方立法事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周旺生.立法論[M].北京:北京人學出版社.1994:527.
肖子策.論地方立法起草方式改革[J].法學.2005(1):43.
(法)盧梭.社會契約論[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 51. 39.
[美]漢密爾頓等,程逢如等譯.聯邦黨人文集[M].上海:商務印書館,1980:76
于兆波.論立法決策與立法起草的法治定位[J].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2 [4]4:39.
吳大英,任允正.比較立法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5:214.
參見李步云.關于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專家建議稿)》的若干問題[J],中國法學,1997(1):
參見(日)淺野一郎、田島信威、河野久.立法技術入門講座[M]. 田島信威.法令用語入門[M].日本:日本行政出版社出版,1992.
李林.立法機關比較研究[M].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 1991:321、326.
黎國智、馬寶善.市場經濟與行為法學[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75.
孫潮、寇杰.論立法程序[J].法學,1995(6).
參考文獻:
1、周旺生.立法論[M].北京:北京人學出版社.1994.
2、地方立法的實踐與探索[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
3、趙慶培.國外立法起草理論的研究和發展[J].中國法學,1996(4).
4、羅成典.立法技術論[M].臺灣:臺灣文笙書局.1983.
5、李建強、石東坡.法律起草芻議[J]. 河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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