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泓濤 ]——(2006-2-16) / 已閱22945次
審查程序是公證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是公證人員了解公證事項真實情況、探求當事人真實意思從而確定是否公證及如何公證的階段!豆C程序規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公證人員詢問當事人和有關證人時,應告知其權利、義務法律責任和注意事項,并制作談話筆錄。談話筆錄的制作既是公證人員了解公證事項的有關真實情況的過程,也是公證人員履行告知義務的過程,了解有關情況的同時必然有相應的告知內容。而要將告知的內容記入筆錄,是因為公證員的主要任務就是保全證據,僅有口頭告知是不足以為證的,記入筆錄,不僅是作為保全證據,而且也是證明公證員已履行了義務,有利于劃清公證員應承擔的責任。[6]
公證告知的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許多口頭告知的內容最終要形成文字,以書面形式出現。而許多通過書面形式告知的內容,又需要公證人員親自口頭告知,進行說明解釋。在實際工作中,公證人員要充分利用這兩種方式,將兩者很好地結合起來,使公證告知做到充分全面、及時合理。
結語
公證告知是公證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對完善公證程序,保證公證質量均具有重大意義,但現在尚未引起公證行業和公證人員的重視。將公證告知上升為公證中的一項基本制度,成為公證人員的義務是很有必要的,這對提升公證行業的服務形象和質量,提高公證人員的執業水平都能起到促進作用。
注釋:
[1]司法部律師公證指導司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講話》,中國青年出版社,2005年11月北京第1版,第36頁。
[2]王勝明、段正坤主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釋義》,法律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第103頁。
[3] 劉疆 《公證基本原則新論》,http://www.njnotary.cn/gzwj/2.htm
[4] 江曉亮主編 《公證員入門》,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第18頁。
[5]翟少平、楊榮元 《論公證告知制度》,http://www.tedanota.gov.cn/news/41/2005812145540.htm
[6] 前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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