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號兵 ]——(2006-5-14) / 已閱9202次
法官職業要求精英化與待遇大眾化的矛盾
長春鐵路運輸法院 林號兵
近年來,隨著依法治國思想的逐步深入,人們對法律寄予了更多的希望。與此相伴,作為“公正的化身”的法官及其自身的素質也同樣是人們關注和討論的熱點,“法官精英化”成為我們耳熟能詳的熱門話題。
“精英”(elite),通常是指在社會上具有卓越才能或身居顯著地位并有影響作用的杰出人物。精英人物與一般優秀人物不同,他們在一定社會里得到高度評價和合法化地位,并與整個社會的發展方向相聯系。我國針對長期以來我國在法官素質問題上忽視職業特性和專業要求,從而造成法官素質整體欠佳的狀況,果斷地提出“法官精英化”的口號,選擇走“法官精英化”的道路,體現了順應時勢的認識飛躍。我們常說,司法是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法官作為司法活動的主體,大到決定生殺予奪,小到明判秋毫歸屬,無不昭示著是非善惡。這就要求法官必須具有高超的法律專業技能、高度的職業責任感和榮譽感。法官職業精英化既有利于法官裁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也有助于大眾對法律職業產生較高的社會認同,而社會的信任與法官的自律形成良性互動,就會共同推動一個國家的法治的進步。
世界法治發達的國家在法官選任上都有著嚴格的程序和科學的制度,以確保法官才智超群、品格高尚,真正成為法律職業中最為優秀的部分。為適應法律職業化的國際潮流,我國在借鑒國外先進的司法制度和法官遴選辦法的基礎上,提出了構建我國現代化法官制度的具體要求!度嗣穹ㄔ簩徟腥藛T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紀律處分辦法》、《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法官法》、《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的相繼出臺以及每年只有6%~7%的統一司法考試低錄取率,意味著國家不但已經按照精英化的要求提高了法官任職資格的“門檻”,而且對現任法官的任職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一變化無疑對于推動中國法治化進程具有決定性意義。
構建現代化的法官制度,用制度提高法官的素質,保證司法公正,僅依靠提高進人的標準和嚴格任職條件是遠遠不夠的。更應該建立完善的福利待遇保障制度。法官的福利待遇不單純是經濟和金錢的問題,對法官實行高福利待遇,會有效的提高法官的社會地位,樹立法官的權威。同時,有助于法官內心自我約束機制的建立,保證審判的公正性,實現法官管理機制的科學化和制度化。為保障法官的獨立,保障法官的廉潔公正,國外的法律普遍實行法官的經濟保障制度。在美、德、日等國,法官作為處于社會象牙塔頂端的“精英”,不但受到社會各界普遍的尊重,而且在薪水、住房、交通等方面法官也都享有十分優厚的待遇。于此相比,我國現階段在對法官任職資格提出高要求的同時,對法官的經濟保障卻顯現出嚴重的滯后性。法官的收入水平等同于,甚至低于一般人的水平。這也是法院內大量高素質人才流失和少數法官鋌而走險違法違紀的重要原因。以一個工作兩三年,擁有碩士學位的法官為例,每月的工資收入只有一千幾百元,甚至不如一些效益好企業工人的工資。而讀完大學、研究生再考取法官的教育投入少說也需要十幾萬元。從經濟學上講,收益大于成本為贏;收益小于成本為虧。這就是說,這位擁有碩士學位的法官從一開始參加工作時就已經負債了,而且按照其每月一千多元的收入,不吃不喝也要十年八年才能“盈虧平衡”。同時,這些年輕的法官又面臨著買房、結婚、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等諸多的問題!按蟊娀摹笔杖脒h遠不能使高學歷、高素質的他們在心理上得到平衡。由此我們不難理解為什么現在有那么多的年輕法官離開法院去做律師或下海經商。長此已往,缺乏高素質人才的法官隊伍要推進司法改革,實現國家法治化只能是黃梁一夢。
亞里士多德說:“理想的法官是公正的化身”。只有法官成為真正的精英,“公正的水才能不斷地從法官的判決中流出,整個司法界都將成為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源泉。”
但愿中國法官制度“精英化要求,大眾化待遇”這一缺陷能夠盡快被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