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義江 ]——(2005-11-13) / 已閱93835次
淺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王義江
摘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嚴重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在由家庭養老轉向社會養老體制轉化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交納保險金數額較低、管理水平低和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難度大等問題。其中籌集養老保險基金與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是關鍵,對此,哪些主體應該負責,應該負什么樣的責任,本文將重點探討。在認識到我國建立農村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的基礎上,應針對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中存在的不合理之處,分階段,分步驟地改革,為實現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險體系而努力。
Abstract: The rural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lags behind in the objective demand for social economic development seriously. During the process of the family supports parents turning to the social pension system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 such that too low the number of the insurance premium is , preserving and appreciation of the value of the pension fund is very difficult ,and that the management level is too low. The preserving and appreciation of the value of the pension fund is crucial , as to this, I will talk that which subject should responsible for , should shoulder which kind of responsibility .On the basis of realizing necessity and urgency of setting up countryside pension insurance in our country, we should change unreasonable places in the system of the rural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of the present stage , stage by stage and step by step, work hard for realizing the unified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關鍵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家庭養老 養老保險基金 國家 集體經濟組織
Key words: Rural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The family supports
parents Endowment insured fund country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近年來,“三農”問題變得越來越尖銳,“三農”問題的核心問題是農民問題。目前對“三農”問題的研究很少顧及到農民的養老問題。一些學者將對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研究重點放在農村養老問題的對策研究上,未注意對農民群體發生分化現實或者已經注意到,但未能提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制度建設構想。目前我國農村面臨著青壯年人口的大規模轉移,再加上養老保障制度殘缺不全,老年農民老無所養的問題越來越嚴
重,我們要解決“三農”問題,就要從農民的最基本的保障問題上下功夫,使農民老有所養,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現狀
關于農村養老,許多地區沒有建立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已建立的地區也存在很多缺陷,運行中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所以,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體系的必要性與緊迫性日益體現出來。
(一)老齡化加快。
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農村勞動力的輸出,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壯年人口進入城市,年齡結構出現“兩頭大,中間小”的局面。據統計,2000年我國農村8.33億人口中,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估計占7.36%,到2030年6.64億農村人口中,65歲的老年人口將達到17.39%為1.29億。[1]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太小,覆蓋對象有缺陷。
目前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建立社會保障網絡的鄉鎮1998年僅占全國鄉鎮總數的41%,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不到村民委員會總數的20%。另外,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我國進城務工者已從改革開放之初的不到200萬人增加到2003年的1.14億人,所以很有必要考慮這個特殊群體的養老保險問題。基本方案中沒有體現出對留在農村的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給予區別對待。進城務工的農民既沒被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沒被納入到城市養老保險體系中,處于法律保護的空白地帶。
(三)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險的功能被削弱了。
養兒防老的觀念在我國農村根深蒂固,家庭贍養一直是最重要的養老方式。以自給自足為基本特色的農業社會中,生產技術基本穩定,社會分工程度很低,“子承父業”高度概括了上下兩代人之間的密切關系。這種穩定的世代交替,能在家庭內部自然的完成贍養老人的職能,并形成相應的道德規范。但是隨著以社會分工為特征的工業社會的到來,這一自然穩定的關系就被打破了,“子承父業”不復存在,父子兩代除了血緣關系和未成年時的撫養關系之外,幾乎沒有其他關系。子女的勞動
技能要靠自己的努力去掌握,勞動機會要靠自己去爭取,為此往往必須離開生養之地、離開父母。父母不可能像傳統經濟條件一樣控制子女的勞動和收入,子女也不可能像小農經濟條件下一樣聽命于父母。家庭結構也發生了重大變化,代與代之間的獨立性增強,農村同樣是4-2-1的家庭結構,子女的負擔很重。這一切使贍養老人只有傳統道德這一個約束力,而這個約束力也在日益遞減。隨著農村經濟改革的深入,農民的養老觀念發生了重大的轉變,養兒防老的觀念則在逐漸減弱。
(四)農村養老難于完全依賴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對于有的農民來說仍然 是重要的生產資料。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從1978年到1998年,全國農民平均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純農業收入僅占總收入的42.9%。目前農民家庭經營收入中,大約40%來自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1/4左右來自勞動收入。來自轉移性與財產性的收入約占純收入的5.7%。由此可見,來自土地的農業收入已難以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以之養老更是奢望。[2]有的農民已經擺脫土地的束縛,參與到現實的社會保障中。但是,土地對于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很重要的生產資料。近年來農產品的價格日益下降,從土地上獲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農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對價是極少的土地補償費。所以完全依靠土地來養老的選擇也是不可行的。
(五)貧富差距逐年拉大,為今后的社會發展埋下了隱患。
農村的發展一年不如一年,城市的發展卻一年比一年好。農村和城市老年人的生活狀況的差距也是顯而易見的,政府對農村養老保險的推行在出臺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后基本上是不聞不問。有項調查表明,進城務工者中有82.4%的單位不為其交納養老保險,比“城里人”(46.1%)高出很多,由此表明,進城務工者在養老保險方面的整體水平很低[3]。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力度應加大,應該維護社會公正,切實地保障農民權益。
(六)資金籌集與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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