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勝 ]——(2006-7-24) / 已閱24052次
完善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警務技能訓練的思考
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檢察院法警隊 潘勝
近年來,司法警察工作規范化建設在全國各地的檢察機關中開展得有聲有色,并且也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受到了高檢院領導的肯定。但同時所暴露出來的問題也很突出,正如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勾清明同志在全國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規范化建設現場會上的講話中指出的“司法警察工作發展很不平衡,主要表現在機構不夠健全、人員素質偏低、履行職責錯位和工作尚不規范等四個方面與高檢院黨組的希望要求還有很大差距”。由此筆者想到為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全面履行職責提供保障的警務技能訓練體制是否健全,不足之處該如何完善等問題,在此作一定的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議。
一、完善司法警察警務技能訓練的必要性
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是檢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有獨特的職責范圍,有自身的工作特點。按照《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的規定,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的職責主要包括八個方面,并且都在不同程度上要求司法警察具備政治可靠、業務熟練、執法技能過硬等基本素質,其中履行執行拘傳和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參與執行死刑臨場監督以及執行警務協助、參與追逃等職責還對司法警察的體能、心理等方面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同時,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進步,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同樣面臨著新的考驗,比如該如何更人性化地執法,比如新型警用裝備和通訊工具的使用等等,這些都對當前的司法警察培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依照《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司法警察有計劃地進行政治、業務、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由此可以看出警務技能訓練是整個培訓內容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司法警察能夠順利履行各項職責的切實保障。按照高檢院的要求就是要通過兩至三年時間的訓練,使承擔警務的司法警察基本達到是“一熟兩懂三會”,即熟悉法警職責,懂檢察業務、懂辦案程序,會使用槍械具、會擒拿技術、會微機操作。近年來,各地各級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隊伍為加強隊伍各方面建設都相繼開展了崗位練兵、大比武等形式多樣的警務技能培訓活動,在訓練內容和訓練方式上也進行了多種嘗試,也取得了較好的訓練效果,但訓練科目不統一,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并且相關培訓教材內容嚴重滯后等問題比較突出,至今沒有真正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訓練模式。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針對警察機關司法警察的工作特點,對警務訓練的項目、內容進一步加以完善。
二、警務技能訓練的內容
按照以前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培訓試用教材的提法,警務技能訓練被稱為“執法基礎技能”,一般由隊列訓練、徒手抗暴防衛術、使用警械具抗暴防衛術、射擊訓練、汽車駕駛訓練、創傷急救和警用通信等七個部分構成,但隨著社會的進步、法制的健全以及檢察工作的不斷深化,舊的訓練內容已經遠遠不能滿足當前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警務技能訓練工作的需要,如何完善訓練制度、切實提高每一名司法警察的履職能力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筆者結合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實際,并在借鑒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務訓練的基礎上,將檢察機關司法警警務技能訓練內容重新歸納為體能訓練、隊列及擒拿格斗訓練、警用裝備使用訓練、射擊訓練和其他訓練等五項,其中其他訓練又包括心理素質訓練、通訊工具及監控設備使用訓練、野外生存訓練、創傷急救訓練、綜合戰術訓練等。
