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友軍 ]——(2006-4-18) / 已閱11889次
規范法律服務市場的實踐與思考
丁友軍
法律服務是指具備法律服務工作執業資格者,開展法律業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的活動。區縣一級法律服務機構有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法律服務咨詢機構。近年來,我區的法律服務業在構建和諧建鄴,保障河西新城的建設,推進民主法制深入發展,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維護公正司法等方面,發揮了法律服務業的獨特作用。本文通過對我區法律服務市場的現狀、對未來規范法律服務市場工作的思考,談一些粗淺認識。
一、法律服務市場的現狀
(一)法律服務市場中的積極因素
1、法律服務業隊伍不斷壯大。隨著政治民主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司法行政部門20年普法宣傳,我國公民的民主法律意識有了很大提高,越來越多的公民重視和需求依法辦事,用法律來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這種重視和需求,刺激著法律服務市場的興起。以我區為例,2002年區劃調整后,我區的區域范圍從20平方公里擴大到80平方公里,但在這么大的范圍內,只有四家法律服務所,一個公證處,沒有一家律師事務所。隨著省市兩級政府對我區河西新城的規劃建設,法律服務與我區的經濟建設嚴重不配套,新城的經濟發展呼喚著法律服務伴隨保障。我區司法局正是急市場所急,解市場所難,積極向多方尋求支持,為拓展河西新區法律服務市場和壯大法律服務隊伍創造有利條件,經過幾年的打拼,目前在我區依法登記設立的律師事務所6家,律師33人;法律服務所4家,服務人員23人;公證處一個,公證員2人,助理公證員3人。
2、法律服務領域得到拓寬。當前,我國經濟的市場化與民主法制化建設不斷地深入,法律服務的面越來越廣,我區的法律服務者順應時代的潮流,積極地參與經濟建設,服務的領域不斷地得到拓展,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生活和公益活動等方方面面,通過法律服務市場及時地將涉法問題導入法律軌道,為我區的各項工作開展提供了有序的法治環境。
3、服務質量有了很大的提高。近幾年,我局在法律服務隊伍通過“教育規范樹形象”、“規范建設年”等活動,引導和管理法律服務人員強化責任意識、管理意識和服務意識,端正服務態度,加強業務學習,爭取為服務對象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使法律服務者隊伍的形象得到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與質量都有很大的提高,到目前為止,我區沒有發生一起法律服務人員被投訴的現象。
4、法律服務者對工作充滿熱情。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經過體制改革后,法律服務業面臨著生存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動力被激發出來,積極參與市場競爭,熱情服務當事人,他們一方面通過各種渠道尋找業務,另一方面一旦有了業務就會全身心地投入,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和機構的一切能力來完成任務。
5、法律服務者的業務素質有所提高。隨著中國入世,法律服務市場也逐步向外開放,中國的法律市場出現無限生機,同時也面臨著重大壓力,同時《律師法》、《公證法》、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者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和執行,對法律服務者資格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作為中國的法律服務者,如何在新形勢新情況下茁壯成長,面對來自不同的競爭?多數法律服務者都選擇了積極的態度,通過不同形式忙著為自己加油充電,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勇敢地接受時代的挑戰。
(二)法律服務市場消極因素
1、過多地強調經濟利益。改革開放和中國入世后,帶給中國的是很多商機和挑戰,也沖擊了中國人思想觀念,什么工作都強調“向錢看”,作為中國的法律服務隊伍也無可避免的受到一定的影響,不愿意受理小案件、經濟利益不大的案件,熱衷于做企業特別是大企業的法律顧問,過多地強調經濟利益,必然忽視社會效益,其結果只能是產生社會不良形象。
2、法律服務市場存在不正當競爭。有市場就有競爭,這是市場的規律,法律服務市場同樣如此,但近幾年來,我們發現市場中不正當競爭卻屢禁不止,市場中都存在著壓價受理案件、同行相互抵毀、挖別人法律顧問墻角、違法廣告等現象。
