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5-1-21) / 已閱417次
2003年以來,國資委圍繞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體系,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職工參與管理的企業制度,構建以《國資委黨委 國資委關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指導意見》《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企業職工董事管理辦法(試行)》《董事會試點中央企業職工董事履行職責管理辦法》為指導內容的職工董事、職工代表和班子建設三級企業民主管理制度體系,職工參加企業管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
經過二十多年的探索與實踐,我國初步起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體系。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問題。思想守舊,頭腦僵化,創新意識不足,對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構建現代企業管理制度體系認識不足,單純追求經濟指標,忽視職工主人翁地位。
二是責任分工問題。一些企業工會合并在“黨群工作部”,納入企業職能部門工作系列,被視為后勤保障的“三類科室”,導致工會干部工作熱情不高。一些企業負責人缺乏民主意識,工作搞“一言堂”,對組織職工參加企業管理熱情不高,心存畏難情緒。
三是選人與能力問題。個別職工代表缺乏參與管理意識和開展工作的能力。害怕提出不同意見得罪領導擔心打擊報復;選舉職工代表態度不嚴肅,走馬觀花,應付工作,致使個別不具備相應素質的人成為職工代表。
四是發揮作用問題。個別職工董事角色定位不明晰,董事兼工會主席影響其立場與站位;按照職工董事管理和履行職責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管理層、職代會和工會等為職工董事提供工作條件的規定尚未完全得到落實。維護出資人利益與維護職工合法利益的關系需進一步探討,科學決策能力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鑒于上述存在問題,提出下步工作對策:
對策一:健全現代企業制度體系。深刻認識創新現代企業法人制度、現代企業組織制度、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國工會十八大精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體系有利于實現政企職責分開,規范企業經營者行為;有利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利于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有利于同國際慣例接軌,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搞好搞活企業。
對策二:完善職代會制度。 圍繞落實職代會制度,以《中國工會章程》為基本準則,落實《國資委黨委 國資委關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指導意見》《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保障和發展職工群眾利益,促進分配公平和社會穩定。
對策三:完善董事管理制度。 圍繞落實《國資委關于中央企業建立和完善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工作的通知》《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企業職工董事管理辦法(試行)》,確立以市場為中心和依托的現代化管理觀念,組織職工董事參加業務培訓,掌握《董事會試點中央企業職工董事履行職責管理辦法》,提高工作能力和知識水平。開展調查研究活動,就職工利益訴求與董事會成員保持溝通和交流,聽取外部董事的意見和建議,參與決議事項的議案擬定,對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完善職工董事履行職責的信息溝通機制,推動構建以市場經濟為基礎,企業法人制度為主體,公司制度為核心,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新型企業制度。明確了所有者、經營者和職工之間的相互關系,為出資者提供信心,促使經營者盡職,激發職工積極性,確保企業高效運作和長期穩定的發展。
對策四:落實《集體合同規定》。明確三方責任,聯動配合,形成合力,幫助和指導基層工會健全集中要約、督促檢查、考核評價、工作臺賬等制度體系,依法行使要約權,開展集中要約行動。發揮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四家成員單位,暢通常態化要約機制,開展常態化集體協商工作。建立集體協商質效評估指標體系,規范協商流程、拓展協商內容,培育協商典型,鞏固集體協商建制率。搞好協商指導監督和合同履約審查備案,提升集體協商質量。妥善處理勞動爭議,全面履行集體合同,確保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對策五:創新組織管理體系、領導體制和經營管理制度,構建生產管理、質量管理、銷售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研發管理、財務管理等管理體系。實施企業發展戰略,技術創新戰略和市場營銷戰略,合理利用各項資源,確保內部條件與外部環境相適應,規范企業經營行為,提升管理效率,促進企業發展。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總工會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