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青 ]——(2006-1-17) / 已閱11082次
徹底破除四個觀念 牢固樹立四種意識
著力提高基層檢察院執法能力
山東省臨邑縣檢察院檢察長 石青
新年伊始,萬象更新。在過去的一年里,在檢察機關開展的“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證”專項整改活動,取得了明顯的階段性成果,絕大部分查擺出的問題已達到了整改的要求,社會各界的滿意度進一步提升。但在整改活動中暴露出來的深層次的問題,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使基層檢察院的各項執法工作全面步入規范、有序的發展軌道,必須要徹底破除四個觀念,牢固樹立四種意識。
一、徹底破除按“慣例”執法的觀念,牢固樹立嚴格執法的意識
其實,我們工作中的一些“慣例”往往沒有法律依據,或者是在刑法、刑事訴訟法修改之前形成的,已不符合現行的法律規定,而有的干警甚至是領導干部,遇到具體問題,特別是一些程序上的問題,往往按“慣例”辦事,總強調“我們一直是這樣做的”,讓他找出法律依據,又找不出。這樣的“慣例”既然沒有法律依據,就不符合嚴格依法辦案的法治精神,所以必須摒棄。執法活動絕不能按“慣例”,必須按法律規定。我們要樹立現代司法理念,嚴格按法律規定去辦案、按制度規范去執法,用規范保證公正。這樣,不僅能讓人民群眾獲得司法公正,而且能讓人民群眾通過看得見、信得過的規范程序感受到司法公正。
二、徹底破除被動執法、坐堂辦案的觀念,牢固樹立執法不作為也是違法的意識
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監督別人的執法行為,必須主動了解情況、發現線索。被動地等待移送線索和案件,甚至不認真履行法定職責,該立不立、該捕不捕、該訴不訴、該抗不抗等執法不作為的觀念和行為,違背檢察機關的職責,所以必須破除和改正。一個地方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能力不強,就是被上述“瓶頸”所制約。要打破這個“瓶頸”,我們必須樹立不作為也是違法的意識,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綜合運用各種法律手段和措施,加大監督力度,維護法制統一和司法公正,樹立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威。
三、徹底破除方便自身辦案的觀念,牢固樹立服務群眾、執法為民的意識
以往我們建立制度、制定規定常常把方便自己執法放在第一位,導致有些做法妨礙了律師的執業活動、增加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負擔。這些做法有違執法為民的要求,有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所以也必須引起重視和修正。我們必須遵從法治精神,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執法為民的要求落實好,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在制定制度規范時,充分考慮當事人的利益,多為當事人參與訴訟提供方便,這也是提高執法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
四、徹底破除辦案神秘主義觀念,牢固樹立檢務公開的意識
執法實踐證明,以公開促進執法公正,是民主法治進步的潮流,失去外部監督的執法活動,更容易出現違紀違法問題,導致司法不公。我們要破除辦案工作神秘化思想,樹立檢務公開的意識。積極探索檢察工作接受外部監督的有效途徑。凡是直接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訴訟事項,凡是人民群眾關注的檢察工作,除法律要求保密的以外,都應向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公開,聽取意見、接受監督。只有這樣,才能有效保證檢察權的規范、公正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