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 穎 ]——(2006-7-14) / 已閱30113次
勞教戒毒的成本分析
江蘇省句東勞教所 李 穎
【摘要】勞教戒毒是目前我國戒毒體制中強制戒毒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歷史的、體制的原因使得勞教戒毒工作困難重重。本文運用經濟學成本分析方法來考察勞教戒毒成本的構成及成本投入的影響因素,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從改革行政運作機制和人事體制、加強戒毒預算分配管理入手,有效實現勞教戒毒成本科學投入、戒毒資源合理配置的途徑,以期“以合理的勞教戒毒成本投入,獲得理想的社會效益”,從而切實發揮勞教戒毒應有的功能和作用。
【關鍵詞】勞教戒毒 成本分析
一、概述
(一)勞教戒毒的概念
勞教戒毒,在目前我國戒毒體制中是強制性戒毒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由司法行政機關主管的專門勞教戒毒所和綜合性勞教所中設置的承擔戒毒任務的戒毒大隊負責具體的戒毒事務。法律依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的決定》(以下簡稱《禁毒決定》),“強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并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除。”(全國第三次禁毒會議之后對這一規定進行了政策性調整,即復吸一律送勞動教養)
(二)戒毒模式概述
戒毒模式,受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制度、文化、習俗、觀念以及衛生醫療水平等因素的綜合影響。
目前,我國的戒毒治療模式有:
1、自愿戒毒:吸毒人員自愿到社會上開設的戒毒所戒除毒癮。自愿戒毒機構由衛生部門主管,公安機關負責監督。時限一般為10~20天,主要目的是幫助吸毒人員生理脫癮,擺脫身體對毒品的依賴。
2、強制戒毒:是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的長期性或臨時性戒毒所,由公安機關管理,衛生部門監督。被強制戒毒的對象是《禁毒決定》第八條規定:“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由公安機關規定給予處罰外,予以強制戒除,進行治療教育……”時限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1年。強制戒毒機構實行與外界隔絕的辦法,按照半軍事化的規范,進行強化訓練、教育和管理,使其心理毒癮得到控制、減弱和消除。
3、勞教戒毒:(見上述概念)。時限為1~3年。除對戒毒者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其他康復工作,還需對其進行強制性的政治思想、法制、文化、技術教育。
國外戒毒治療一般以醫療模式為主,主要有:
(1) 短期住院治療:3~6周,門診。
(2) 社區治療:1~2年。
(3) 門診戒毒治療:時間不定。
(4) 美沙酮維持治療:長期。
二、勞教戒毒的成本、成本構成與分析
(一)成本的概念
成本是經濟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1>一般說來,只有企業收益超過企業成本,才有效益可言。戒毒工作也是一項投資,要想獲得收益,也要投入一定的成本,這就是戒毒成本。戒毒成本,是指戒毒工作部門為了達到一定的戒毒目的而投入的全部資源的總和,包括在戒毒工作中所耗費的人力、物力資源和其他社會資源。
(二)勞教戒毒成本及構成
勞教戒毒成本,是指勞教戒毒機關為了達到戒毒勞教人員戒除毒癮,使之順利回歸社會的目的,而投入的人力、物力、時間等司法資源以及其他社會資源。
結合勞教戒毒工作復雜多樣的特點,我們可以依照不同標準對勞教戒毒成本作出不同分類:依是否在戒毒工作中直接產生的耗費和執法過錯,將勞教戒毒成本劃分為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和過錯成本;依是否隨外界情勢變化,將其劃分為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依是否與經濟因素有關,將其劃分為經濟成本和非經濟成本。進行成本分類,有助于進一步理解成本的含義及其作用,從而有效地提供和使用各種成本信息,提高成本管理水平。具體分析如下:
1、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和過錯成本
直接成本:指與勞教戒毒工作有直接關系的成本。如,警察的薪金(直接人工),戒毒治療、檢驗物質耗費(直接材料)。
間接成本:指與勞教戒毒工作沒有直接關系的成本。如,日常行政性開支。
過錯成本:是指勞教戒毒機關對戒毒勞教人員的不當管理及治療措施的錯誤運用所造成的耗費,作為勞教戒毒成本只是一種可能的成本支出,并非任何勞教戒毒單位、任何矯正治療措施必須支付的成本。
