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安 ]——(2001-11-14) / 已閱21169次
非關稅措施的規定,只能由中央政府頒布,并且只能由中央政府或者經營中央政府授權的地方機關實施,地方政府無權制定非關稅措施。
根據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修改有關的行政法規和其他行政規定,并且按照中國的承諾實施有關協定和規定。
六、政策的制定和實施
這里的主要問題,是普遍性規定的制定和具體行為的實施方式。
按照中國的承諾及時地制定實施WTO協定的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措施,及時修改和廢止違反WTO協定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并且實行透明度制度。
對于上述規定的實施,將以統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進行。
中國的中央政府確保中央和地方立法及其他措施均符合WTO的協定。在加入時就設立有關機制并且受理不統一實施的申訴。任何個人和企業均可以提請中央政府機關注意不統一實施貿易制度及中國所作承諾的個案。
中國申請加入GATT/WTO已經過了長達14年以上的時間,這個時期也是逐步發展入世條件的過程。入世最重要的制度條件就是實行市場經濟。1993年中國修改憲法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國內的市場經濟機制開始建立和發展起來,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作用日益提高。特別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開始的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已經取得巨大進展,在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中央各個部門和地方政府大幅度地削減了行政審批項目,因此將使市場機制發揮更大的作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將通過制定行政許可法固定下來并形成制度。不久前國務院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建設發展中國市場經濟的需要,廢止了一些行政法規。總之,中國國內實施WTO協定和中國承諾的義務的條件,已經初步具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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