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彥 ]——(2006-6-27) / 已閱27630次
建立完善相關機制推進黨風廉政建設
中共揚州市邗江區委黨校 李 彥
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大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這是黨中央的一項重大決策。在當前新形勢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具有極端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是新形勢下保持黨的先進性的迫切需要。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沒有這樣的一個核心,就不會有我們事業的勝利。但是,我們黨并非天生就具有這種作為領導核心的力量和作用,黨發揮其力量和作用的前提是它必須是工人階級先鋒隊,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先鋒隊。先進性是我們黨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在當前新的歷史條件下,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國內局勢,我們只有始終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切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才能永保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是新世紀全面開創現代化建設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在新世紀中,黨的建設的各個方面都必須服從并服務于經濟建設中心,服從并服務于工作大局。作為黨風廉政建設也不例外。在今天,我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任務是明確的,黨的基本綱領和基本路線是正確的,但在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中,時常遇到來自黨的作風和腐敗現象的等方面的阻力,有的甚至比較嚴重。這就要求我們大力加強和改進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克服各種不良作風,堅決反對腐敗,以改革的精神做好黨風廉政建設。
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是新時期我們黨永遠立于不敗之地的重要保證。執政黨的作風,關系黨的形象,關系人心向背,關系黨的生死存亡。我們黨執政時間越長,越需要加強和改進黨風廉政建設;越是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越需要加強和改進黨風廉政建設。“得民心者得天下”。搞好黨風廉政建設,核心問題就是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因此,我們黨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始終保持于人民群眾同呼吸共命運,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始終堅持完成黨的各項工作與實現人民利益的一致性,真正把黨的群眾路線維護好、堅持好、發揚好。
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既有許多緊迫的工作要做,又必須進行長期的不懈努力。制度和體制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對于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鄧小平明確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為此,我從建立和完善相關機制的角度,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做以下幾點思考:
1、建立和完善權力配置運行機制,保證權力沿著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軌道運行,是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
在經濟體制改革方面,我們從計劃經濟完成了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偉大變革,但是,與之相配套的政治體制改革相對滯后,帶來的是政府職能轉變相對滯后,對權力的分解和科學配置取法相應的措施,以至有的人事權、財產審批權與調撥權相對集中,且缺乏相應的監督檢查。雖然干部人事制度正在改革,也收到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種權力配置的不科學、不合理,特別是當權力配置出現嚴重缺陷時,在行使過程中就不可避免地要產生背離主旨的現象,權力被無休止地濫用,出于某種私利而專權、越權;官僚主義、獨斷專行。進而腐敗滋長蔓延盛行不可避免,而且是連鎖反應,惡性循環。
科學合理的權力配置是權力正常運行的基礎,也是建立健全權力運行機制,限定當權者必須依法行政、防止腐敗的關鍵。科學配置權力,采取適度分權的措施,一是要使各種權力處于合理的分布狀態,各自能夠實現效能最大化,且各種權力之間彼此能夠相互協調、相互制衡。二是要適度確定某種權力的自身界限,明確限定某種權力可以在什么范圍內、什么層次上行使,超出了這個范圍、層次就是違背原則。在權力合理配置、限定領導者權限,防止腐敗發生的措施方面中央都有一些相應的規定。比如,1996年中紀委第六次全會經黨中央批準的關于“凡屬于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不準個人或少數人專斷”的規定,就是對領導干部的權力界限的一種具體界定。十六大則進一步強調提出: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再比如:在我國有些地方已經試行在政府內部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分離的原則對行政權力的布局分配、使用范圍、權限劃分、運行程序及制衡關系作了規定。
科學配置權力或完善權力配置,應該受到應有的重視,一個科學合理的權力配置,能夠促使領導者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利用人民賦予的職權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揮最大的作用。