3、法律服務人員的收入不平衡。一是不同性質的法律服務機構之間收入有差距。象律師事務所一般都比法律服務所收入高。二是同性質的法律服務機構之間也存在著收入差距,當前群眾選擇法律服務人員,首選名律師、大法律服務機構,因為這些人在社會或某個城市名氣較大,群眾理所當然地認為他們的服務質量和水平都比較高,感性地認為選擇他們自己的訴訟就會贏,這樣造成小法律服務機構案源少,收入就有差距。三是同一法律服務機構中收入也不平均。老的法律服務人員、有名氣的法律服務人員肯定比年輕的收入高。另外大的法律服務機構在某些業務上處于壟斷地位,其他的法律服務機構根本就沒有辦法插足,所以較小的法律服務機構或年輕的法律服務人員生存壓力較大。
4、法律服務者的隊伍業務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法律服務工作者必須具備一定的文憑、取得一定資格才能執業,但在我區,在現有的33名注冊律師中,其中法學研究生學歷占9%,住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的僅占6%,持各類大專文憑的約占60%,其他都是通過自學考試、網絡教育、成人高考和函授等形式取得本科文憑。5名公證處人員和23名法律服務所人員還沒有住校法律專業畢業的。法律服務人員的專業知識學習不系統、法學基礎理論知識不扎實,不僅與我國的經濟發展不適應,而且也影響著法律服務的質量。
5、非法機構擾亂市場。近兩年,一些人利用法律空子,游走在法律的邊緣,沒有經過司法局的審批,直接通過工商行政部門批準成立法律服務機構,廉價的、不責任的、非法的向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同時規避了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擾亂了法律服務市場。
二、對未來規范法律服務市場工作的思考
1、強化法律服務人員的責任意識和使命感。工作中,司法行政部門要大力加強對法律服務人員的教育,使法律服務人員認識到他們的存在,不僅是經濟生活的主體,而且也是政治生活的主體。作為國家中專門從事法律服務的特殊群體,他們在國家民主政治生活中,他們肩負著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重任、保障和諧社會有序構建、推動民主法制進程的神圣職責,因此要教育法律服務人員為自己正確定位,使他們樹立服務人民群眾、服務社會的意識和使命。
2、大力規范法律服務市場。法律服務市場作為一種特殊的市場,它的運行也必須有完善的市場規則,有了完善的市場規則,市場管理者的嚴格規范則是市場健康發展的關鍵,所以司法行政機關應積極按照《律師法》、《公證法》和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者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維護市場的有序運轉,對其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打擊和查處力度,確保法律服務市場的良性發展。
3、完善法律服務市場制度。一方面法律服務機構內部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獎懲制度、案件受理登記等制度,通過管理制度的完善不僅可以避免財務混亂形成的貪污浪費、律師私下受案等行為造成的收入不平衡,還可以掌握機構內人員的收入情況,便于機構領導根據人員的工作情況實施獎懲來調節收入不均;另一方面國家應償試通過立法來劃分法律服務市場,規定什么案件有什么樣的法律服務機構來服務,這樣做可以對法律服務資源進行合理的配置,有利于法律服務市場的生成、發育到壯大。
4、法律服務人員要強化業務學習。隨著中國取消法律服務市場的保護的有關規定,外國一些法律服務業開始進軍到我國法律服務市場,中國經濟的向外發展,也產生了很多涉外經濟糾紛,并且伴隨中國的民主改革的深入,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的加強,對提供的法律服務要求也越來越高,中國的法律服務者如何面對來自各方面的挑戰?筆者認為法律服務者要想在復雜情況下立身于不敗之地,必須加強自己的業務學習,不僅要學習法律知識,而且要學習哲學知識、經濟知識、世界歷史知識和各地的有關風俗習慣,這樣才能有利于增強自己內功,才能在多變的世界立住腳、站穩跟。
5、大力凈化法律服務市場。司法行政機關應聯合工商等有關部門,對面向社會從事有償服務的非法服務機構進行徹底清理,要督促工商行政部門加大對法律服務機構的準入制度的管理,不能讓一些非法組織游走在法律的邊緣。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大已成立的法律服務機構的管理力度,要依法取締超越核定業務范圍、違規從事有償服務的法律服務機構,努力凈化法律服務市場,為合法者營造良好的、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