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賈冬 ]——(2006-6-13) / 已閱15183次
反駁《關于修改<監獄法>的議案》
賈冬
(211122 南京市江寧監獄)
由于工作和研究方向的關系,筆者對刑事法律甚為關注。今天,在人民網上看到一則《關于修改<監獄法>的議案》(http://npc.people.com.cn/GB/28320/58835/58841/4153794.html),長久未有如此驚訝了。感到竟有此全國人大代表作此之言,真是不可思議.完全的違背基本的法學思想原則和逆反今日監獄體制改革的方向.感觸之下,對其主要觀點作一一反駁,并提出本人的粗陋見解.
說"司法部提出監獄和企業分開的改革舉措,我們認為不妥,將監企分開沒有法律依據".那又有哪個法律說監獄作為國家機關要辦企業了?需知法無禁止即可行是最基本的法律原則啊.
說"勞動生產做為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是監獄的重要組成部分。抓改造的監獄警察,抓生產勞動的監獄警察,都是為執行刑罰改造罪犯服務的,怎能監企分開呢?"就知道此人根本不懂監獄體制改革的內涵,將勞動改造和監獄企業完全等同了.監企分開其實是把企業的純粹的經營職能劃出,只是把不必要由監獄和民警參與的內容剝離了,至于生產勞動的具體管理還是由民警操作,罪犯還是要進行勞動改造,宗旨原則都未變,有什么不能分開?
說"不但不能分開,反而當監企緊密結合。提出監企分開,勢必造成監獄警察隊伍思想波動,不利于穩定,不利于改造和生產,實踐上也難以行得通的",此人似乎根本不在監獄工作和生活過,根本不知道長期以來監獄工作出現的弊端根源都在于財政保障不力,監獄辦企業甚至實際上是搞生產賺錢已經成為了第一要務,已經直接沖擊了監獄作為刑罰執行機關的本質任務,教育改造虛化之烈系統內人皆盡知,不能不說近年社會治安的惡化監獄無心致力改造也是原因之一.只要財政保障到位,企業利潤獎懲機制劃分相對合理,完全是更加有利于穩定和改造,改革以來出現的如山東里能集團不都是實踐中的成功范例嗎?
說"還是改造第一,生產第二提法,表述好"。看來此人的思想還停留在幾十年前的水平,監獄到底是什么性質?是國家機關還是公司企業?此人還把改造和生產放在平等的地位比較,沒有一點現代監獄理念.需知,生產勞動也只是對罪犯懲罰和改造的工具和途徑而已,怎么能成為監獄的本質職能呢?放眼全世界,也沒有哪個國家要求把改造和生產相提并論的。
說應該把"《監獄法》第十條,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監獄工作。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監獄工作。"如此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劃分的構想無疑提高了監獄管理部門的級別和地位,總局當為獨立于司法部的副部級政府機關了,似有利與監獄工作,其實在現實中只能說是空想.機構改革的原則就是精簡,職能未見增加,監獄工作長期不被重視,各何況今日司法部的職能隨著律師、公證管理的社會化與法律宣傳、教育的多元化而趨于弱化,監獄工作已經成為其第一要務,再將其獨立恐司法部就無法成為部,故升格為總局構想如無震動全國的監獄事件不會擺上最高領導層的桌面考慮,我料起碼10年內絕不可能.
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監獄分局,主管本地區的監獄工作".此意即為監獄工作如同海關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在國家財政保障不到位又不重視的現狀下,靠中央一家保證支出更不可能,更何況監獄工作作為社會穩定的組成部分,又隨著行刑社會化和社區矯正的開展,理應得到地方的大力支持和參與地方的政法綜治工作.我認為應按照安全部門的管理體制,實行省監獄管理局和市政府的雙重管理,以省管為主的方式.幻想中央垂直管理既不正確又不現實.此權力肯定要下放.
所謂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任何思考,都要根據現實狀況實事求是的規劃,更何況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堂堂議案呢。熟悉監獄現狀并作實際調查應是提出議案的起碼要求啊! 由此議案可知,任何改革都會有來自各方的阻隔和障礙。歷史的進步并不是一帆風順的,曲折重重啊.監獄體制改革,希望能夠進行到底。以上所感,純為一家之言,歡迎有學之士共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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