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麗新 ]——(2006-3-8) / 已閱12849次
取消強制婚檢做法欠妥
劉麗新 劉微鵬
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正式實施。作為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婚姻登記條例》必須補充《婚姻法》的內容并從程序上加以規范,使《婚姻法》貫徹實施更具有可操作性。然而《婚姻登記條例》卻未規定婚姻登記時必須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這就意味著“婚檢”已經不是婚姻登記的必要條件,婚姻登記部門在實
際操作過程中也是這樣來執行的。新《婚姻登記條例》關于取消強制婚檢的規定一經提出就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人們對這一規定也是褒貶不一。筆者認為取消強制婚檢的做法欠妥。
首先,從法律角度來分析。一是,取消強制婚檢的做法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中國的法律是一個統一的體系,按照199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12條的規定,結婚當事人在結婚登記時,仍應持有婚前醫學檢查或鑒定證明!赌笅氡=》ā窞槿珖舜蟪N瘯贫ǖ姆,《婚姻登記條例》是國務院公布的行政法規,按照“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規定,《母嬰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記條例》。那么,當兩者的規定發生沖突時,就應該以法律即《母嬰保健法》的規定為準,這樣才能維護我國法律體系的統一。二是,取消強制婚檢使《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被架空。我國《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了,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禁止結婚。而有些疾病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如果不經過醫學上的檢查,平時難以觀察出來,如艾滋病等。取消強制婚檢的做法使得患有這些疾病的人,可以順利地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這是與《婚姻法》第七條的立法宗旨相違背的,從而也使該條規定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成為一紙空文。三是,取消強制婚檢的做法與《婚姻登記條例》自身的規定相互矛盾。新《婚姻登記條例》第6條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蹦敲慈∠麖娭苹闄z,前來登記的男女雙方如果沒有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又如何能夠知道他們是否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呢?既然不知道結婚當事人是否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那么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到底該不該給他們進行登記呢?這就使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陷入了一個兩難境地。因此,取消強制婚檢的做法與《婚姻登記條例》自身的規定相互矛盾。
其次,從社會角度來分析。取消強制婚檢的做法不利于優生優育,有違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提高國民素質的宗旨。政府不再把婚前健康檢查作為行政手段來要求,我想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以往許多地區婚檢流于形式,不僅起不到檢查疾病的目的,還給人民群眾增加了許多負擔;二是出于尊重人的自由選擇權利的考慮。但是婚檢流于形式可以加強管理;收費不合理,可以請物價部門對婚檢所有收費重新核算,甚至可以舉行價格聽證會,制定出一個最合適的收費標準。人生于社會之間,既有權利、自由,也應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和義務,不能片面的強調人的自由,而忽視了人應盡的社會責任。
我國實行計劃生育這一國策的宗旨有兩個,一是控制人口數量;二是提高人口素質。新生嬰兒的健康不僅是一個家庭的事情,更關系到一個國家未來的民族素質;榍敖】禉z查不但能保障夫妻雙方身體健康,幫助當事人及時發現自身存在的疾病,暫緩結婚,積極治療,最關鍵的是對人口質量的把關,對整個國家民族人口總體素質的提高起重要作用,F實中,普通的當事人并不具備判斷與確認自身健康狀況的能力,尤其是隱性的傳染病和遺傳疾病。而取消強制婚檢,單靠一紙聲明或者雙方的信任顯然不足以保障未來家庭生活的幸福。2003年10月23日,廣東省民政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十一”黃金周期間,全省共有16374對新人結婚,自愿婚檢對數為114對,比例為千分之七。其中,廣州3149對新人中沒有一對自愿婚檢,婚檢比例最高的惠州市也不過6%;江蘇無錫市民政部門的統計表明,03年10月1日以來全市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近1700對,而主動實施婚檢的新人人數不到十分之一;在湖北省武漢市,國慶節當天,700對新人領取結婚證而無一人去婚檢。
如果說上述數據已經造成一些人士的擔憂的話,而另一項抽樣數據則更令人不安:據衛生部有關人士透露,僅2001年,全國實際參加婚檢人數為879萬人,檢查出對婚姻有影響的傳染病患者14萬人,其中性傳播疾病兩萬多人,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和艾滋病人84人,精神病者15000多人,嚴重遺傳疾病患者6500人。2002年,僅武漢市婚檢人群中就查出7318人患有各類疾病,占婚檢人群的15.6%。而近幾年在婚檢人群中發現的性病患病比例快速上升,僅今年上半年就查出了99例。與此同時,我國出生人口缺陷發生率也很高,每年新出生人口缺陷發生率達到4%至6%,約80萬至120萬人。
這些數字反差說明,繼續取消強制婚檢的后果是十分嚴重的。
最后,從經濟角度分析。取消強制婚檢的做法不利于事前預防,人為增大了事后挽救的負擔和成本。一般說來,事前預防所需的成本要遠低于事后挽救。婚前體檢是一個很好的預防機會,只需花費幾百元的體檢費用,便可以對自己的健康狀況有一個清楚地了解,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能大大降低有缺陷嬰兒的出生率,也確保了以后的家庭幸福和生活美滿。然而,就目前這么低的體檢率來看,取消婚前強制體檢,無疑會為將來留下許多后患。婚后一旦發現配偶有缺陷和疾病,往往導致感情破裂,婚姻解體,影響家庭社會穩定,有的甚至會訴諸法院,使得訴訟成本增加,同時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耗費大量司法資源;那些不知或明知自己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疾病的人,在結婚后很可能把疾病遺傳給下一代,從而使孩子一出生,便帶有某種先天性的疾病和缺陷。一旦這種不幸降臨到人們頭上,將會給一個家庭帶來精神上和物質上沉重的負擔,家庭的生活成本將大大提高;當這種生活成本單獨的家庭無力承擔時,社會還要給與其一定的救濟。有些不負責任的家長,把病殘兒丟棄在醫院或福利機構,將責任全推卸給社會,使得社會的負擔和成本大為增加。這種家庭和社會的負擔與婚前幾百元的體檢費用相比,無疑是巨大而沉重的。
《婚姻登記條例》的修改可以說和我們每一個人都密切相關,通過婚姻才能組成家庭,而一個個家庭又是構成社會的基本細胞,有了家庭的和睦幸福,才能有整個社會的穩定與祥和。婚檢是在中國現有的衛生狀況下,對公民的個人行為采取的行政干預。婚檢的宗旨是“尊重婚姻意愿,建議采取措施”,而不是要阻止相愛的人組成家庭。取消強制婚檢的做法,既未從法制統一的角度來考慮,缺乏邏輯嚴密性和合法性,又未考慮到對優生優育和社會承擔方面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如果這種做法再繼續下去,將不利于我國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和整個國民素質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