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06-3-10) / 已閱12583次
知識產權訴訟策略
我們會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的合法有效性,并期望從得到他人對我們自己的知識產權同樣的尊重。如果我們的知識產權未能得到尊重,我們會毫不猶豫立即采取行動捍衛自己的權利,這是大公司最常用到的戰略方針。但是在很多情況下,申請專利不是為了擁有專利而申請專利,也不是為了發明才申請專利,申請專利是為達到一定的商業目的,使競爭對手無法進入某新產品或業務的市場,許多專利的產生并不是因為需要有某種技術,也不是因為有了了不起的新技術,而是因為要保護某產品。而有的知識產權訴訟早以不再是制止侵權,有了千百種理由,已經演化為試圖禁止競爭的產生。
一、訴訟目的
為潛在的收益
將知識產權提到公司日程上來是一個充滿爭議的漫長的過程,沒有什么像它那樣容易引起激烈的糾紛。然而,幾乎在一夜之間,整個公司都認識到了知識產權的重要性,這種認識是一種潛在的利益,可以轉化為積極的影響。隨著產權糾紛的不斷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不斷出現,這正是檢驗企業的產權維護系統是否具有活力的絕佳機會。盡管有可能輸掉產權官司,但積累的經驗是企業的一筆長期財富。不過,這其中也包含著相當高的隱含成本。
為分散對手的精力
在打知識產權官司的過程中,企業會把很多精力投入在法律糾紛上,而忽視了其他的一些事情,諸如創新發明、客戶服務和新產品上市等,那些直接參與訴訟官司的人員感覺打這種官司會使人筋疲力盡,心血耗盡。企業中最優秀的法律顧問都被派去處理長期的產權糾紛,他們就喪失了為企業未來的知識產權壟斷地位打天下的機會。為了要打贏官司必須有足夠的證據,那些技術人員們不得不放下手頭的工作去全力搜集各種法庭上用于作證的數據資料,而將要出庭作證的業務經理們則要仔細地準備上庭的證詞等事項……經歷一個知識產權的訴訟過程就要耗費這么多的人力,使得競爭對手根本不能安心于本職工作,為企業創造真正的商業價值。
為轉移對手注意力
當你正在跟一個知名的競爭者爭奪知識產權時,其他競爭對手可能會乘虛而入,而你卻全然不知。正當你以為自己贏得了一場官司時,某個不知名的商界新貴可能早就瞅準了機會準備將你打垮。好好利用,這不失為一個上好的計策,如果你的主要競爭對手正忙于在法庭上解決糾紛,你可以抓住時機,利用他們的疏忽來給自己制造一個新的機會。
為公司聲譽的免費宣揚
知識產權訴訟案件是媒體比較感興趣而爭相報道的焦點,這也許正是一個公司想要的,在某種情況下,一家公司可能希望給公眾留下一個堅決維護其權利的形象,乘機也可以對公司的產品進行一番宣揚,很多默默無聞的小公司,能因為一場訴訟,巧妙地利用媒體紛紛揚揚的報道,而一舉成名,其新產品也得到迅速推廣。媒體的報道成了免費的廣告,這樣一場訴訟是大多數企業斗愿意參與的,他們看重的是訴訟過程,對于結果反而不怎么在意了。
二、訴訟策略
知識產權訴訟中的運籌學
收益成本分析以及運籌學的其他相關的定量分析技術可以用來對訴訟方案,就像其他投資一樣,進行分析,通過逐個列出各種可能的結果,找出這些結果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各個結果發生的概率,對這些結果的成本和時間安排進行估算,并對各個結果可能帶來的收益進行預測。這一基本方法要求人們對不同方案內進行選擇時,必須全面考慮各個方案,并重點分析各個方案能帶來的純收益,這就為對各種可能的訴訟方案進行客觀的定量比較提供了基礎,從而能夠更好的對訴訟加以控制,獲得更好的結果。
那么像其他投資計劃和運營方案一樣, 也可以對知識產權訴訟進行分析,運用運籌學和系統分析的定量技術,再加上專利法方面的專門知識,十分有助于正確地作出有關知識產權訴訟的決定。通過結合運籌學和法律專業知識,可以避免簡單地將有關訴訟的問題決定權讓給訴訟律師,更好地控制他們,使他們對自己更有價值,決不能一旦作出起訴的決定,就退居二線,等著支付律師費用。
對訴訟遲延的定量分析
在對知識產權訴訟決策的收益成本分析中,可以采取與用于其他大多數投資計劃進行分析的方式不同的方式來計算時間的價值,在大多數情況下,經常通過用將來的支出或收入乘以一個時間折扣率,來獲得其現值,即將來的一塊錢比現在的一塊錢便宜,其折扣率等于從相關的一方借貸的利率,或者等于把其投入別的項目中時所獲得的利潤率,對于訴訟遲延本身可能就是目的之一。比如一方可能會通過訴另一方侵權,把另一方將與自己機的產品構成競爭的產品投入市場的時間遲到侵權訴訟結束。
先捏軟柿子
如果一個專利權人計劃對多個侵權者提出訴訟,最好先訴最弱的哪個,這樣可以建立相關專利是有效的并且具有法律約束里的先例,從而使繼續訴較強的侵權者的風險有一定程度的減小。另一個策略是,在通過達成許可協議進行和解時,許可費用最好比被告成功抗辯的花費低,這樣被告樂于和解,而原告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獲得收益,并且還能避免冒專利被判定無效之險。
豬養肥了再殺
企業利用知識產權利器主動出擊時,應該注意時機的選擇。“國外大企業通常的做法是:發現有企業侵犯自己的專利后,并不馬上起訴他們,而是觀望一段時間,等到其中某個侵權企業在較大區域范圍內建立起了較大銷售網絡,銷售額達到上億等較大規模時,他才會進入起訴該侵權企業。這樣不僅給予侵權的企業一個影響很大的打擊(可能破產),而且自身也能獲得天文數字的賠償。”因為在他們看來,如果一開始就訴訟的話,無論是從成本還是時間精力來說都不合算。所以伺機而動已經成為國外許多知識產權代理律師的習慣思維,他們會向其代理的客戶建議在適當的時機提起訴訟,進入訴訟程序。
作者:王律師,王路(北京)知識產權公司首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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