2、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制度,是當前黨風廉政建設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制度建設是黨風廉政建設的可靠保證,而制度的落實,關鍵在于嚴格執行責任追究的規定。這是制度具有嚴肅性、威懾性的原因所在,否則,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紙空文。因此,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制度,是當前黨風廉政建設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不妨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1)廉政建設領導責任追究制度。目前,在我國的廉政建設中,對腐敗行為的追究基本上只是追究當事人,而幾乎從不追究當事人領導的責任;只強調領導干部自身要廉潔自律,而忽視了領導對該組織的廉政進行管治的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國只有廉政的個人負責制,而沒有建立廉政領導責任制,許多領導干部對組織的廉政建設沒有給予高度重視。領導責任制是一種責任連帶制度,領導責任制愈健全,則腐敗蔓延的條件愈差;反之,領導責任制愈不健全,則腐敗現象蔓延的條件愈好。廉政建設領導責任制的缺位,使廉政建設得不到領導干部得高度重視,這是我國廉政建設長期見效不大的重要原因。
2)領導干部用人失誤責任追究制度。江澤民在中紀委四次全會講話中鄭重指出:“對選拔任用干部違反干部政策、不按規定行事造成失誤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實行責任追究,是指對負有用人失誤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相應的懲戒。在明確用人失誤標準的基礎上,對推薦失誤、考察失誤和任用失誤分別作出處罰。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用人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必須堅持權責統一、違規必究、客觀公正的原則,同時,還必須完善相應的配套措施和保障機制。比如: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建立干部選拔任用舉報制度;組織人事部門與執紀執法部門聯系通報制度;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報告制度等等。
3)領導干部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為了促進領導干部慎重用權,正確決策,避免失誤,減少損失,亟待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用制度的形式,把決策者的個人責任明晰化、制度化,以此促進各級領導干部慎用決策權,排除個人主觀意志和外界干擾,努力避免決策失誤,從而不斷提高決策的能力和水平。
3、建立和完善有效監督機制,是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關鍵環節。
失去監督的權力必將導致權利濫用和權力腐敗。加強群眾對無產階級政黨和領導干部的監督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馬克思恩格斯認為,社會公仆必須毫不例外地接受主人的監督。毛澤東把人民群眾的監督看作是共產黨跳出“人亡政息”周期律,使政府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開創黨的事業興旺發達的新路子。鄧小平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監督思想。他認為執政黨必須接受監督,特別是接受群眾監督。
借鑒國外廉政方面的監督制約機制,結合我國實際,對黨員領導干部實施全方位的監督,是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一個關鍵環節。
第一,必須強化上級監督機制。上級對下級的監督是目前較為有效的一種監督方式。因為上級對下級的監督方式符合現行干部管理體制。按照現行干部管理體制,上級管理下級,上級監督下級,既是上級義不容辭的職責所在,也更具有監督的權威性。
第二,必須強化黨政內部監督機制。十六大報告指出:“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作為黨政內部監督機制,主要應從兩個方面進行構建和完善。其一是對決策權實施監督的機制。要按照十六大要求,完善決策機制、完善重大事項和重要干部任免的決策規則和程序。要對已有的黨政內部有關決策和監督機制進行程序性的補充、修訂和完善,便于實施有效監督;其二是對執行權實施監督的機制。對執行權的監督重點應突出對重要領域、重要部門的監督機制建設。比如,司法、財政稅務、國土、金融、干部人事等。
第三,必須強化專職機關監督。組織部門的監督,紀檢部門的監督,督察部門的監督,要加強聯系,互相溝通,密切配合。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對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專職機關要擺脫權力干預,人情干預,加大查處力度。
第四,必須強化群眾監督。據資料顯示,目前查處的腐敗案件,有60%來自群眾舉報。為此,要為人民實施有效監督,拓寬各種渠道,創造客觀條件。比如:建立和完善各級政務重大事項公開制度;重大決策公開咨詢、聽政、報告制度;領導干部公開述職述廉、民意測評、民主考核制度;要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的選舉要引入競爭機制,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質高、民主意識強、具有參政議政能力的代表選出來,保證人民民主權利的行使。
第五,必須強化輿論監督的作用。通過新聞輿論監督,既鞭撻腐敗丑惡現象,又為社會公眾參與反腐敗提供重要途徑,營造反腐倡廉的良好社會氛圍。
4、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機制,是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黨風廉政建設中,教育不是萬能的,但沒有教育是萬萬不能的。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和手中權力的不斷擴大,人們會不斷增加對“物”的占有欲。并有可能追求最大化。思想是行動的指南。任何人的腐化墮落,不管有多少客觀原因,其根子還在自身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出了問題,思想出了問題。如果不從思想意識上加強防范,再科學的制度,再嚴格的監督都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同時,形勢發展變化,對領導干部的執政能力、執政水平也不斷地提出新要求。所以,在完善權力配置,責任追究制度和強化監督機制的前提下,要不斷完善領導干部教育機制,通過教育,不斷使領導干部提高認識,改造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