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德國 ]——(2005-12-20) / 已閱22106次
考察交流法。通過邀請國內外專家和資深法官授課、把法官派往與審判工作有關的專業部門交流,以及組織法官到國外或先進地區訪問、考察、留學等方式,開闊法官視野,提升業務水平,樹立先進的司法理念。
參考文獻:
(1)《人民日報》2000年11月30日尹忠顯院長《依靠制度保障法官高素質》
(2)《人民法院報》2002年6月15日金奇男《法官培訓與法官職業化、專業化、同質化》
(3)、Abraham .Flexner, A Modern College and Modern City , 1923.P.21
(4)、楊兆龍:《中國法律教育之弱點及其補救之方略》,載孫曉樓《法律教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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