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平 ]——(2005-10-26) / 已閱19234次
論火災現場的證據的發現和提取
西南民族大學2003級法學(5)班 何平
摘要:本文立足于火災現場的證據的相關問題,主要從證據的發現和提取方面發表一些自己的看法。
關鍵詞:起火點、物證提取
一、火災現場的證據的發現
火災現場的證據的發現,最主要的是找到火災的起火點,只有查明起火點,才能弄清火災的性質,才能更好的發現證據。
第一、起火點的尋找
1、根據物品燃燒倒塌方向來判斷。在一般的火災現場,起火點及其附近的物品燒得嚴重,距起火點遠的物品燒得輕。有些燒毀的物品向起火點方向倒塌。火被撲滅后,可從現場上各種物品燃燒遺留的痕跡輕重判斷起火位置。一般地,炭化嚴重處為起火點。但應注意的是:有的易燃物燃點低,如汽油、酒精等,遇到一定的溫度或有明火時,迅速發生劇烈燃燒,有時還能引起爆炸,破壞能量大。這種燃燒或爆炸造成的后果,比起火點的物品破壞得更為嚴重。所以要根據火場內的各種物品的燃燒情況,進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2、現場內原有火種的地點可能是起火點。火場內如果在火災前曾有火種,應注意火災是否由此而起,還應觀察現場內的火爐、點火器、火柴、電線、用電器等設備是否安全可靠,查明現場內是否存有易燃物等,以區別失火與縱火。
3、根據當時風向判斷起火點。一般情況下,火借風勢向外延燒,在勘查時,可逆風尋找燃燒較嚴重、炭化程度最嚴重的地方,這些地方往往是起火點。但應注意區別由易燃物形成的炭化區。
4、勘查時,要注意尋找煙熏痕跡。根據煙熏痕跡的走向,從煙痕的逆端尋找起火點。在通常情況下,起火點只有一個,且并非“V”字型煙痕的底部和燒得“重”的部位就是起火點,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 在火災現場勘查中,發現“V”字型煙痕后要從其頂部向下搜尋低位燃燒物和痕跡,對貼地面物體的底部和內部燃燒炭化情況上下做比較。當發現下部燃燒炭化痕跡比上部重,這些部位往往就是起火點,結合勘查中發現的其他情況,便能夠對起火點做出準確的認定。
(2) 局部燒得“重”不僅取決于物質的燃燒時間長短、溫度高低,而且取決于燃燒物質的燃燒性能、數量、燃燒條件等,不能一概而論。
(3) 當然,火災現場有時也可能幾處起火點。這應從放火、自燃、電氣線路超負荷或者大風天氣造成飛火等方面進行考慮。
第二、應該注意的情況
1、有無用火不慎或死灰復燃的可能,事主及有關人有無亂扔煙頭的現象,火場附近有無小孩玩火;
2、現場內有無可能產生自燃的物質,如棉花、羊毛、磷等物質;
3、有無電線短路或電火花引起火災的可能;
4、有無雷擊起火的可能;
5、起火的位置、起火的時間及當時的環境根本沒有造成火災的可能;
6、火場內發現人為的火源,且不是無意所造成的;
7、發現可疑的引火物;
8、通過勘查,發現辦公室內的單據、賬冊被燒、保險柜被盜;
9、火場內有被捆綁的尸體和尸體上有致命的傷;
10、一個地區連續多次發生火災,或同一時間內多處起火;
11、火場內同時發現多處起火點。
二、火災現場的證據的提取
由于物質的形態有三種,而且不同的物質有不同的提法,則分三部分來說證據的提取。
第一、火災現場氣體物證的采樣提取
在火災現場,如嗅覺感知有特殊氣味時,應盡快選擇合理的采樣方法對現場重點部位的氣態物證采樣。如用可燃氣體驗氣管、驗漏儀及試紙比色法等分析方法。氣態物證的采樣有如下幾種:
1、抽氣法。以大量的空氣通過流體吸收劑或固體吸收劑將有害的物質吸收或阻礙,使原來空氣中濃度很小的物質得到濃縮。根據空氣中被測物質的濃度和方法的靈敏度決定所才空氣量。
2、真空瓶法。將不大于1L的活塞玻璃瓶抽成真空。在采樣地點打開活塞瓶的活塞,被測氣體立即充滿瓶中,然后往瓶中加入吸收液,使其較長時間接觸以利吸收,便于分析。
3、置換法。采取小量空氣樣品時,將采樣器(如采樣瓶、采樣管)連接在一抽氣器上,使通過比采樣器體積大6-8倍的空氣,以便將采樣器中原有的空氣完全置換出來。也可將不與被測物質起反應的液體如水、食鹽水注滿采樣器,采樣是放掉液體、被測空氣即充滿采樣器中。
4、靜電沉降法.此法常用于氣溶膠體物質的采樣。空氣樣品通過12000-20000伏電壓的電場,在電場中氣體分子電離所產生的離子附著在氣溶膠粒子上,使粒子負帶電荷。此帶電荷的粒子在電場的作用下就沉降到收集電極上,將收集電極表面沉降的物質洗下,即可進行分析。此法采樣效率高、速度快,但在有易爆炸氣體、蒸氣或塵存在時不能使用
5、其他方法,如用密封性好的塑料袋、橡皮球膽、注射器取樣等。使用的常見儀器有收集器、吸收管、采氣器、真空采氣瓶、水抽氣瓶、抽氣筒等。這些儀器制作和具體操作都較為簡易方便。
第二、火災現場液態物證的提取
液態物質具有揮發性、流動性、滲透性。因而決定了液態物質燃燒的特點是燃燒速度快、燃燒面廣、并且在燃燒的地方會留下痕跡。
液態物證可能存在的地方:
1、浸潤在纖維性物質、建筑構件、泥土、水泥地板等材料中;
2、家具的下面和側面、地毯、床墊、地板裂縫和接縫處;
3、火災后的死水;
4、各種盛放液體的容器。
對于搜集和提取的各種液體物證,要注意密封保存,以防止發揮,并貼好標簽,注明取樣時間、取樣地點。提取出的液態物證,應及時采取萃取法從雜質中分離出來以便及時檢驗是哪種易燃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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