(一)體能訓練。無論是制服犯罪嫌疑人還是執行不分晝夜的追逃任務,都要求履職的司法警察有強健的體魄和充沛的精力作保證,因此,體能訓練是其他警務技能訓練的基礎,是確保司法警察履職效果的保障。強化體能訓練作為經常性訓練的內容,其重要性是勿庸置疑的,關鍵是如何確定訓練項目,保證訓練效果。通常,體能訓練的要求包括力量、速度、耐力、柔韌性和抗擊打能力五個方面,因此在訓練中就應綜合這五項內容,制定科學的訓練項目。借鑒《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中的相關規定,筆者認為其測試內容和標準還是比較科學實用的,既可以作為檢察機關錄用司法警察體能測試的標準,也可以作為司法警察平時訓練的參考科目。當然,訓練的內容多種多樣,重要的是能持之以恒,各級各地檢察機關也可根據當地實際作適當地調整,只要能達到訓練目的就行,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因地制宜地增加如拳擊、游泳等訓練項目。
(二)隊列及擒拿格斗訓練。隊列訓練、擒敵(捕)拳訓練、摔擒技術訓練是此項訓練的主要內容,筆者之所以將它們合而為一,主要是考慮到三者之間在實際操練時往往依次進行,合并訓練效果會更好。此外,隊列及擒拿格斗訓練與體能訓練的結合也很緊密,只有通過一定量的體能訓練,提高身體素質才能更好地完成各種摔擒動作練習。
隊列訓練是司法警察系統訓練的基礎,也是司法警察精神面貌的一種表現,通過嚴格地訓練不但能加強團結、嚴整警容風紀,還能提高隊伍的組織紀律性、增強戰斗力。因此,不能因為隊列訓練的內容單調、枯燥就不認真,走過場,要隨時保持協調一致的動作和嚴肅緊張的工作作風。訓練時應從單個隊列動作開始,動作規范后再進行分隊的隊列動作練習,最后達到整齊劃一、步調一致的效果。
擒敵(捕)拳和摔擒技術的訓練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擒敵(捕)拳是擒敵技術主要動作的單人綜合練習,為保證訓練效果應對參訓人員逐個進行動作指導直至熟練,而后可以集體練習,要求動作協調、一致。而摔擒技術訓練則從實戰出發,要求操、配手配合默契,掌握動作要領,通過訓練達到迅速制服對手的目的。擒敵(捕)拳訓練一般以現行16組動作為主,摔擒技術訓練可在倒功(前倒、后倒、側倒)、絆腿跪襠、掀腿壓頸、涮腿踹腹、擰踝跪膝、挾頸別肘、抱腿撞襠、抱臂踹肋、抱腿跪襠、卷腕奪刀、挾臂奪匕首、頂摔鎖喉、擊腹別臂、抱腰解脫、鎖喉解脫等組合練習中全部或部分選擇進行有針對性的訓練。由于摔擒技術難度大,危險性高,稍不注意就會造成損傷,因此在保證動作完成質量的同時也要確保訓練人員的安全,嚴禁擅自進行高難度和無保護動作的練習,以及在訓練時追逐、打鬧。
(三)警用裝備使用訓練。警用裝備一般包括警用械具、警用車輛、警用通訊工具及監控設備等,熟練地掌握它們的使用方法是保證履職任務順利完成的基本要求。
警用械具通常包括警棍、手銬、警繩等攻擊性器械和盾牌、警笛等防衛性器械,其中手銬、警棍是使用頻率最高的,手銬的前銬、后銬、一銬兩人、兩銬兩人等使用方法要經常練習,既要保證辦案安全,又要防止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肢體造成損害。警棍的使用可配合警棍術進行練習,同時考慮到大多數司法警察支隊、隊都配備了電警棍,對其使用方法也應該加強了解,安全使用,掌握使用電警棍迅速制服試圖行兇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方法。此外,像警繩、腳鐐等舊式警械的使用方法也應加強訓練,有條件的地方還應及時更新警用裝備并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據報道,北京市法院系統從去年11月起在全市推行“司法警察處置突發事件預案”,針對可能出現的13種情況給履職的司法警察配備了10種警用裝備,包括手銬、電警棍、對講機、安檢器、滅火器、網槍、防刺背心、防刺手套、擔架和防爆桶,有效地保障了辦案安全。警用械具在不斷更新,操作要求和科技含量都在提高,我們的訓練內容也要與時俱進,不能還是“小米加步槍”了。同時要強調人性化執法,如及時給貼身的警械具消毒,使用一次性面罩等。
警用車輛的駕駛和維護也是司法警察的基礎工作之一,訓練時要著重強調文明駕駛和安全駕駛。同時,隨著各地各級檢察機關“警務區”的設立,警用通訊工具和監控設備也逐步配備完善,司法警察作為“警務區”安全工作的責任人,除了增強責任心外還應該加強對這些高科技產品使用和維護方法的訓練,為案件質量提供安全保障。
(四)射擊訓練。射擊訓練一般就是特指手槍射擊訓練。因為檢察機關的武器裝備現階段主要就是六四式或者七七式手槍,熟練掌握射擊技術和槍支的佩戴、保管、使用等方法是該項訓練的重要內容。首先,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讓每名司法警察都牢記在什么情況下才能使用武器,同時結合心理訓練,克服因緊張、害怕等心理因素造成的武器使用不當、射擊精度不高等問題;其次,熟悉槍支的結構并能熟練地進行分解、結合,同時掌握槍支保管、擦拭、檢查及故障排除的方法;最后,在進行實彈射擊訓練時要嚴格執行射擊場的組織和安全規則,掌握要領,循序漸進,提高成績。
近年來,槍支管理越來越嚴格,使用頻率也越來越少,出現緊急情況倉促使用易出問題、甚至是大問題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有的同志提出干脆取消槍支配備,但檢察機關司法警察作為一支具有武裝性質的司法隊伍,起著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檢察辦案安全和打擊犯罪分子等重要作用,一定的武器裝備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們只有通過刻苦地訓練做到“平時多流汗,戰時少流血”。
(五)其他訓練。除了前面提到的四種警務技能訓練外,筆者認為下面幾項訓練內容也十分重要:
1、綜合戰術訓練。司法警察在參與執行追逃、警戒、保護犯罪現場及搜查、押解等任務時,周密部署、相互配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因此,相應的綜合戰術訓練就顯得尤為重要。訓練方法可借鑒部隊、公安機關的訓練模式,有針對性地進行。
