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喜亮 ]——(2006-8-7) / 已閱25411次
理性討薪的法律路徑
張喜亮
又到歲末,辛苦了一年的進城務工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到薪水,能否安心回家過年,是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各級政府乃至全社會都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
干了活,卻拿不到錢,有家沒錢回,甚至還要挨餓受凍,這種情況誰都受不了,當然要努力討回自己的辛苦錢。雖然“討薪”有理,但如何討薪也得講策略。
近日,有報道稱,今年北京市共發生進城務工人員討薪事件201起9905余人次。警方先后依法處理了295名參與惡意討薪者,其中刑事拘留26人,治安拘留269人。
對于懲罰所謂“惡意討薪”者的做法,我們不作評論。但需要指出的是,欠薪肯定是違法行為,追討欠薪不論是從哪個角度說,都是合理合法的事。當然,如果有誰在追討欠薪的過程中,做出了違反法律的事情,那么有關方面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違法者進行相應的處理或是懲罰,那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應有體現。
如何通過法律途徑理性討薪,如何在不違反法律規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既要回屬于自己的血汗錢又懲罰欠薪者?本刊特地推出此文,希望通過文字與圖表的解說,能給讀者一些幫助。 ——編者
一、關于保護勞動報酬權的法律法規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勞動報酬權,并不那么簡單,首先應當知道關于保護勞動報酬權的法律法規。
(一)關于勞動報酬保護的法律規定
第一,《憲法》規定了勞動報酬權的保護
《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二,《勞動法》對保護勞動報酬的規定
《勞動法》第五章專門對工資做出了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三,《工會法》對保護勞動報酬的規定
《工會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企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克扣職工工資的,“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并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第五十二條規定: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工會工作人員因履行工會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并補發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賠償。”
第四,工資支付規定
國家勞動部門以及各地勞動部門都頒發執行了相關工資支付辦法。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一條規定:“為維護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規范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行為,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所以,維護工資權益主要的依據就是國家及各地方的工資支付辦法。
(二)關于工資及工資支付的規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第四條規定:“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三)拖欠或拒不支付工資的法律責任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克扣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或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可以受理“欠薪”案件的部門或機構
(一)工會
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專門為職工辦實事的組織。《工會法》明確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地方工會組織都設有維權部或信訪部或職工維權中心等,這些機構專門受理勞動者舉報的侵權案件。職工無論是不是工會會員都可以請求工會維護其工資報酬權。
職工首先應當向本單位的工會組織請求維權,如果本單位沒有工會的,便可以到本地的區域工會提出請求,如開發區工會、社區工會、地方總工會等等。
(二)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專門處理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包括拖欠、克扣和拒不支付工資的案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一般都設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工會代表和單位代表三方組成,工會代表依法擔任調解委員會的主任。
鑒于回避對簿公堂的心理,如果能夠在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內部解決糾紛,不失為上策。其優勢是幾乎不會傷爭議雙方的和氣,而且還經濟、簡便。
(三)勞動事務服務機構
勞動事務服務機構有很多,如各種勞動事務咨詢中心、法律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等,這些機構有公益性的,也有營利性的。比如法律援助中心就屬于國家設立的公益性的維權機構,而法律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一般則是營利性的。
向這些機構請求維權,主要是他們能夠提供法律幫助,如咨詢或代理等。法律援助機構是專門為那些侵權事實清楚而又無力支付訴訟資費的困難群眾服務的,被拖欠工資的職工可以直接到當地司法局咨詢有關情況。
(四)向人大、政協等機構舉報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權力機構,是立法機關。政治協商會議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有著相當重要的地位。這些機構都有權對勞動法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這些機構中設有信訪和法律監督部門。他們不僅可以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還有權對政府依法行政情況和人民法院的工作進行質詢和監督。發生工資報酬糾紛案件,勞動者可以直接向這樣的機構舉報并要求其給予維權幫助。
(五)媒體機構
包括廣播、報紙、電視、網絡在內的各種媒體,在媒體上曝光,形成社會輿論的壓力,往往也是促成問題解決的有效辦法。
媒體對于形成社會輿論壓力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并非解決問題的直接辦法。
(六)勞動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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