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金秋 ]——(2005-9-23) / 已閱27220次
㈣、重犯的可能性程度。
再犯罪可能性程度又稱為再犯罪預測,是指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可能性的判斷和預測。再犯罪預測屬于犯罪學的范疇,但鑒于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對勞教質量的影響,應將其作為一項必須存在的內容來考慮。再犯罪預測應通過以下幾方面的內容來列出其基本要素模式,制定再犯罪預測量表。
一是違法犯罪性質;二是犯罪記錄及違法受懲記錄;三是罪錯模式;四是不良交友關系;五是入所前的職業記錄;六是家庭環境情況;七是勞動習慣;八是特殊技能和就業能力;九是回歸社會幫教情況;十是回歸社會后的年齡及健康狀況。
五、實施時應注意的問題
㈠、應科學制定量表并科學地確定反映勞教人員改造質量好壞等級的標準分,并配合合理規范的操作程度,搞好測量。
㈡、應用新的評估體系時應由點到面,先有試點、試用成功后再推廣普及,避免盲目性。
㈢、應不斷完善和發展評估體系。事物是變化發展的,只有在發展中與時俱進,才能更貼切實際。總之,對評估體系需要不斷進行修正,不斷完善,使之更加科學、合理,以確保評估的效果。
注釋:
1.陳士涵等:《上海警苑》,《上海警苑》編輯部編輯出版,3/2004,總第237期。
2.張問彬,鄭紅瑞,石俊杰:《監獄工作研究》,2003年3月版。
3.常兆玉:《勞動教養管理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1999年1月第1版。
參考文獻:
1. 上海青浦監獄譯《美國監獄管理和建設》,1994年,聯邦監獄管理局司法守則部分。
2.梁剛:《中國監獄》,《中國監獄》編輯部編輯出版,2/2004,總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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