2、心理素質訓練。良好的心理素質是司法警察必備的素質之一,其考核在幾年前就已經納入了公安機關錄用警察的考試范圍,與體能和業務知識并重。由于心理上的問題或一時沖動造成的悲劇是有慘痛的教訓的:2001年10月貴州省大方縣人民檢察院原法警秦城民因酒后與其妻爭吵竟將前來勸阻的鄰居及無辜群眾數人槍擊身亡,被依法判處死刑;2002年蘭州市某法院一名年齡51歲的法警隊隊長因死刑犯脫逃而自殺;今年5月,佘祥林案原辦案民警因“壓力很大”自縊身亡……因此,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在加強組織紀律學習的同時也要加強心理素質訓練,遇事保持冷靜,學會釋放壓力,并建議在錄用司法警察時增加心理素質測試。
3、野外生存訓練及創傷急救訓練。無論是辦案出差還是執行追逃任務,出現意外時野外生存和創傷急救本領都是重要的技能。實際訓練時可以通過組織拉練,到醫院實習,聽專家講解等形式進行。
4、計算機操作訓練。檢察機關辦公自動化、網絡化已基本普及,司法警察加強自身宣傳、通過網絡與用警部門聯系以及日常警務管理等工作已經越來越離不開計算機,通過自學與培訓相組合的方式要使大多數(45歲以下)司法警察熟練操作計算機,并達到計算機等級(一級)水平。
三、實施警務訓練的要求
(一)加強學習,嚴明紀律,提高認識。司法警察警務技能訓練工作內容多,范圍廣,但與之對應的卻是整個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隊伍起點低,素質差的現狀,容易讓參訓人員產生畏難情緒。因此,在整個訓練過程中都應貫穿政治理論學習和檢察業務知識學習,讓每名參訓的司法警察能全面地了解規范司法警察履職的各項條例和規定,提高對警務技能訓練重要性的認識,并在訓練中嚴明紀律,自覺做到令行禁止,一切行動聽指揮。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訓練的效果,達到提高訓練成績的目的。
(二)聯系實際,合理安排,科學訓練。勾清明同志在全國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規范化建設現場會上的講話中指出,“目前,隊伍中大學專科(含專業證書)以上學歷的占70%,隊伍的年齡結構狀況也不容樂觀,25歲以下僅占4.2%,25歲至35歲占30.3%,36歲至45歲占44.2%,46歲至55歲占19.7%,55歲以上占1.6%”。呈現出來的“文化偏低、年齡偏大”的狀況。因此,要使警務技能訓練工作真正達到全面提高整個隊伍履職能力的目的,就要保證訓練內容的實用性和科學性,不能在訓練中搞“一刀切”,應該分地區、分年齡段有步驟地進行,結合不同地區、不同年齡段制定不同的訓練計劃和測試標準,不能20歲、30歲、40歲都用一個標準,也不能是經濟發達地區和貧困地區搞一樣的訓練內容。如果全部“整齊劃一”,不是年輕人體能達標太輕松,就是年齡偏大的同志太困難;不是貧困地區達不到要求,就是限制了發達地區科技強警的步伐。科技強警同樣要求警務技能訓練的科學化,因此,只有聯系實際,將訓練內容合理安排,科學實施,提高廣大參訓司法警察的積極性,才能在不同年齡段、不同地區都取得良好的效果,避免再次出現像南京市下關區人民法院法警大隊年僅41歲副大隊長、優秀司法警察楊國良在體能考核過程中累死在1000米跑道上,以及成都市金牛區法院法警在清理贓物時意外發生爆炸,以身殉職的慘劇。
(三)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循序漸進。全國各地各級檢察機關發展水平相差懸殊,不管是東、西部的經濟差異,還是發達地區與偏遠、欠發達地區或者是大、中、小城市之間的差別,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在司法警察的執法、履職能力上。因此,有必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地開展司法警察警務技能訓練工作,比如基礎較好的檢察院就可以在鞏固、提高上多下工夫,年齡結構偏大地區的就要及時補充新鮮血液。同時還可以借鑒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務技能訓練計劃和安排,不斷充實、完善并最終形成具有檢察特色的訓練體系。嚴把進人關,增設體能測試和心理素質考核,使每一名新進司法警察來之能戰,戰之能勝,既節約了訓練成本,也能迅速提高整個隊伍的履職能力。
(四)邊學邊練,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當前,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警務技能訓練還沒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可以完全照搬的理論體系和實施細則,還要各級各地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隊伍和個人在實際工作和訓練中不斷探索、總結。此外我們還要應對不斷變化的執法環境和執法形式,及時掌握現代警用裝備的使用,積極開展“檢警一體化”工作,推行“警務區”建設等等,這都對當前司法警察培訓、履職提出了挑戰,要求我們在工作中學習,在學習中鍛煉,在鍛煉中總結,在總結中提高,在提高中創新。因此,不能把警務技能訓練搞成“應試教育”,一旦出現新情況、新問題又束手無策,這就沒有真正起到訓練的作用,達到培訓的目的。同時,在“一懂二會三熟練”的基礎上及時推廣先進經驗,盡快完善具有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特色的警務技能訓練工作,使之制度化、長久化。
全國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僅有一萬二千余名,卻擔負著保障檢察工作順利進行和維護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重要任務,警務技能訓練工作任重而道遠。當前的訓練工作還存在許多有待改進的地方,當務之急是盡快加以完善,有識之士已經提出應該加緊制定《司法警察法》,從而更好地規范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的各項履職行為,使司法警察工作法制化,更好更有效地保障檢察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