過錯成本的發生原因:(1)民警的不當管理,如非法或不當使用警械具,造成戒毒勞教人員身體、心理、精神的損傷甚至死亡。再如,處理戒毒勞教人員違紀、違法案件中,因刑訊逼供致傷、致殘甚至致死人員事件。(2)矯正措施、治療方案的不當運用。如藥物的誤用、體能訓練過度所致傷害。
以上只列舉了工作中的幾種常見現象,實際上,戒毒治療中的一些過錯成本是不可避免的。一方面由于人們的認知局限,另一方面則緣于治療技術、矯正方案的圈囿,即不完善性。當然,在工作中我們是可以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減少工作中的過錯成本。
區別直接與間接成本和過錯成本,目的在便于“借此考核成本分配的合理性,從而也推動成本計算制度的創新”<2>。
2、固定成本與變動成本
固定成本與變動成本,都是就短期成本而言,長期成本都是可變的。
固定成本是為了維護勞教戒毒工作的正常運轉,由國家財政擔負的機關日常性開支,如,辦公場所、設施,車輛的使用與維修,警察的薪金,固定資產折舊費,保險費等。
變動成本是在一定時期以內隨外界情勢等相關情況的變化而變化的費用支出。如,政策調整,加大對吸毒行為的打擊力度,造成收容人數的增加;應付突發事件的預留資金,包括對戒毒勞教人員制造的所內事件的處置,對相關人員采取的羈押和強制措施,對脫逃人員的抓捕、跟蹤等要支付的費用。
3、經濟成本與非經濟成本
經濟成本是戒毒工作所必須的經濟耗費,包括辦公費用、警察薪金、基本建設經費等。
非經濟成本是指經濟成本以外的其他成本,如社會心理成本。社會心理成本“是指社會民眾對在偵查活動影響下的社會治安狀況所抱的一種心理態度,具體指針對犯罪行為而實施的偵查活動在執行過程中對民眾所產生的一種心理影響,也可說是一種民眾對國家公權力對其私權利造成侵犯的心理印象。如果偵查活動合法有序地進行,所采用偵查手段對民眾權利造成的侵犯越少,則民眾會感到更安全,社會心理成本越小。”<3>在勞教戒毒工作中,社會心理成本就是民眾對國家采取勞教戒毒這一強制戒毒措施的心理反映,如果此項工作對戒毒勞教人員的權利侵犯越少,手段越科學,管理越文明,社會效益越高,則民眾會感到越滿意,社會心理成本就越小。
勞動教養法律制度在國內外爭議頗大,存廢之爭持續已久,其影響已上升到人權(公民權)保護、法治目標的實現、國家政治形象。因此,考慮并重視勞教戒毒工作的非經濟成本,尤其是社會心理成本已是大勢之趨。
4、機會成本
機會成本是“在具有稀缺性的世界里作出一項決策而不作出另一決策時所放棄的東西”。<4>現代西方經濟學中,通常區分使用三種不同的成本概念:機會成本、會計成本、經濟成本。對經濟學家而言,其中最重要的是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美國經濟學家保爾•薩穆爾認為,“做決定具有機會成本,因為在一個稀缺的世界中,選擇一個東西意味著放棄其他的一些東西。機會成本是被錯過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5>同樣,在勞教戒毒模式的選擇上,也存在機會成本的問題。目前,國內外流行著諸種內容窘異、風格效用各不相同的戒毒模式,如何在符合戒毒價值目標的前提下,選擇一個與勞教戒毒相融合的、科學的、有效的、經濟的戒毒模式,是機會成本要考慮的問題,也是勞教戒毒工作者不能回避的首要課題。如,國際上流行的“多維度家庭治療”模式,其治療的關鍵是必須有人、有時間對戒毒青少年進行不間斷地全程跟蹤觀察和監督。若將其引用到勞教戒毒中來就是大失理智的愚笨之舉,在現有警力就很緊張的情況下,我們不可能有足夠的人員和時間投入至如此昂貴的運作。勞教戒毒所做不到,社會上的自愿戒毒機構也不可能做到。即便是(部分試點單位)已經引用到勞教戒毒中的社區治療(TC)模式也存在著工作原理、組織原則、管理規則、實施程序上與勞教戒毒模式的融合問題(或制度的移植與本土化)。故而,機會成本分析不可或缺。
(三)勞教戒毒成本分析
“成本分析,是按照一定的原則,采用一定的方法,根據成本計劃、成本核算資料和其他相關資料,對成本完成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查明成本升降的原因,尋求降低成本的途徑和方法,達到以較少資金耗費取得較大經濟效益的目的。”<6>這是經濟學上對成本分析的定義。我們所講的勞教戒毒的成本分析在采用經濟學成本分析方法、技術的同時,應當注意與經濟學概念的區分。微觀經濟學中,企業關注的是如何以最小的成本投入獲取最大的利潤,即追求效益的最大化。而在司法活動中,這是很難實現的,原因在于法律成本與一般的生產成本有著嚴格的區別。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社會心理成本,即無法用物質的、經濟的標準去衡量、去量化。因而對勞教戒毒成本進行量化分析就不能簡單地套用經濟學的內容了。
根據勞教戒毒工作的實際,將勞教戒毒成本分析的目的定位為:正確測定戒毒成本計劃的完成情況,客觀評價責任單位的工作業績;揭示差異原因,把握戒毒成本變動規律,逐步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成本分析方法:
1、比較分析法:是通過某一指標的實際數與各種比較標準進行對比,揭示差異、分析原因的一種分析方法。<7>
(1)橫向比:本單位的實際指標與同行單位的先進指標進行同期比較,尋找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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