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時華 ]——(2006-3-16) / 已閱8124次
法院文化的關鍵是什么
唐時華
2006-03-16
近幾年,法院文化一詞成為時髦,許多宣傳材料動輒稱法院文化,還引經據典地羅列出諸如開設了多少冊圖書的館舍,發表了多少理論文章,修建了多少法院建筑,如此等等,不勝枚舉。
那么,我們最能體現法院文化的東西是否就僅僅是以上呢?非也,筆者認為,最能體現法院文化的東西應當是法官的精神品質。
法院文化應當是深刻的而不是表面的,法院文化的靈魂,主體應當是法官自身,其精神品質,最能體現法院文化的內涵。
我們的廣大媒體和法院宣傳人員,在認真審視法院本身的同時,應當把目光投入到我們的廣大法官身上,關注他們的一舉一動,關注他們的甘于寂寞、無私奉獻,關注他們的生活狀態和在新時期的對司法神圣的理念追求,關注我們的廣大法官,在當今社會中忠于法律的所思、所為和所得,將他們的精神發揚光大,這才是我們的法院文化所倡導的。畢竟,人的因素,人的中國,人的追求,人的啟迪,才是我們千年文化本身的著眼點,才是我們法院文化最深刻的內涵。否則,將法院文化簡單等同于物質建設等單一方面的內容,在法院文化的宣傳中營造一種浮躁的氛圍,這樣的法院文化無疑是舍本逐末之舉。
當然,從法院文化本身的定義上講,法院文化是一個多元化的整體,但是,作為一個法律人,更應當胸懷法律人的理念,潛心靜氣,不急功近利,踏踏實實把自己磨練成崇尚法律、從法如流的人,真正在司法實踐中落實“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宗旨,從自身做起,才能打造法治社會需要的法院文化。
在與法治同行的日子里,我們需要理性和審慎的法院文化,因為,法院文化的進程,就是我們法治社會的進程。我們不僅需要發現問題的眼光,更需要正視問題的勇氣!
作者單位:云南省晉寧縣人民法院 郵編:65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